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复合肥采购合同公告(灵川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8452842025604
二、合同名称:灵川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项目(重)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5-J1-230038-GXMC
四、项目名称:灵川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项目(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67号
联系方式:0773-2353772
供应商(乙方):广西德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全州镇七一村委七里桥村72号
联系方式:177077158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含硅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 数量:200.00 单价(元):11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硅秘规格型号:每件 12瓶,每瓶 1000毫升
主要标的名称:复合肥 数量:80.00 单价(元):38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九谷规格型号: 50kg/袋
2.合同金额(元):53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交付;整个项目产品交付给乙方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产品发放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7.7化肥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灵川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项目(重)项目编号:GLZC2025-J1-230038-GXMC分标:A分标(化肥)甲方:灵川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乙方:广西德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1分标项号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单项(元)1含硅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厂家:陕西艾格肥业有限公司品牌:硅秘;规格型号:每件12瓶,每瓶1000毫升200件11402280002复合肥厂家:南宁九禾测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品牌:九谷;规格型号:50kg/袋;含氯(高氯)80吨3850308000合计536000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元整(¥536000.00元)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复合肥和含硅水溶肥是2025年3月后生产的产品,质保期在18个月以上。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三条权力保证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货物包装、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2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交付、培训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交付: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整个项目产品交付给乙方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产品发放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第六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付款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所有产品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发放完。产品发放完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申请一次性支付(无息)2、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名:广西德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行账号:4505016357030000025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站支行3、特别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进度受甲方财政资金计划制约,若甲方因财政资金计划调整延迟付款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付款时间,但甲方需积极安排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乙方相应合同款。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S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每延迟一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灵川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竞争性谈判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4.谈判中的谈判记录:5.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甲方名称(公章):灵川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广西德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wo)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唐贵之(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2025年7月7日日期:2025年7月7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复合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