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 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3121X20257202
二、合同名称:第十师某部门某单位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编号:E6610004001250299001001
四、项目名称:第十师公安局龙疆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地 址:新疆北屯市昆仑街235号
联系方式:18083979678
供应商(乙方):新疆额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
联系方式:130940033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十师某部门某单位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689424.7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8689424.7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公安合同.pdf
J22025-002(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承包人(全称):新疆额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第十师公安局龙疆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且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第十师公安局龙疆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2、工程地点:第十师北屯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师市发改投资发[2024]188号。4、资金来源:申请兵团财政资金、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等多渠道解决5、工程内容:改扩建龙疆街派出所,其中包含业务技术用房1座,建筑面积2652.95平方米: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183.43平方米:业务大厅1座,建筑面积112.59平方米:新建围墙、硬化、配套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6、工程承包范围:改扩建龙疆街派出所,其中包含业务技术用房1座,建筑面积2652.95平方米: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183.43平方米;业务大厅1座,建筑面积112.59平方米:新建围墙、硬化、配套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金)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捌万玖仟肆佰贰拾肆元柒角柒分(¥8689424.7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玖角(¥107552.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元);(4)暂列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威,联系电话:1871990957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1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当月十师造价站发布的北屯市信息价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主要材料涨跌在±5%以内的风险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跌在10%内的风险:(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风险:(5)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和应预计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涨跌超过±5%以上按照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根据形象进度划分相应调整:(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跌超过10%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系数调整:(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照10.4变更估价约定调整:(4)暂定价材料及设备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价格调整:(5)暂估价按照10.7暂估价约定调整:(6)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5%以上的按10.4变更估价约定及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调整合同单价;(7)人工费调整以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根据形象进度划分,相应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L。3、其他价格方式:L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三次进度款中按30%:30%;40%比例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中标后合同约定。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中标后合同约定。51(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北屯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新疆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承包人:C公章新疆额河建筑安装有限美任公司法定代表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组织机构代码:916596057422146573统一社会信用代不19910000106312X0地址:第十师北屯市昆仑街235号:地址:新疆北屯市一大团邮政编码:836099邮政编码::836000法定代表人:马延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L.委托代理人:杨晔乐L电话:0906-3867377电话:15009079080传真:传真:0906-386737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79383502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一八三团支行账号:账号:30860301040000219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 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