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N5110012025000109-1
二、合同名称: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体检(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10012025000109
四、项目名称: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体检(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地 址: 内江市东兴区五河路62号
联系方式:0832-2044111
供应商(乙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
联系方式: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体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280.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5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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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体检(二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0012025000109-1履约地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医院地点为准签订地点: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5年07月07日采购人(甲方):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五河路62号供应商(乙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供应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体检(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500.00数量:280.00单位:项,总金额(元):¥420,000.00品目编码C04070100品目名称C04070100体检服务采购标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体检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医院地点为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二、服务要求1、服务清单及费用标准(1)服务对象: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2)预估人数:280人(实际体检人数以最终参检人数为准)。(3)费用标准:1500.00元/人。(4)体检项目:详见采购文件检查项目清单。2.为确保服务流程顺畅,保障对每一名人员的服务质量,体检过程中有专人引导,供应商应提供2-3个专场;针对于特殊的退休老年人及部分关键岗位,提供独立VIP区域体检。3.体检工作结束后,供应商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体检报告包括本人的体检结果和总检医师的健康指导建议,由体检单位统一密封送采购人,再由采购人转发给体检人员。4.对异常结果(危急值)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应立即报告采购人,由体检单位及时向体检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5.落实好医疗保密制度,对有可疑肿瘤或其它危害身体健康较大的疾病,由体检医生通知体检对象。6.体检报告(个人的、单位的报告)除进行常规的数据分析外,应提供相应的健康保健知识讲座,以及建立个人体检报告:历次的体检情况可进行动态比较,并提供检后跟踪服务。7.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体检点内江至少要有1个体检点、成都至少要有1个体检点(因有部分退休人员居住成都)(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8.体检单位为体检人员提供早餐,为集中体检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承检供应商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体检场地能满足预防感染性疾病传播要求,有足够空间和相应措施避免聚集、避免交叉感染。10.集中体检时间:2025年10月31日之前。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第2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68,000.002025-07-20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后,提供票据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252,000.002025-11-30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完毕后,据实结算,提供票据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投标文件、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验收。2、验收办法: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执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在履约过程中与采购要求发生的有关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2.如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追述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将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3.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第3页-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盖乙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唐贤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周敏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五河路62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内江东兴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内江玉溪路支行账号:51001687908051500489账号:2307482409126411955签订时间:2025年07月07日签订时间:2025年07月07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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