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JS2025-DLGK-C0131-B04/1-001,HT-JS2025-DLGK-C0131-B04/2-001,HT-JS2025-DLGK-C0131-B04/3-001, HT-JS2025-DLGK-C0131-B04/4-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2025-DLGK-C0131-B04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地 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426号
联系方式:0523-86608130
供应商(乙方):泰州金康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尚百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鲜丰供应链有限公司,泰州万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森园路310号凤麟苑15幢104室、201室、301室,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小王社区53号,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红旗大道西路1号2栋大楼五层513室,泰州市江州南路123号03幢104室
联系方式:185*****555,188*****663,132*****209,189*****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该合同为浮动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不高于预算金额,合同金额按实际采购量*供货执行价结算,实际供货执行价为基准价*(1-优惠率)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合同(包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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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合同(包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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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合同(包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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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包号:包一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鲜冻畜禽肉蛋类)合同编号:HT-JS2025-DLGK-C0131-B04/1-0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人刀万乙方:泰州金康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2车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2合同编号HT-JS2025-DLGK-C0131-B04/1-0013合同类型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优惠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青年南路426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联系人刘女士(商务)联系电话0523-86608130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联系人钱先生(技术)联系电话0523-866081136乙方名称泰州金康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森园路310号凤麟苑15幢104室、201室、301室乙方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185-5268-5555传真0523866620587合同金额包一(鲜冻畜禽肉蛋类)【含税】: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元整(¥284000),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包一(鲜冻畜禽肉蛋类)中标优惠率23.8%。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乙方应指定专人、明确有效方式接受甲方的订单。甲方原则上按天向乙方发布采购订单内容,乙方应在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按甲方时间要求配送至指定验收地点。甲方有权要求临时补货,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临时补货需求后1个小时内完成配送。乙方接受订单渠道应全天候备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食堂(泰州市青年南路459号)9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1.食材定价要求实际供货执行价=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执行价每半月报价一次,甲方于每月下旬确定次月两次报价日,乙方以报价日网站公布的具体食材价格作为基准价,根据中标优惠率计算食材的实际供货执行价,在两日内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所供食品的价格资料造假,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指定网站是指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物价”栏目内平均价格(优先采用农贸市场价格,大型超市次之),未公布报价的食材品目,由甲方与乙方参照周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如大润发、苏果等)食材价格为基础共同商定实际供货执行价。2.货款结算要求食材费用按月结算,乙方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与甲方核对上月的货款,每月10日前完成对账,乙方应提供发票、食材明细单、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付款申请资料后,进行核实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付款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回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合同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食堂(泰州市青年南路459号)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口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泰州金康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包号:包一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鲜冻畜禽肉蛋类)中标(成交)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包一合同书》(合同编号:HT-JS2025-DLGK-C0131-B04/1-001,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包一(鲜冻畜禽肉蛋类)【含税】: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元整(¥284000),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包一(鲜冻畜禽肉蛋类)中标优惠率23.8%。4.付款条件4.1食材定价要求实际供货执行价=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执行价每半月报价一次,甲方于每月下旬确定次月两次报价日,乙方以报价日网站公布的具体食材价格作为基准价,根据中标优惠率计算食材的实际供货执行价,在两日内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所供食品的价格资料造假,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指定网站是指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物价”栏目内平均价格(优先采用农贸市场价格,大型超市次之),未公布报价的食材品目,由甲方与乙方参照周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如大润发、苏果等)食材价格为基础共同商定实际供货执行价。4.2货款结算要求食材费用按月结算,乙方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与甲方核对上月的货款,每月10日前完成对账,乙方应提供发票、食材明细单、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付款申请资料后,进行核实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2025年7月7日日期:205年7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乙方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T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11.2.1仲裁应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光15.3项目需求或目标由于国家、地**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三、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另附)四、报价表(如有需要可另附)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包号:包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蔬菜豆制品水果类)合同编号:HT-JS2025-DLGK-C0131-B04/2-0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乙方:泰州尚百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日期:205年7月C0)88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2合同编号HT-JS2025-DLGK-C0131-B04/2-0013合同类型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优惠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青年南路426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联系人刘女士(商务)联系电话0523-86608130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联系人钱先生(技术)联系电话0523-866081136乙方名称泰州尚百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小王社区53号乙方联系人毛陵峰联系电话18816256663传真7合同金额包一(蔬菜豆制品水果类)【含税】:采购预算为人民巾贰拾万零柒仟元整(¥207000),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包二(蔬菜豆制品水果类)中标优惠率28.6%。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7方应指定专人、明确有效方式接受甲方的订单。甲方原则上按天向乙方发布采购订单内容,乙方应在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按甲方时间要求配送至指定验收地占。甲方有权要求临时补货,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临时补货需求后1个小时内完成配送。乙方接受订单渠道应全天候备勤。地占,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食堂(泰州市青年南路459号)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1.食材定价要求实际供货执行价=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执行价每半月报价一次,甲方于每月下旬确定次月两次报价日,乙方以报价日网站公布的具体食材价格作为基准价,根据中标优惠率计算食材的实际供货执行价,在两日内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所供食品的价格资料造假,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指定网站是指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物价”栏目内平均价格(优先采用农贸市场价格,大型超市次之),未公布报价的食材品目,由甲方与乙方参照周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如大润发、苏果等)食材价格为基础共同商定实际供货执行价。2.货款结算要求食材费用按月结算,乙方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与甲方核对上月的货款,每月10日前完成对账,乙方应提供发票、食材明细单、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付款申请资料后,进行核实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合同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食堂(泰州市青年南路459号)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口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泰州尚百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包号:包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蔬菜豆制品水果类)中标(成交)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包二合同书》(合同编号:HT-JS2025-DLGK-C0131-B04/2-001,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包二(蔬菜豆制品水果类)【含税】: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仟元整(¥207000),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包二(蔬菜豆制品水果类)中标优惠率28.6%。4.付款条件4.1食材定价要求实际供货执行价=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执行价每半月报价一次,甲方于每月下旬确定次月两次报价日,乙方以报价日网站公布的具体食材价格作为基准价:根据中标优惠率计算食材的实际供货执行价,在两日内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所供食品的价格资料造假,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指定网站是指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物价”栏目内平均价格(优先采用农贸市场价格,大型超市次之),未公布报价的食材品目,由甲方与乙方参照周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如大润发、苏果等)食材价格为基础共同商定实际供货执行价。4.2货款结算要求食材费用按月结算,乙方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与甲方核对上月的货款,每月10日前完成对账,乙方应提供发票、食材明细单、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付款申请资料后,进行核实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签字:乙方:1泰州尚百思食品售有限公司豆5签字LII盖章:盖章:日期:722年7月7日期:2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7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去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7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秘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干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宓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乙方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城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逾南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笙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7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11.2.1仲裁应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相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7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加里7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7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7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7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目行开发本合同业务国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项目需求或目标由于国家、地**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三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另附)四报价表(如有需要可另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