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230102]GZXMGL[CS]20230001-1
二、合同名称:共乐街道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230102]GZXMGL[CS]20230001-1
四、项目名称:共乐街道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
地址:工程街126号
联系方式:84557520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乐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6号科技大厦102室
联系方式:186461703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道里区共乐街道社工站委托第三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1(个)
¥88,650.00
¥88,650.00
无
合同金额: 88,65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1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共乐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2、合同——第二批(乐善)88650元.pdf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
2025年07月08日
道里区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协议购买方(甲方):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服务方(乙方):黑龙江省乐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本项目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由乙方提供服务(项目编号[230102]GZXMGL[CS]202300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道里区共乐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目标任务甲方向乙方购买“社工站”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乙方承接道里区共乐街道“社工站”运营管理工作,组织符合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为道里区共乐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个人、家庭及社区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二、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服务期届满后,因政策调整等其他重大变故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结,且不再续签。三、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及《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黑民函[2024]15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扶贫助困、扶孤助幼和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为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四、服务指标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每个街道建立1个社会工作服务站2每个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资质人员数量(专职)1-3人3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期间重点服务对象的入户走访户数10个/40次数/40小时(每户走访次数不得低于4次、走访时长不得少于4小时)4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计划书1个5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需求评估报告1个6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个案服务量(人数、人次、时数)2个/16次/128小时(每个个案服务量不得低于4次、32小时)7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小组工作服务量(人数/节数/服务人次)3个/18节/360小时(每个小组工作服务不得低于6节、120小时)8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工作服务量(个数/服务人次)3个/180人次9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中期自评报告1个10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志愿者队伍、社区互益组织、公益组织等)3个11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资源引入与链接情况1-3个12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组织开展培训督导次数/人次2次140人次13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行政协作类服务(时长)100小时14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末期自评报告1个完成服务指标包括以下分类:服务对象建档、调研报告、社区走访、家访、日常咨询、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社区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培训和服务、督导服务、及其他创新特色服务。五、项目经费及拨付方式(一)社会工作服务站本服务期项目服务经费为人民币8.865万元(大写:捌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服务站站长、专兼职社工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福利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支出);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主要包括督导、志愿者培训、团队建设等项支出);服务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物料费、备品费、宣传费、差旅费、交通费、保险费以及开展服务相关必要费用等项支出);项目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机构行政工作人员补助、税费和机构运营成本等项支出)(二)资金拨付方式: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照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比例向乙方拨付项目资金。协议签订生效60个自然日后,自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30%。年度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年度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30%(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视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三)在协议履行的中期(即合同起始日期后的第六个月)及末期(即合同结束日期)由甲方委派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乙方应根据评估意见,在收到评估意见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做出合格评估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项目经费;整改后,评估结果仍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乙方项目经费并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拨付项目经费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的收款信息:账户名称:黑龙江省乐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账号:36250188000207047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六、服务验收及要求(一)由甲方委派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程督导评估,乙方应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中期(即合同起始日期后的第六个月)或末期(即合同结束日期)评估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经评估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二)评估标准按《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基本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三)乙方需保留服务痕迹资料,并按照年度服务计划的工作内容,进行各类工作资料归档;(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了解和监督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监督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定整改方案。若发现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拨付的款项,除此之外,乙方应当将案涉服务项目的所有材料无条件交付给甲方。七、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要求乙方按协议规定开展服务。(2)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3)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4)经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认定乙方项目服务为不合格的,且在整改期限内经评估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义务:(1)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项目服务费。(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不合理要求;(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2.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项目服务。(2)应依照协议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4)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与第三方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违约责任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绝不允许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乙方如果发生任何违约行为,除按前述条款约定返还甲方项目款外,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服务费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九、合同的解除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解除全部协议:(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各项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承接机构继续开展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退还已拨付资金。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十、解决协议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合同中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到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一、协议变更双方应严格按协议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协议不得与原协议发生冲突。(协议如有其他附件应列明)十二、合同内容本合同的附件及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附件1《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基本考评标准》。2.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澄清和答疑文件等;3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4.乙方书面承诺等;5.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乙方(盖章处)3,地址道里区工程街126号地址南区中室街20-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刓佳电话电话18646170307时间时间附件一: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基本考评标准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说明及评价标准得分1财务管理1.1制度执行1.1.1非营利会计制度21.查验被评估方是否建立和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查阅被评估方账目及财务资料,审查经费报账流程是否完善;审查经费预支的申请流程是否健全;审查支票领取要求和流程是否完备;审查外出工作费用标准是否完善;审查财务问责制度是否健全。1.2支出监控1.2.1财务支出的合规性3经费使用的范围、比例符合政府购买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1.2.2财务支出的合理性4审核财务支出的事由、票据、标准等是否合理。1.2.3财务支出的审批机制3审查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1.2.4财务支出票据的完整性、规范性4审查财务支出票据、凭证是否完整,账目归档是否清晰,票据管理是否规范。1.3会计核算1.3.1设置会计科目,编制全部会计报表3现场审查相应的会计资料、账目、凭证填制、账簿登记各项目核算等情况,要求做到账实、账册、账账、账表相符,并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独立核算。1.3.2独立核算32行政管理2.1制度建设2.1.1制度建设与执行51.人事管理制度(含员工权益保障)、服务管理制度、督导制度、培训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等建设情况。2.社工站制度执行情况。2.2人员管理2.2.1社工站点人员配备2社工站至少配备1名以上驻站社工,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区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聘用。2.2.2社工专业资质2担任社工站项目主管的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或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2.2.3工作连续性2出现社工离职情况后,1个月内能够补充人员,保证该社工站所开展的服务未出现间断2.2.4组织架构1设置社工站组织架构,明确社工站内部分工及职责。2.2.5薪资福利3运营方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资并及时购买社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3.1督导培训3.1.1业务培训2安排社工站人员按时、足额参加相关业务培训。3.1.2机构内部培训支持2机构内部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为驻站社工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并支持社工外出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培训。3.1.3机构内部督导支持2机构内部制定督导计划,并配备内部督导进行服务过程的指导和情感的支持3.2项目执行3.2.1需求调研2项目团队通过服务需求调研,对核心项目、重点项目、基础项目和特色项目中服务对象的情况和需求有较全面、精准的把握,并形成调研报告3.2.2服务设计3服务计划回应调研报告,详细周到,能够有针对性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服务内容,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可评估性。3.2.3项目质量监控4项目团队能够制定科学、系统的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并利用各种方式(如满意度调查、聚焦小组、座谈会、问卷调查、自我反思与检讨等形式)开展服务质量监控工作。3.2.4服务记录5及时记录各类服务、沟通联络事宜、年度总结计划、督导培训等,做到有迹可查。Hm..3项目执行3.2.5沟通合作51.与购买方、监督方的沟通合作情况。(2分)2.与村(居)委会等社区基层单位的沟通合作情况。(1分)3.与社区组织或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合作情况。(1分)4.与相关合作方的沟通合作情况,(1分)3.2.6项目宣传3项目团队能利用洗楼、社区报栏、网站、00群、微信群、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推广宣传项目服务,便于服务对象寻求服务。3.3项目活动开展3.3.1个案完成数量2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个案工作服务量(人数、节数、时数、人次)3.3.2个案工作规范性2抽查小组工作文书记录,服务流程及社工伦理的规范性。3.3.3小组完成数量2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小组工作服务量(个数、节数、人次)3.3.4小组工作规范性2抽查小组工作文书记录,服务流程及社工伦理的规范性。3.3.5社区完成数量2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社区工作服务量(个数、人次)3.3.6社区工作规范性2抽查小组工作文书记录,服务流程及社工伦理的规范性。4服务成效4.1服务成效4.1.1服务目标完成5一是评测项目计划目标设定的实现有无偏离;二是评测目标实现效果程度;三是评测项目实施前后服务对象的变化程度。4.1.2服务进度执行情况4站点社工能够按照项目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进度执行,服务进度正常有序进行。4.1.3资源链接3根据社工站自主链接社会资源(资金、物资、志愿者对重点服务对象的具体服务工时)折算的价值得分。4.1.4社会认可2项目实施效果的社会反响较好。4.1.5项目经验推广情况3社工站有项目推广手册、宣传画册、宣传视频、服务汇编等多种宣传资料,有利于社会各方知晓项目服务。4.1.6社区志愿者培育3志愿者队伍规模以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4.1.7服务对象评价3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服务对象进行电访,了解其对社工站服务(内容、形式、安排、社工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5附加项5.1加分项5.1.1特色工作5县市区民政部门、项目承接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工站主动作为,发展特色工作,获得较大社会影响,对于推动社工站发展具备宣传价值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同一项特色工作或多级表彰的,以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各项特色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1)特色工作获部级表彰奖励或在部级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项加5分;获省级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项加3分;获市级表彰奖励或在市级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项加1分。(2)特色工作获国家级权威媒体报道的,每项加3分;获省级权威媒体报道的,每项加3分;获市级权威媒体报道的,每项加1分。5.1.2党建工作成效突出5党建工作成效突出5.1.3链接资源能力突出5在评估年度中,社工站自主链接社会资金达1万元以上的。5.2减分项5.2.1社会投诉10出现社会投诉情况,且经核实属实的,每一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并将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5.2.2评估造假10评估中发现参评组织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如财务情况、投诉情况、服务记录失真情况等),直接扣除总得分的20%,并将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