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5)



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平安高区”网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40B_001
二、合同名称:“平安高区”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95000202502000040
四、采购项目名称:“平安高区”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80号
联系方式:0631-5667018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0号
联系方式:18769198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1
7.59132
7.5913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平安高区网络租赁服务项目合同B包.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平安高区”网络租赁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40A_001计划编号:37109500021200120250031采购人: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平安高区”网络租赁服务项目(B包:五期视频监控网络服务)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平安高区”网络租赁服务项目(B包:五期视频监控网络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次项目共计426个正在使用运行的高清摄像机点位,实现集中存储,集中管理。网络传输及交换设备必须满足系统的整体业务需要。前端摄像机通过光纤网络,直接传输到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云计算中心机房。二、服务期限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服务,服务期一年。三、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高清摄像机点位178.2元/个/年,按月进行结算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汤晓。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78.2元/个/年;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按月支付。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价款。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市高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80号(签字)住所:威海市新威路1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631-5667018电 话:1876919885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888801520000512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云中心服务器存储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详见响应文件。项目概述本次项目共计426个正在使用运行的高清摄像机点位,实现集中存储,集中管理。网络x.x.x.1传输及交换设备必须满足系统的整体业务需要。前端摄像机通过光纤网络,直接传输到威海VPN网直联1G市公安局高区分局云计算中心机房。一期100M-VPN10G系统架构云中心交换机为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安全性,本系统具体架构组成为:前端建设的通过视频专网传输到威海市云计算中心,在机房进行统一存储管理。由平台对视频监控资源进行统一调度、转发。高区公安局监控网1.3服务内容:二期PON20M互联ip:互联ip:X.X.x.2VPN10G市公安监控平台系统组织架构图:三期PON直联1G高区公安监控实战平台高区公安指挥中心前端视频资源接入前端视频资源通过xPON传输方式接入至高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机房。运营商传输接入运营商通过其建设的接入网络接入了大量的前端设备,并将这些设备进行统一的汇聚,实现对前端设备的基础联网。汇聚后通过其机房的核心交换机与高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机房的核心交换机相连,形成整体传输网络。线路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建设独立的视频感知网,链路方式须采用裸光纤或PON无源光纤网络传输,每个摄像机提供不低于20M的带宽,要求将网络接入至监控杆件上设备箱内,应提供工业级监控接入交换机,提供到设备箱的RJ45接口。系统要保证网络安全性和保密性,具备可扩充性,易于升级,系统应能担负各监控点到监控服务器联网的需求,摄像机点位至威海云计算中心之间传输链路应保证每摄像机提供的传输线路不小于20M带宽(上行下行均为20M)。组网方案应该具备较强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络的安全、数据的安全和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社会网与视频感知网互不连通,两专网与其他网络互不连通。能够通过链路性能监测、故障侦测和告警、环路测试,确认故障并确定故障发生的位置。出租给采购人的专线业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报价供应商承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报价供应商负责所需协调工作及工作进度统一。由报价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工程中的所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包括市政有关手续的办理,绿化,路面等市政设施损坏的补偿等。安装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害和一切损失由报价供应商承担。所有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威海政相关规定。前端设备箱至高区公安局云计算中心机房之间网络链路所产生的的电力、施工、人员等成本应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网络连接所使用的光缆,中间除必要的光纤熔接、信号放大设备外,不得接入其它设备,要求每公里光损耗不超过0.4db。光缆光路畅通符合国家各项基本要求。供应商机房至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云计算中心机房之间应提供多条不同地理路径的通讯线路,以防单线路故障导致无法回传视频监控。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本次采购的网络应基于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云计算中心核心层网络硬件设备的基础上,与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平安监控项目视频感知网和社会行业监控视频专网实现互联互通,使用统一规划的ip地址。如需增加核心层网络硬件设备,应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工期要求报价供应商完成全部摄像机点位的网络接入工程时间为收到采购方开工通知后的1个月,期间施工进度必须配合采购方工作安排进行。供应商提供所有点位网络,由项目最终验收后次月1日开始统一计费。建设要求本次平安监控项目426个(至少20M码流)高清监控点,实现集中存储,集中管理,网络传输及交换设备必须满足系统的整体业务需要。前端摄像机由报价供应商负责提供网络服务传输到威海云计算中心。本次采购的服务所需网络设备由报价供应商提供,所有前端摄像机点位需要报价供应商将每个摄像机所需要的RJ-45网口提供至该摄像机安装位置的设备箱内。每个地理点位由供应商提供的光电转换网络接入设备,每个设备提供不少于四个可用RJ网口,要求放置于室外设备箱的网络接入设备应满足室外环境温湿度条件。每个摄像机提供一个RJ-45网口,每个网口应支持不少于两个IP地址。百兆专网线路点位提供一个RJ-45网口,每个网口应支持多个IP地址,汇聚点设置在供应商机房内,由专网线路回传至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云计算中心核心机房。供应商在敷设网络线路时,地埋线缆埋设深度应大于40cm,线缆外套直径不小于32mm的PE管,设备杆、设备箱内和采用市政弱电管井敷设线缆可不用套管,施工破坏路面必须原样恢复(恢复费用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回复后以市政、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等部门认可为标准。地面以上铺设光纤的,2m以下必须使用镀锌钢管保护,架空线路必须使用通讯线杆和架空钢丝绳悬挂,不得借用路灯杆、电线杆等非通讯杆件,架空线缆应安装标志牌。项目验收后,监控设备箱外应加喷报价供应商名称以便检修,图案样式根据公安局要求制作。服务要求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为本次招标的高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中租用的线路提供检修保养、线路迁移服务。合同期内每年发生线路迁移的变更时,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中标单价提供网络服务,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主要内容(1)故障检修应按照高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的检修保养流程对本次招评标租用的线路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在线率、畅通率不低于98%。(2)线路迁移应按照高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的要求对本次招标租用的线路进行迁移,合同期内每年发生线路迁移不得收取费用。(3)网络服务中标供应商与原网络服务单位不同时,应在收到采购方开工通知后的1个月内完成网络到杆的建设,为防止不同运营商之间相互影响,应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安装另外的设备箱存放网络交换设备。(4)其它服务采购方因工作提出新的需求时,应积极配合,收取的费用应参照原有的收费标准。责任义务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所有配件须常年备货。必须提供全天候服务,并将相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告知采购人。必须按照高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的检修派单进行检修。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身设备及第三者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挪作他用,不得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承诺对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网络中断故障修复后,应提供《网络中断事件报告》。针对该项目汇聚链路均执行金牌服务标准,每月巡检一次。日常巡检指对业务运行情况开展主动性、预防性的检查,对涉及的设备告警、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同时核对客户的工程技术资料、电路资料、电路参数、维护路由、终端设备和内部组网等,保持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对客户端网络资源进行预警。日常巡检后由供应商出具巡检报告,由采购人签字确认;若采购人不愿意签字确认,则需在巡检报告中记录客户联系人及原因。违约责任供应商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故障响应和故障修复的,不超过12小时的按一天计算,超过一天每天扣光纤租金100元。故障率超过2%的,按照故障率×合同总金额数扣除租金。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方的工作指导与监督,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供应商在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威海市高区政府各项采购活动。1.4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响应文件。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详见响应文件。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响应文件。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1.7服务完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项目验收建议,后附建议书样本,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参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详见付款方式。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4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包B)单位:元序号内容详细说明单价报价数量合价备注1高清摄像机点位共计426个正在使用运行的高清摄像机点位178.2元/个426个75913.2#合计:人民币759L.2元投标人(盖章):中国移动通团山有限司或海分公司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建议书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承担的XXX项目,将与xxxx年xx月xx日供货(完工/服务)完毕,可以交付验收。验收内容:建议验收时间:xxxx年xx月xx日验收地点:成交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xxxx年xx月xx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验收是□否□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不合格□按时□不按时□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