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商务局2025)



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3149359252506231527

项目业主:

东莞市商务局

服务机构:

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4419003149359252506231527

合同总金额:

¥9,18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建设需求,开展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

合同附件

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合同.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5-07-0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东莞市合同编号:SWHT20250646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发包人:东莞市商务局设计人: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7月8日第1页共10页发包人:东莞市商务局设计人: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规模及设计费如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为300,000.00元;服务内容: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建设需求,开展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设计费:依据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印发的《工业、民用建筑及交通、水利、信息化工程(第二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地区调整系数:1.0)(注:最终以审核后的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费用暂报如下:300000X4.5%×0.85X0.8=918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玖仟壹佰捌拾元整。实际设计费按此公式结算:工程招标控制价×4.5%×0.85×0.8第2页共10页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红线图、建筑测量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按项目情况而定2设计要求1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3///4///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图及电子档文件3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文件。/////第五条、费用说明5.1本合同含税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玖仟壹佰捌拾元整(¥9180元)(最终以审核后的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设计人提交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图及电子文件,设计图纸经发包人审核合格且收到设计人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设计人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最终设计费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准。5.2前述费用已涵盖设计人完成本协议项下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税金;除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其他费用。设计人需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第3页共10页请款资料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视为违约。5.3如设计人收款账户发生任何变更,设计人应自变更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因未及时通知或因账户被查封、冻结或发生其他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引起的相关后果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书面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第4页共10页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不超过该建筑结构使用年限。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设计人应当建立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6.2.8设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合同项下项第5页共10页目资金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6.2.9设计人依照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将相关工作成果以及与工作成果相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场合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否则,由设计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2.10设计人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由此造成发包人任何损失或支出的,均由设计人予以承担;如设计人所提交的工作存在侵权情形而发包人需继续使用他人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由此产生的使用费等全部费用及责任由设计人承担,保证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因此影响发包人声誉和利益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且设计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按应付而未支付款项千分之二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但因设计人原第6页共10页因导致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外。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部分的双倍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如果设计人迟延超过3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已支付金额(如有);发包人也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但就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已收费用。7.6如设计人提供之合同项下服务未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免费要求设计人返工,直至提供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服务。若经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设计人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纠正,或纠正后仍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已支付金额(如有),并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7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设计人将本合同项下工作整体及/或其任何部分转包及/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发包人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已支付金额(如有),并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8如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追偿。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指发包人为本合同履行第7页共10页而发生的前期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7.9发包人有权自应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设计人应付之违约金、赔偿款,并视为发包人已足额付款,设计人因违约产生的费用合计不超过本合同设计总额。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印发的《工业、民用建筑及交通、水利、信息化工程(第二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①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②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8页共10页8.7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8.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其它约定事项: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获悉保密信息始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无论本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8.11本合同尾部列明之双方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第9页共10页(以下内容无正文,为盖章签署页)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东莞市商务局中联创玉程设计有限公司TZ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丁肖节住所: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8号广西合景国际金融广场十八层1807号办公室电话:电话:0771-39368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5050111762200000128第10页共10页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507010126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商务局委托,沙田海事处办公楼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19003149359252506231527),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文件。。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商务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商务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弱电修缮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