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维修施工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2025)
一、合同编号: HT-省本级-2025-02699
二、合同名称: 总队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ZCBN-省本级-2025-01382
四、项目名称: 总队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地 址: 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9号
联系方式:0917-3452542
供应商(乙方):陕西金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西营村七组
联系方式:13759747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99680.0000元
合同金额: 39.96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项目施工合同.pdf
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项目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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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5-02-030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项目施工合同采购人: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供应商:陕西金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合同条款采购人(甲方):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供应商(乙方):陕西金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工程范围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项目:项目内容: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原太白所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工程地点:宝鸡市太白县原太白所院内。第二条、工程期限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11日。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双发签发的书面文件为准。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质保期:土建1年,电气安装1年、采暖2个采暖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算保修要求: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7天内派人维修。其他要求:供应商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在竣工以后的缺陷责任期或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支付进度:1、供应商入场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7%。3、质保期届满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质保金。(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三)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发票(按合同总价直开采购人),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正式发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与采购人结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采购人缴纳不低于5%履约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再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四)付款前,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合格发票。(五)付款信息公司名称:陕西金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610302MA6XDW508K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西营村七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收款账号:26370001040017311第四条、组成合同文件的内容包括1、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投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3、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4、其他有关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五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所选材料及配套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规,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满足施工要求。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须经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报验合格方可进场。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通过甲方书面验收。若达不到合格条件或未能通过甲方书面验收,除按要求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至合格外(整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按合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申请甲方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建工程项目竣工并通过甲方书面验收,不作为乙方施工质量合格的依据,乙方R不得以此免除任何质保责任。司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协助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但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5022、协助切断水、电源、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23、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乙方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4、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对本工程工作进行验收;5、做好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6、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索取相应的发票;7、安排乙方完成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临时性任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噪音等的管理规定;2、保证施工现场清洁,负责人行道路维护工作;3、按照国家及省市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政策、法规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文明动员、文明清运;遵守国家或地**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4、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维护施工现场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等;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6、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施工机械、设备须附检验报告,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7、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他工作;8、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依法完成工作内容;9、乙方承诺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造成的责任、费用等由乙方完全承担;10、指派专职项目经理负责联系和处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参加协调会,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日巡视现场,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11、完成甲方交办的与工程范围内有关的其它临时性工作。第七条、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39968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工程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保险、税金、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213第八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张敏联系电话:0917-3301008身份证号:******************建造师证号:陕261212142370第九条、安全要求1、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合同。2、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是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对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乙方应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禁止通行的围栏并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3、乙方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区域安全。施工单位应给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若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在施工中要对甲方设施采取保护措施,每道工序进行完后,经甲方书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招(磋商)标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监督、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3、乙方施工人员施工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办理出入证明,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4、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的整洁。施工结束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乙方未按期完成清理工作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清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该费用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本次施工安全管理和执行,因乙方原因,如与劳务工、农民工等各方面引发施工和维修安全问题,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7、施工维修过程中,乙方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所购产品损坏或甲方其他财产损失,需按原价进行赔偿。4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除承担代为维修费用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有停工或窝工等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委托第三方完成或出现分包、转包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当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如发生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修复期间工期不顺延。6、本合同项下,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任意一笔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7、乙方交付的工程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其相应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8、经乙方整改后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其相应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上述1-8条中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下,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的“一切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1、乙方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2、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目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体工程发包给第三人完成;3、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乙方不履行质保条款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甲方向乙方负责人反应后,乙方仍未改善或行动,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安排其他第三方维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擅自更改维修改造施工方案或擅自更换施工材料的。第十四条、订立时间及地点本合同于2025年06月06日订立。本合同在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办公室订立。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第十六条、监督与管理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四份。1.甲方: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2.乙方:陕西金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楼3.单位名称(公章):4.单位名称(公章):5.单位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9号6.单位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西营村七组7.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8.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1.电话号码:12.传真:13电话号码:0917-330100814.传真:0917-330100815.开户全称:16.开户全称:陕西金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开户银行:1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19.银行账号:20.银行账号:2637000104001731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