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技艺美学展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5-02652
二、合同名称:常州非遗大师技艺美学展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2652
四、项目名称:常州非遗大师技艺美学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联系方式:15851922061
供应商(乙方): 江苏常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98025020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常州非遗大师技艺美学展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2652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项目预算: ¥495000.0
项目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采购单位: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姓名: 王俊
联系电话: 15851922061
固定电话: 85680818
2.合同金额: 48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82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8 09:26
常州非遗大师技艺美学展合同.pdf
常州非遗大师技艺美学展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共常州市委宜传部合同编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常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策展、方案实施、运输保险、落地布展、现场运营、宜传推广等。第二条权利与义务合同时间:2025年7月3且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方根招甲方需求提供常州非遗大师技艺美学展项目相关服务,包括负责非遗展前期设计方负责展览的整体策划、方案实施、运输保险、落地布展、现场运营、宜传推广等工作,确保展览顺利进行。本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3日至205512月31日。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的具体时限完成整体策划、方案实施、运输保险、落地布展、现场运营、宜传推广等工作。Z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展品布置等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展览相关活动。乙方进行宜传推广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执行本项目应确保不因自身过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参展作品及展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展览主题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展品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5年。第三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肆拾捌万元(小写480000元)。本合同总价包括比选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固定总价。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款项一次性支付乙方。第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4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3.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技有甲方C乙实方:委托代理人:委代理时间:25年2月3号时间:2p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艺美学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