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装修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2025)
一、合同编号:平采招标-2025-55-A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55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平发产业孵化园 区
联系人:隆昌友
联系方式:13523755855
2.供应商(乙方):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08号(711)
联系人:卢朝阳
联系方式:199375653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58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30日历天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尧山实验室 3-4 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河南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设计
设计图纸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 人要求。
30日历天
设计图纸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 人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7月8日
11、合同.pdf
合同编号:河南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设计项目委托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乙方(受托方):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设计人: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河南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委托事项2.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河南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设计项目设计工作。2.2设计面积:4300㎡2.3设计区域: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尧山实验室3-4层。3.4设计内容:实验室平面规划设计、实验室家具布置设计、实验室装饰装修设计、实验室给排水设计、实验室配电设计、实验室弱电设计、实验室通风空调设计、实验室集中供气设计、实验室废水处理设计,具体内容如下:(1)平面设计a)实验室总体规划方案;b)实验室各功能区划分;c)实验室平面功能布局;d)实验室家具设备布置;(2)初步方案设计a)实验室仪器设备布置图;b)实验室工艺流向图;c)实验室装修方案图;d)实验室机电方案图。e)效果图设计(明确风格、工艺、配色、样式)(3)施工图设计a)实验室工艺设计说明;b)装修设计说明,机电设计说明;c)各系统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系统图、原理图、大样图、设备明细表;d)各系统工艺说明、施工要求、材料、结构及安装标准。第三条付款方式本合同设计收费为¥:458000元,大写:肆拾伍万捌仟元整。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30%,提交平面设计、初步设计后付至60%,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后,并经采购人认可,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说明:本合同所列的设计费全部以人民币结算,须设计人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第四条设计周期、交付方式4.1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并将成果文件交付甲方。4.2乙方以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打印纸质图纸数量根据发包人要求出具。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5.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5.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5.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修改,否则,若乙方尚未完成交付,视为乙方已交付设计作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若乙方已交付另一版本的,视为甲方购买此方案,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全部设计费用。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文件以及对各阶段设计成果的书面确认,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已含在总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算。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予以配合,发包人不再支付赶工费,此项费用已含在总设计费中。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设计人自行承担费用。6.1.5若发现设计人主创设计师、其他设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设计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采取该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新更换的设计师必须具备适合该项设计工作的资质和经验。超过期限,设计人未更换设计人员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技术合理,竭力为发包人控制项目成本,为发包人获得最大利益。6.2.3设计人根据整体空间效果需要,组织并配合完成各设备专业设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精装图纸的相关工作。6.2.4对工程造价进行准确预算,做到总造价综合控制。6.2.5竣工图审核。6.2.6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标准。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对设计成果的正确性、适用性负责。如遇有与国家及市规范冲突之处,设计人应进行修改以适应规范。6.2.7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8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方案修改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不再另行收费。6.2.9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10设计人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组成或全部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6.2.11发包人要求设计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的,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准时到达现场。现场的效果展示及各种会议,设计人提前做好充足准备,达到发包人预期的效果。6.2.12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设计人组建专业的设计团队,并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及设计人员等级证书。设计人保证工程设计进度及周期,并保证在设计项目变更或设计方案与施工遇到相关技术问题时即时到现场解决问题,保持每2周技术指导例会参加及技术交底,直到工程竣工结束。确保设计人员的稳定及高效,尤其要确保主要设计人员充分参与该项目,满足发包人对设计任务的要求。6.2.13设计人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发包人不能接受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6.2.14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同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上的说明、沟通和配合,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并提供有关设计资料,以便编制报批文件或进行正确的施工,配合各专业的竣工验收事宜,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6.2.15设计人在方案设计中凡超出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发包人审批。如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发包人批准的,由设计人自行调整到符合限额设计值/项目总造价。6.2.16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合同之外的人员泄露、转让设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完结后,在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设计人可以将设计作品作为设计人的业绩进行宣传、展示及刊载,如有损害须赔偿发包人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7.1若发包人认为需要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应提前10日向设计人发出书面通知,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设计人不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7.2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双方协商解决。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免收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实现该债权的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用。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失误不得超过2次。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7.5由于设计人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发包人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30%的赔偿金;若无法修改补救,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40%的赔偿金。7.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总设计费的30%,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40%赔偿发包人的损失。7.7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第八条其他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提供。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平顶山市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约定事项:无......................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乙方(盖章):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夏耘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与滍阳路交叉口平发产业孵化园区1208号(711)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账号:账号:J2210031165502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7日签订地点: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装修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