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表一喷三防物资 膨化磷酸二氢钾采购合同公告(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2025)



岳普湖县2025年小表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39891320255001 

二、合同名称:岳普湖县2025年小表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XJ(TP)2025-14号 
四、项目名称:岳普湖县2025年小表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市政大道28号
   联系方式:13209071965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707号空港物流园四号馆4-3-07户 
   联系方式:181191572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28-高芸苔素内酯    数量:4000.00     单价(元):21.2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高瑞思规格型号:剂型:可溶液剂规格:100ml/瓶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膨化磷酸二氢钾    数量:9042.00     单价(元):10.7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蜀灿规格型号:规格:1000g/袋型号:膨化型、粉剂  

    2.合同金额(元):181869.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一喷三防合同(先科正大18.18694万元).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岳普湖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QXJ(TP)2025-14号甲方: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5月23日,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以竞争性谈判对岳普湖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新疆乾行健招标有限公司评定,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项目名称:岳普湖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1.2.2项目编号::QXJ(TP)2025-14号1.2.3标的质量:质量符合企业标准,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81869.40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捌佰陆拾玖元肆角1零分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参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1.28-高芸苔素内酯0.01%28-高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登记作物:小麦规格:100g/瓶;4000公斤21.28元85120元2.膨化磷酸二氢钾膨化磷酸二氢钾:KH,POW99.0%;P0W52.0%;K0W34.0%;C1≤1.0%规格:1000g/袋膨化型、粉剂9042公斤10.7元96749.4元总价¥181869.4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金额的30%,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70%。1.4.2发票开具方式:正规电子发票1.5供货期、地点和方式1.5.1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1.5.2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5.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2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AA乙方: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张红约定送达地址:岳普湖县约定送达地址:乌鲁木齐市邮政编码:844400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8-682225电话:18195913219传真:传真:0991463009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879210150@qq.com开户银行:岳普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开户名称: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866010012010113370815开户账号:51206010010000168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表一喷三防物资 膨化磷酸二氢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