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智能交通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JZCG-G2025-0022002
二、合同名称:麒麟科创园智能交通四期项目(电子警察及监控)麒麟科创园智能交通四期项目(电子警察及监控)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JZCG-G2025-0022
四、项目名称:麒麟科创园智能交通四期项目(电子警察及监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
联系方式:15850736938
供应商(乙方):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135840879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星光级视频监控球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3584087970
主要标的数量:113套
主要标的单价:12500.00元
合同金额:2707.5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8 09: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3833_250707104355_001.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麒麟科创园智能交通四期项目(电子警察及监控)项目编号:JSZC-320115-JZCG-G2025-0022甲方:(买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乙方:(卖方)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麒麟科创园智能交通四期项目(电子警察及监控)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零柒万伍仟捌佰圆整(¥27075800.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待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于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且履约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迟延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按照迟延支付合同款项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合合同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84087970签订日期:2025年6月30日用章S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交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