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
合同编号:
2025ANNBZ00089-002
合同名称: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2025ANNBZ00089
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240709490781;91340124MA8PC11A0A
中标人(乙方):
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23737303188W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27.3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付敏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34006327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6年01月10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代理机构: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7分49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5-15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5-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5-15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分
附件:
新渡路、白山路监理履约保证金.pdf
新渡路、白山路监理中标通知书.pd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pdf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2025ANNBZ00089
标段编号:
2025ANNBZ00089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中标人(乙方):
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暂未完成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6年01月10日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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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6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5-07-08
附件:
履约保证金电子回单重°3投审士回提时Y。1和工网MMIcpcco士回回·S平回业共重量:回堂00TS05柜曾000IS日期505202目13日:毒士.:WAHIXSABOAdXPIdxggH8=2TI30S)提H6B8S300e528823Y2I30Y:BI1区重目-(T01001汪:片区重目-银票璠(I01001)e21Se821回S052-02-I3-125333eS田量()菜题大2e000(¥2)Y生Y指服显111中国联日江来告I3050008S000II002YI8818034eI8IO00I服目璠日b江音审回黄:0088-3Te1-2428-11001b日期:S0522目13日IY1中国工1网下审回黄(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委托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庐江县庐城镇;3.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包括该项目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查、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绿化、交通、及其他所有配套建设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6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四、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付敏,身份证号码:******************号:34006327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暂定合同价:贰拾柒万叁仟元整(¥273000.00元)。最终监理费用结算根据工程结算审定价格作为基数,乘以监理中标费率进行计算。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监理中标费率×工程结算审定价格,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监理费概算价。监理项目费率不再根据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或取消、工期的调整而变动。中标费率:百分之壹点零伍(1.05%)。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205年5月15日1.订立时间:22.订立地点: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1.7委托人:(盖章)(盖章)监理人:住所: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云国际商办楼17楼1707室-1716室、012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12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肥西县支行账号:账号:1302004109200011005电话:电话:L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盖章)委托人上住所1、二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3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4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招标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包括该项目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查、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绿化、交通、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改造及其他附属工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等。在项且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3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4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53.4委托人代表为: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时,招标65.35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格35%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格70%监理费(含前期已支付的监理报酬)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移交后付至按工程结算价格确定的最终合同价格97%的监理费。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余款,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付至按工程结算价格确定的最终合同价格的100%。7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8.29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10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11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29补充条款6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6答复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委托人同意在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比例为:币种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照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照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照减少工8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3仲裁或诉讼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其他8.2检测费用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L。8.3咨询费用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6保密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年月日,委托人与监理机构签订一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根据该合同的规定,监理机构负责对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工程施工全过程监实施监理。现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管理,严格合同执行力,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又好又快推进,委托人与监理机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条款:一、人员到岗履约(一)考勤时间确定1.监理单位原则上在工程正式进场施工时开始考勤,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9准。2.考勤时间确定后,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仍不能到岗履职,视为缺勤。(二)考勤人员及人脸图像采集1.考勤人员施工中标价在1000万以下的项目,考勤对象为总监、总监代表;施工中标价在1000-5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考勤对象为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含监理员、见证员等):施工中标价在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考勤对象为总监、总监代表、2个专业监理(含监理员、见证员等);施工中标价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考勤对象为总监、总监代表、3个专业监理(含监理员、见证员等)。2.人脸图像采集脸谱信息采集:脸谱考勤设备由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购置安装。信息采集工作由建设单位工作组组长牵头,业主代表负责,质量安全科参与监督。信息采集要对照投标文件及管理人员相关证件,于考勤前3日内完成采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进行人脸图像采集的,按2000元/人处以违约金。(三)人员到岗要求项目总监必须到岗,每个月考勤时间不得少于8天;总监代表常驻现场,每个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各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实际需要适时进场,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确定。进场专业监理人员每人每月考勤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专项工程结束除外),但要确保施工现场每日均有监理人员在岗。参与考勤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考勤一次,具体时间不限。(四)请销假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和代岗审批手续,重要施工节点所有管理人员不得请假。原则上,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总监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天)。请假1天以内的,由建设单位现场业主代表批准:1-2天(含2天)的,经业主代表审核后由房建或市政科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业主代表和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建设单位项目工作组组长批准。10若遇特殊情况请假的,可先电话报告,假期结束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要求及时采集脸谱信息的、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未报告代岗人员的,视为缺勤。(五)人员变更1.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所报的人员配备到位。不得无故更换项目总监等监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人员变更的,监理单位要提交变更报告,报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同时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项目总监处20000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擅自更换人员的,视为缺勤。2.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项目总监不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不超过1个月)办理变更手续,此阶段不予考勤;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到岗履职,视为缺勤。变更后的监理人员必须在变更批准后一周内到岗进行人脸图像采集。(六)违约处罚1.考勤结果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存在缺勤行为,项目总监按10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其他人员按5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发现有日断岗行为的,按500元/天处以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2.在日常考勤过程中,如发现监理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相关人员该时段考勤数据无效。3.监理单位如对违约处罚有异议,须上报情况说明,工作组提出意见后,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t、if4.项目总监等监理机构管理人员长期脱岗不履职,建设单位将约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建设单位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监理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提请市、县招标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二、现场监理组织(一)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及时编制、审核,各项施工方案未及时审批,处以500元/次违约金。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审11核、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二)监理日志记录不及时、不详或不实的,处以200元/次违约金。(三)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未实施旁站或无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不真实的,监理旁站不能有效监控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四)工程量及经济签证计量、审核偏差较大或明显错误的,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五)因监理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滞后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六)未及时组织监理例会,处以500元/次违约金。(七)对建设单位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八)受到省、市、县主管部门处罚或书面通报的,处以500元/条·次违约金。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违约金缴纳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时缴纳违约金,逾期缴纳的每日按5%收取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将在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同时收取滞纳金)。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依本协议规定执行。五、本协议经委托人和监理机构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拾份,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盖章)委托人:(盖章)监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学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Y1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3附录附件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件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件C:廉政协议附件D: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附件F: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暂行办法附件G: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H: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工期管理暂行办法附件I: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J: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管理办法附件K:庐重建管(2023)22号关于印发《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精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14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15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16附件C: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新渡路、白山路施工监理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四)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17(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照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18(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职务)授权代表:董事长(职务)授权代表:姓名:工德邦教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车市更新道姓名:金磊姓名:mr签学签字:S电话马电话:18715023140DA地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云国际商办楼17楼1707室-1716室日期:日期:19附件D: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20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公章)开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21附件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致: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二、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四、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六、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年月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