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440606-2025-03225
二、合同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1号楼5层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0606-2025-03225
四、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1号楼5层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甲子路1号
联系方式:0757-22819727
供应商(乙方):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湾小雾岗园林陶瓷厂内11号(自编4号楼209室)(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3645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1号楼5层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729676.29元
合同金额: 172.96762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佛山市顺德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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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1号楼5层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T-440606-2025-03225签订时间:2025年7月9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1号楼5层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1号楼5层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甲子路1号。3.工程立项批复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对1号楼5层口腔门诊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951.88m,主要工程内容如下:(1)装修部分:拆除五楼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装饰,拆除部分墙体,封堵门洞,改变楼层部分布局及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2)安装部分:包含给排水系统、纯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强电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弱电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暖通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1号楼5层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年7月1S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1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发布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符合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以及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为准。2.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相关标准、规2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为止。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贰角玖分(¥1729676.29元)。(备注:签约合同价即为中标金额(含税),结算金额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其中:成交下浮系数F1=100%;成交下浮系数F1=(最终报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第一次报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新增单价下浮系数F2=90.43%。新增单价下浮系数F2=(最终报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捌佰贰拾玖元捌角肆分(¥93.829.84元);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可在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中支出,具体保险缴纳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按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整理及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材料检测、包保险、包税金及规费包完工后空气检测(合格或以上)等。五、项目经理(即为项目负责人,下同)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郭勇华3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磋商响应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7月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公章)承包人: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业务经办科室负责人:经办人:业务分管院领导: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湾小雾岗园林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甲子路1号陶瓷厂内11号(自编4号楼209室)(住所申报)办事处:/电话:电话:0757-8364502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分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开户名称: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4001667310059088637账号:392030100100385399纳税人识别号:91442000MA55RR4J2C纳税人识别号:124406064560886379日期,203、7.9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磋商响应文件、施工图纸、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及工程相关约定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通用条款原文: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条款补充:“发包人也可称为业主或建设单位或招标人”。1.1.2.3承包人:通用条款原文: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条款补充:“承包人也可称为承包商或施工单位”。1.1.2.4监理人:名称:佛山市吉盈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8928602610;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社区新桂南路30号恒德商厦701号1.1.2.5设计人:名称:佛山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757-83319818;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11号309-315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进度计划7向承包人移交的施工工作面及现场用地。发包人未向承包人移交的场所及通道,承包人不得擅自占用。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批、发包人同意,为实施工程而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已制定并发布和后续发布及修订的相关管理办法。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由发包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由承包人自行筹集,且有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遵守在本合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等,同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已经发布和在后来更新或补充的工程管理、计划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临时用水及用电管理以及为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工作等方面的规定、规章、办法、程序。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及佛山市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在施工的过程中有新的、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实施时应按新的标准、规范、规程作为施工和验收的标准。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的任何质量和工艺标准与现行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时,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要求最高、版本最新的标准。(2)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8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4.7如无特别指明,本合同中的“天”,均指“日历天”。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成交通知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磋商文件及附件;(7)承包人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图纸,标准和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份。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保密要求: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外传。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由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项目人员管理班子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联系函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联系函的要求提供;9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指定的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如果由于承包人没有按本合同要求发出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是造成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图纸(或指示)的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5条款约定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个自然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事处;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邓郴生;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左维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梁斯乐。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在投标及签订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必须遵照发包人场地内现行管理制度及要求。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由承包人自行了解,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台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承包人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主车道,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处罚及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10承包人应在投标及签订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外交通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规划建设红线为界限。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现状提供,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增设、修建符合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有必要,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自进场施工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在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在投标及签订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交通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受当地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约定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约定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约定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约定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若在使用过程中,有因采用专利、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等引发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1.12保密本条款补充以下内容:1.承包人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必须,若没有得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者披露任何与工程有关的情报或者详细资料。3.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且在项目实施期间,实行专人专管并责任到人,严控图纸外流。如果由于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于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书面决定为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标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通用条款2.1条原文: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工期延误,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通用条款2.1条修改为以下内容:发包人委托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2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责任。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胡元发;联系电话:0757-22819275;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但本工程中涉及变更工程、调整合同价格、变更工期、索赔处理、影响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问题须发包人书面确认,发包人代表无权单独作出任何签证、确认或承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实际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提供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地点:发包人只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用的临时水、电、后续设施(包括排水设施、计量水、电表等)、监控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施工范围以外的公共道路按现场提供,场内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具体要求参见第1.10.3项的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保护方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后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其他设施和条件:①本工程施工的有关设施(包括场地围蔽设施、施工用水电气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扬尘控制措施、安全防范设施等)、材料运输存放、施工给排水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②发包人只提供施工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示的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用地,若需要其他临时施工用地,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施工用地交接后,其管理工作即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需赔偿。场地13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根据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③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工程内的任何单项工程并不作任何补偿。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工程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并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时按实结算。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同时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函。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通用条款3.1第(9)及(10)项增加如下内容:(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部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含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应详尽,并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竣工图编制完成交由监理工程师和设计负责人审核,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15天内将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复制一式四份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两份。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的备案、归档,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8套(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份正本、七份副本。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结算后20日内移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档案验收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报监、报建手续、竣工验收手续,负责完工(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及移交,上述工作所需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报建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期。其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2)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按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包含场地硬地化、围墙、卫生设施、洗车槽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必须14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必须有专责监护,做好安全警示等安全措施。3)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做好周围的踏勘。对工地现场影响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道路、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用必要的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损坏的,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4)承包人要充分考虑工程周边(沿线)建(构)筑物的安全,施工前做好沿线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及监测工作,施工过程要采取必要的支护等相关措施,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中,若因未实施足够的有效措施,如支护措施或支护措施不当引起的周边建(构)筑物开裂、塌陷等后果的,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5)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航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6)施工中的取土地点及弃土地点没有指定,由承包人在遵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但严禁在场地范围内回填。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施工中不得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因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相关部门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者罚款办法执行,由于承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承包人独自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按实赔偿。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出现承包人野蛮施工、暴力施工的行为,发包人将按人民币¥10000.00元/次的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并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对野蛮施工、暴力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更严重损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10)承包人需考虑登报封路、围蔽交通、协管员、路牌指引等交通疏导方案(如需),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511)承包人须做好现场标识、工地围蔽和相关防护工作,制定详细的工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承包人须妥善安排施工时间,有关施工组织计划必须符合相关需求,并须报经发包人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如因施工原因导致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承包人为满足本规定而采取的相关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实际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在报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工或监理人下达书面开工令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对上述安排可以提出更合理、更优化的修改建议,但不得以此为由增加任何工程费用和工期。12遇到由干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工程延误,使工期进度款延迟支付的情况,承包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用工人员工资。严禁承包人煽动组织用工人员向发包人恶意讨薪,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3)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对本项费用不作任何补偿或支付。工人饮食、住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14)承包人是工人工资支付的责任人,应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规(2022)4号)等文件(如有新的文件发布,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要求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3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佛人社(2019)43号)》、《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函[20231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如有新的文件发布,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要求对工人工资支付进行分账管理,支付工人工资:①承包人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实结算”的原则,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号,并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供工人工资支付银行明细表。承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备查。工人工16资支付情况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数额、支付对象及其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②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如在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承包人须及时补充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缺额部分,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在下一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以补足额度。③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得到补偿:a、在承包人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b、在进度款中扣除;c、在结算款中扣除。④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而引发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如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如每发生上述事件一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30000元的处罚金。若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信誉伤害或行政经济处罚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15)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经办农民工工资业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逾期不完成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5000元违约金,逾期十五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不承担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进度款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若结算款不足或不能办理结算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承包人应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将《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申请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及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报工程项目所在镇(街道)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逾期不完成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承担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进度款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若结算款不足或不能17办理结算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16)承包人必须按顺德区的相关规定缴交安全生产保证金及工人工资保证金;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办理社保等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并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将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保证金作为处理安全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的费用,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如因拖欠工资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和其他后果的,因承包人(或分包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发包人扣罚承包人人民币¥30000元/次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按时按要求处理完事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追究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7)承包人不得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发包人扣罚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次的履约保证金,且责令承包人按要求按时支付分包单位相关款项,否则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追究其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8)承包人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凭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申报表申请支付工程款。19)承包人须在顺德区金融机构开设存款账户作为工程款结算账户,保证账户资金流向可查。20)本工程结算时绿色施工措施费按顺德区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及取费。该费用用于扬尘污染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施工扬尘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专款专用。承包人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应达到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和施工阶段环保监测单位及《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包人未按条例要求采取防治措施的,将按条例有关的处罚条款依法进行扣罚违约金及追究法律责任。21)用工实名管理费按顺德区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若本项目在结算前,顺德区仍未发布关于用工实名管理的相关文件,则现场施工期间发生的用工实名管理费,视为已含在本项18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2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建构筑物、各类地下管线、用水、用电视频监控等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及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2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范围内的垃圾、弃土等杂物,并运出厂外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弃土场地,承包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承包人必须聘请已备案的车队从事渣土运输(顺德区已办理备案的渣土运输车队名册可登录“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并在工程实际开工前《顺德区渣土运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如无签订相关合同、责任书导致工期拖延或工程无法实施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车辆运输土方必须用帆布遮盖密封后才能上路,施工车辆通行临时便桥、便道(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修筑以及维护、清扫及淋水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中所用的一切材料纳入工程措施费范围。本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报监手续,则承包人需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天内完成质安报监手续并获取材料送检条形码,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工作延误,逾期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不承担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若结算款不足或不能办理结算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本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承包人应从接收资料之日起30天完成办理,逾期不完成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逾期十五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不承担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26)承包人是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人要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若承包人未落实好工地人员饮食安全管理工作或发包人对项目总包单位有关建筑工地人员供餐事项的管理和约束时发现违规行为,发包人扣罚承包人人民币¥10000元/次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并把相关情况上报到相关管理行政部门。19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按时按要求处理完问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追究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7)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设置工地食堂的,要严格执行工地食堂的证照办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持环境卫生、规范操作。工地人员较多但不设置工地食堂的,承包人应向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资质的单位订购供餐,并签订供餐合同;工地人员较少的,承包人应向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供餐能力的单位订购供餐,并签订供餐合同,同时落实索证管理工作。杜绝由无合法资质餐饮单位或流动商贩供餐。承包人签订的供餐合同复印件需在进场施工前提交给发包人审核存档。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处理好工地供餐情况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发包人对工地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现违规情况,发包人扣罚承包人人民币10000元/次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并把相关情况上报到相关管理行政部门。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按时按要求处理完问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追究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8)承包人需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在绿色安全措施费中支出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方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分包单位合理分摊费用。29)承包人须开设预付款共管专用账户,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银行三方共管,承包人每笔预付款支付均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才能支付,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预付款专款专用。30)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运输可使用医院电梯(具体使用时间段由承包人在项目中标后与医院协商确定),使用电梯期间必须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电梯的损坏,修复及赔偿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1)本项目严格执行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2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承包人应当遵守合同有关规定,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标后履约监督,并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相关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或违约金。如管理办法规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规定为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郭勇华;身份证号:******************;2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粤244202120220659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粤244202120220659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粤建安B(2023)0006990;联系电话:17679417065;电子邮箱:107492689@qq.com;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鹰创园鹰牌总部4号楼20座;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于本合同而言,经承包人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唯一的合法代表人。项目经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请示、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的约束。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请示、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送交监理工程师。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3.3.7项要求执行。(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且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后一小时内未能返回施工现场的)。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经查实,则将承包人的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录入不诚信投标企业,发包人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上述时间要求到驻现场,未经发包人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21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实施期间,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不称职,要求承包人更换的,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无条件配合,并予以更换,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改)要求作出改正,并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保留追偿的权利。3.3承包人人员本条款补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资格条件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约,否则属于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②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响应了磋商文件评审因素的人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和变更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粤建市[2009]8号)执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按《关于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报区标后监管专责组备案(如需)。如招标时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职称、业绩或表彰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分标准的,变更后的相关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在合同履行期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①在项目实施期间退休或者辞职,且未被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其上级(下属)单位留用的;②死亡的;③因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④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⑤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⑦因犯罪被判刑的;⑧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连续暂停施工6个月(含)以上。出现特殊情形④~⑦项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出现需要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特殊情形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22内更换人员。承包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拟在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的管理人员名单,若承包人提供的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人员的数量和类别,包括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3.3.2承包人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当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人员变动情况报告。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所更换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每换一次发包人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下同)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除需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外,还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其他成员离开工地应向监理工程师请假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增加第3.3.6~3.3.10项内容:3.3.6对工程现场的下列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①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②23分包单位(如有)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劳务合作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③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开展电子化考勤的现场其他人员。3.3.7承包人须按要求对被考勤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被考勤人员的出勤率和日出勤时间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视同缺岗: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达到90%以上,其他考勤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80%,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考勤人员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3.3.8须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系统上进行电子化考勤。3.3.9应列入考勒的人员在施工工地开工期间如因休假、患病或者外出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本单位本部有关会议等原因不能在岗的,应当事前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报备。根据请假报备情况,结合会议通知、签到表等佐证材料核对请假时间,将佐证材料上传至考勤系统。其中:①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会议的时间按实计入本人考勤:参加本单位本部会议的时间按照全年20天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额度内按实际外出参会时间计入本人考勤,超出额度后不再计入。当年完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的季度数折算当年额度。②确因病导致出勤不足并视同缺岗的,可根据请假报备情况和有关佐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从当月现场施工日中扣除病假时间。3.3.10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不得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本项目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3.5.2分包的确定补充以下内容:(一)本项目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分包。承包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当且仅当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时,方可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①专业分包理由;②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进度、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质量要求:③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类证书和以往24承担类似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④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及人员的资格证书等:专业分包工程工作实施大纲,如涉及特殊工程还须提交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计划和措施),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的部分专业设计要求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及满足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二)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三)若发现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理措施: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如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具体规定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人经合法选择确定并报发包人备案的将工程范围内部分专业性较强或承包人无该分项专业资质的工程内容自行发包选定的分包单位。(2)专业承包单位是指发包人在总体工程中将部分专业性强的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另行选定的工程承包人。(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总工期内),如果涉及与发包人另行招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与其所负责任(含在工期内与其它各标段、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等)有关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等费用,其费用已包括或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于施工现场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配合及清洁保安内容较多,对于上述未明确的事项,承包人及各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指挥和协调。(4)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如果分包人为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责任,在时间上超过合同规定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人的义务或权益无条件转让给发包人。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指特殊分包,下同)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25代发制度。承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或未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若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或因承包人(或分包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等,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按时按要求处理完事件。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材料款及工人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工程款不足的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或工人工资保证金中扣除。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止时间:由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退场时。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3.6条执行。3.7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本项目中标价(签约合同价)的5%;(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存入发包人指定账号。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的:出具履约担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专业工程担保机构出具。且必须为不附条件、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担保。(2)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担保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一直保持有效(履约担保若为保函形式的,若保函有效期届满,本合同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保函续期或者重新开具保函至竣工验收合格)。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过期后承包人不及时续保的,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或者发包人有权单方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26(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处罚、损失赔偿、违约情形的,处罚、损失赔偿、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因扣减履约保证金而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补足。若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提供担保的,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供担保的,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数额的保函或者现金。承包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于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的处罚和赔偿费用后不计利息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承包人届时补交。(5)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指定的账户缴纳违约金(或罚款)、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或因承包人(或分包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等内容,发生上述情形时将扣罚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曾锦洪;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4033462;联系电话:18928602610;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社区新桂南路30号恒德商厦701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处于商定或确定的事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除发27包人书面授权监理人对商定或确定的事项进行确定外,监理人无权作出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发包人招标要求等)。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能一次验收合格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检测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若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应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书起48个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人民币10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范围内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应对事件进行协调解决处理,若承包人违规且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承包人施工噪音、扬尘造成投诉的,承包人须自行与投诉人协商。若承包人施工噪音或扬尘超标导致主管部门下达整改或处罚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8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要求。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遵照发包人单位现行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科室的关系。③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安全生产管理暂行条例》和佛山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围蔽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设置。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统一、连续、密闭、牢靠的围挡(具体标准按“顺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及范例》的通知(顺城管办【2021】19号”及“《顺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一城市重要节点及主干道围挡设置样式的通知(顺城管办[2021126号”),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若施工期间在相关检查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被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的,承包人按人民币1000元/分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扣5分以上(不含5分)的,承包人按人民币2000元/分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并已包含在报价中。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2.4.1296.1.7承包人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佛山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佛建管函(2017)287)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佛建管函(2017)341号),符合市区镇(街道)等部门相关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规定,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于正式开工前3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过程中如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需要调整的,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重报调整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本工程的实施,操作如下:1)承包人如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发包人保留调整承包人计划每周进度安排的权利,且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就整改通知书内容完成整改,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2)承包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达到进度要求,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含三次),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并整改一周后,工程进度仍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可视为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编制每周施工进度报告和每月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内容要求按照通用条款第307.1.1条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实际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实际开工前。另约定:从签定合同之日起,本工程报建期为30天。7.3.2开工通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2天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工程开工令为准。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1天起,按10000元/天的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15天以上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追赶进度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至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另选施工单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不承担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与承包人所提供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的单项工序出现偏差超过1/3临界危险工期时,或施工材料、设备、人员严重不足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7日内尚无具体整改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有权拒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10%。(2)由于质量安全等问题,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不作整改或不按31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把具体情况如实上报城建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承包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发包人将在两年内不再接受承包人的投标报名。承包人多次收到整改通知不作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通知并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停工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撤离现场后办理项目的结算,已施工的部分,根据投标报价中对应的单项按80%结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负责。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的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顺德区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1)8级以上(包含8级)的台风;(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mm(包含50mm);(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mm以上;(4)摄氏40度以上(包含摄氏40度)的高温天气(5)摄氏零下5度以下(包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所有上述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顺德区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免除因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施工的工期逾期责任,承包人需在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无法施工的当天报发包人,并在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解除后五天内补办签证手续。承包人逾期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要求,采购前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及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未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予计量。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应根据《关于招标采购政策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022110号)要求,按照《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使用《目录》内产品,未履行承诺及合同约定选用绿色建材的,发包人将处以签约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5)主要材料、设备选用须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同意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包装、产品等需标有所选品牌的商标标识,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批材料及设备投入本项目使用。(6)承包人需要采用代用材料时,材料品质和标准、性能不能低于被代用材料,且须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后才能采用,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采用优等品,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内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33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可以提供实物样品的,应当提供实物样品;不能提供实物样品的(如栽植物等),应当提供实物照片作为验收参考。所有的工程材料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采购,由承包人对所有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到货后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检验后方可投入工程施工;否则,因质量或效果未能达到监理及发包人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工期延误的所有责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由其自行负责运输和保管。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因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追溯。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L。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L。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纰漏的,应由设计单位出设计修改通知,未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变更或修正,不得作为调整结算价款的依据。如因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施工质量问题等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正而产生的费用增加,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无须签证。如因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应依据变更指示并按照第10.4条变更估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格。10.3变更程序10.3.3变更执行34补充:工程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发包人书面盖章批准后方可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变理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0.4.1.1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经审批的工程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1.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为准(大包干的项目除外);2.项目(结算)单价:①磋商响应文件第一次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的,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一次报价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下浮系数F1作为结算单价;成交下浮系数F1=(最终报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第一次报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②磋商响应文件第一次报价中无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方法编制综合单价,乘以新增单价下浮系数F2作为结算单价;新增单价下浮系数F2=(最终报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③按上述第②项方法调整时,发包人将按本项目磋商日当季度的政府信息价为材料价(若磋商日当月有政府信息价的按当月政府信息价)进行组价。调整部分工程费计算过程中材料信息价以《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4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指数等造价信息的通知》补充;若有缺项,缺项部分以佛山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协会发布的当月或当季《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作为补充,信息价中有区间值的材料价格按低值计取。其次依据参考佛山周边地区相应造价期刊的材料价格,或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审核组价。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相关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1)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10.4.1.1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2)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绿色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按采购预算价的计算规则计算总价后再乘以成交下浮系数进行结算。4.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增加或减少项目工程量报经发包人同意按实际调整,增加部35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签约合同价应包括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包含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风险(包括承包人可以预见的风险)、责任等所应有的费用。36(1)政策性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约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市场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包括各种自然风险、工程本身应由施工方应对的风险等等);(2)本项目合同价及结算价已包括了本项目工程实施建设所发生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与工程设备费、检验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技术措施费、缺陷责任期维修保养费、总包服务及配合协调费、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各项规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施工建设的全部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条款10.4.1款规定。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本款修改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和购买相关保险凭证、对应的金额发票后,发包人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预付款(含10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预付款不作扣回,工程预付款直接计入合同总价款中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12.2.2预付款担保:无需另行递交预付款担保,风险由履约保证金覆盖。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相关国家、省、市标准为依据,并按施工图纸(含工程变更图纸)及37发包人要求变更的进行计量。施工期间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期间计量,由监理人初审后交发包人,三方按招标控制价复核后办理支付。施工期间变更新增单价计价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依据,并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有关计价规定规则审核工程量及造价。最终结算价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编制工程结算书时,必须按磋商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填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新增加项目清单单独列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进行编制,同一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预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的预算书后15天内复核完毕,达到专用条款第12.4.1条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12.4.1条约定划拨工程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形象进度为准。1、承包人进场施工并向发包人提供购买相关保险凭证、对应的金额发票后,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工程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合承包人的报价清单的综合单价(折扣后),承包人提供对应的金额发票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当月实际完成量的50%进行进度款支付,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80%。383、全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等级达到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承包人提供对应的金额发票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外,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97%。4、余下工程款(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承包人提供对应的金额发票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付款时扣除应扣的款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费。如承包人注册地为非工程所在地的,应先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跨地区经营涉税事项报告,并按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提供预缴税款的申报表、缴税凭证、合法有效的发票。备注:1.全部工程款均用当地税务局开出的建筑工程增值税普通发票。于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之前,承包人应出具相应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2.承包人已知悉并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合同规定的各期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承包人确认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3.承包人不能因未收到申请支付的进度款而拖延施工进度,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工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格式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形象进度向监理人递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039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顺德区竣工验收程序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L。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条款7.5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10天内,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40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承包人递交结算书给发包人。结算程序: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然后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算书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竣工结算为支付依据。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外,还包括全套竣工图纸和结算证明材料(含现场签证、变更通知单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相关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包含)内提交工程全部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逾期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逾期一天扣减当期1000元应收工程进度款的违约处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审定结算价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工程档案经发包人和质量监督部门(如需)验收且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后,并与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接管手续后14天内结清结算价的3%余款(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立即纠正,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立即纠正,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7)其他:。16.1.3因非双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因非双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协商解决。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下述情形是通用合同条款列示情形的补充和细化,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许可和批准手续即组织进场施工的;(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工程保险的;(3)承包人未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和期限编制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的;(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法侵害他人权利、非法占用或使用他人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做好对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造成环境污染的;(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的;(8)承包人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和提交竣工资料的;(9)承包人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与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的;(10)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未按合同约定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1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无正当理43由拒绝按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1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1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约定为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与配的;(1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开工、停工、整改、返工、复工等各项指示或要求的;(15)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覆盖隐蔽工程的;(16)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工艺要求,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17)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拒绝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经检查其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能按合同第6.1.1项的约定达标的;(18)承包人违反合同中关于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能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论证的;(19)承包人文明工地未达到合同第6.1.5款的约定标准;(20)承包人在实施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过程中,因未能履行职责,或操作错误,导致工程各部分的定位发生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偏差的;(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2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节点进度目标的;(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既不采取措施克服,也不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而是擅自暂停施工的;(24)承包人未按约定的品牌或生产厂商要求采购“甲控乙供材料设备”,或擅自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且拒绝按要求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的;(25)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施工的;(26)承包人未经许可,或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实施停工,且拒绝按监理指示及时复工的;(27)承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组织实施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移交工程、撤离施工现场并按要求完成场地清理工作的;(28)承包人违反廉洁守信条款,发生弄虚作假、欺瞒隐匿、行贿受贿或其他恶意行为;44(29)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无故拖欠或拒不支付供应商货款、分包人工程款以及劳务工人工资的;(30)承包人拒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的监督、协调管理与决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整改费用、措施费用、支付违约金等)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2.1违约责任的等级和承担内容(一)违约责任的等级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即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等级划分,具体约定为:1、限期改正;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4、解除合同。依据违约的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定义1、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2、一般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3、严重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4、解除合同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6.2.3条规定。(三)违约责任的承担内容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承包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的,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45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发生一般违约情形3次(含本数)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发生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承包人发生累计三次严重违约情形的,除累计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解除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工,10天内机械、材料、物件、人员等全部清理离场。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对已订货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施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负任何责任。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物件临时转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7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16.2.2.2违约责任的说明1、若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的原因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2、两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两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必须承担累计的所有违约责任。3、若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或结算工程款所能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必须按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若承包人拒不支付,发包人将依法予以追讨。4、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或结46算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6.2.2.3承包人具体承担的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7.5.2执行。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包人应无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直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因此造成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修复的费用,在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承担,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负责不足部分的费用,发包人保留追索的权利。3、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的,视为承包人一般违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发生上述违约责任的,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人在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限期改正。若承包人再发生同样或类似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类似安全隐患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且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处罚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一次发包人即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的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47(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因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不到位的原因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因故意拖延处理累计被投诉3次,或同一问题因故意拖延处理累计被投诉2次,经查实,视为承包人一般违约,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被民工投诉经查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仍然不予整改且不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其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视为一般违约,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分包人、施工人、民工及其他债务人(统称“第三人”)的关系,如果承包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而给承包人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承包人因欠第三人的任何债务,有关法院要求发包人提供协助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照法院的要求冻结到期应支付的工程款或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号,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如果因此对工程进度有较严重影响或者对发包人造成严重影响或遭受经济损失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6.2.2.1承担违约责任。6、补充责任条款(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48(2)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3)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承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承诺。7、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发包人批评处罚的,发包人有权将企业的不良行为提交给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扣分标准在诚信系统中作出不良行为记录登记。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价款,以及已运至施工现场经初验合格并决定接收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货款,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逾(误)期违约等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和应扣款项等的各项款项,以及剩余工程重新招标引起增加的一切费用等,确认应付款额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在90天内按经核实确认的应付工程款额的80%(剩余的2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予以扣除)向承包人拨付已完工作结算款项,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14个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在10天内撤离施工场地,并向发包人交出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并有权按照每日1000元向承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以双方协商为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以及:①8级(含8级)或以上的台风;②在24小时内(午夜至午夜)所降雨量超49过200毫米:③摄氏45度以上高温天气:④7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⑥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所有上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以佛山市顺德区气象局或有关部门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办理下列保险,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工程开工前,为拟投入施工场地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3工程开工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办理第三方生命财产保险;5工程一切险(含第三方责任险)。6.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由施工单位购买的其它保险费用。注:施工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需提供上述必须并购买的工程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必须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74号)和佛政数(2022)14号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购买比例和保险缴纳要求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可在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腔门诊装修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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