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2872320251002
二、合同名称:第一师检察分院“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1S[2025]784-02号
四、项目名称:第一师检察分院“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西333号
联系方式:19109976957
供应商(乙方):新疆三五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1-391室
联系方式:150099776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一师检察分院“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65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检察院一楼东侧展厅设计、内部装修、照明、配套多媒体展陈设施采购、布展装饰等。具体内容如下:讯问(询问)区、律师接待区、医疗保障区、心理疏导区、帮扶救助区、法治教育区、家庭教育区、成果展示区、档案管理区、公共服务等区域的装饰装修。
2.合同金额(元):1365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第一师阿拉尔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 7 月 30 日之前完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甲方,第3条甲方的管理,第4条乙方,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1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乙方(全称):新疆三五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第一师检察分院“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第一师检察分院“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项目2.工程地点:第一师阿拉尔市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无4资金来源:援疆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检察院一楼东侧展厅设计、内部装修、照明、配套多媒体展陈设施采购、布展装饰等6.工程承包范围:讯问(询问)区、律师接待区、医疗保障区、心理疏导区、帮扶救助区、法治教育区、家庭教育区、成果展示区、档案管理区、公共服务等区域的装饰装修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5月28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9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1365200.00元),装修施工图计、布展设备图纸设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20%(含装修工程预付款及设备定金),装修工程完成后支付至装修产值的80%,设备生产完成并到货后支付至设备价款的60%,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质保期结束后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基数支付剩余价款(设备质保期1年);该项目实施产值超出中标价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若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J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上%,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L%,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1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10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合同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甲方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乙方建议书;(6)价格清单;心(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响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8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新疆阿拉尔市订立。11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盖章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公章)乙方:新疆三五九数字科技有限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91659002MABKYOWDOR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邮政编码:园2号楼1-391室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843300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账号: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账号:30775901040017958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