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服务 汽车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南漳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



一、合同编号:420624202500467
二、合同名称:汽车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624-2025-00467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中共南漳县委社会工作部
2、地址:中共南漳县委社会工作部
3、联系方式:0710-5232618
4、供应商(乙方):南漳县骏轩汽车维修中心
5、地址:南漳县苗圃路城区公寓
6、联系方式:152710997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500元
5、合同金额:0.4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06日;履约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万山路175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4-2025-0046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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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pdf

汽车维修合同甲方:中共南漳县委社会工作部乙方:南漳县骏轩汽车维修中心为使甲方车辆能及时、优质地得到维修保养,同时也便于甲方的管理,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第一条维修项目1、大修、小修、零配件更换及保养等服务项目。第二条送修手续1、送修车辆时,乙方承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甲方送修车辆的车辆牌照号、故障原因、送修时间,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第三条维修费用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维修费。2、维修费及材料价格明细,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须附件明细)。第四条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计价情况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2、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检查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3、乙方须对更换的配件材料保证质量合格,更换的零部件在均应有相应的质保时间,易损件、底盘件质保半年,电器件质保三个月。质保期内须免费更换。第五条结算方式1、乙方应凭正式发票(发票附件明细);有甲方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的“结算清单”为准。本合同自705年7月7日起至7026年7月6日止。双方签第六条字盖章生效。甲方:中共南漳县委社会工作部乙方:南漳县骏轩汽车维修中心签章: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服务 汽车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