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 电子信箱采购合同公告(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100114920254601
二、合同名称: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X-2025-C14
四、项目名称: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
地 址:罗星街道文启路118号
联系方式:13957348022
供应商(乙方):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联系方式:178268270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300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黄桂平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22202300176
2.合同金额(元):9300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文件-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pdf
合同文件-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pdf
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同文件项目编号:HZZX-2025-C14项目名称: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采购单位: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施工单位: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7月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5]1454号预算金额:1372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宏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HZZX-2025-C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其中磋商响应文件以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零叁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本工程结算方式:按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中标报价文件中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1-成交下浮率),成交下浮率为9.34%。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以下第(2)项:(1)政府预算资金;(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单位资金;(4)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资金;(5)政府预算资金暂存;(6)其他收入资金;(7)事业收入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1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以汇款/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930.00元(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本项目不可以违规分包,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且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九条合同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记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县财政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承包人(全称):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2.工程地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包工包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双方约定,工程质量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共同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零叁元(¥93003.00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本工程结算方式:按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中标报价文件中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1-成交下浮率)。成交下浮率为9.34%。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叁拾叁元(¥103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桂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或发包人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县发布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管理以及建筑安全、质量相关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招标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技术交底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住现场代表,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未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偏差范围为零,工程量按规定计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驳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七天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新版嘉善测量标高数据,以此为准。(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对上述事项的保护工作,除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其余保护费用、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由双方协商明确。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由双方协商明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标准的竣工技术资料,结算书,电子文本。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数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十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黄桂平,;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换专业二级;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浙2332022202300176;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2)3690918;联系电话:15384109691,;电子信箱:919292419@qq.com,;通信地址:惠民街道国开商会大厦2号楼606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必须达80%以上(每月按30天计),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后再进行施工。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条。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人•次)扣款,并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的责任。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该名管理人员清退出场。3.3.7承包人派驻人员的到位率必须达80%以上(每月按30天计),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业主书面同意的除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文件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外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的确定,承包人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一般按通用条款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并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已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项目实施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给监理使用,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按照通用条款规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告知承包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4)发包人的其它授权。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特殊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招标人发出安全整改指令后,中标人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视情节严重扣除1000-5000元/次的罚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二份。要求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有效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1条。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相关行政主管及发包人要求。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5%以上,且属于关键线路工程以致影响施工进度的(由发包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认定,最终以发包人代表确认为准);(2)不可抗力;(3)发包人要求的暂停施工或者停工。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建设前期手续开工前发包人未办理完成,造成开工后被有关行政主理部门责令停工的工期顺延,工期顺延;(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8小时(不含)以上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延误工期扣款:每延误一天扣5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的100%。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建设单位将通知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记录单位不良行为。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无其它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气温低于零下5度的连续降温;(2)6级以上大风;(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量要求的,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材料报价单后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逾期视为认可。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施工现场建筑红线内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临时设施费用;(2)建筑红线内、外道路及周围民居的安全防护搭设和高压线安全防护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12.1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列项、计量。因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但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0.4.1(3)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0.4.1(3)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标准预算价)×100%。以上公式中中标价及标准预算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有)。②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①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②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下列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0.4.1(3)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0.4.1(3)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价格包干,工程结算不作调整。(6)税金按规定计取,规费按中标费率计取(当签证综合单价采用标准预算价总体下浮时除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工作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工作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书面意见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第11.1条明确的可调整范围以外的人工、材料信息价的变动;2)施工期间停水、停电一周内不超过8小时引起的费用增加;3)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应计入投标总价的费用;4)质量和安全的风险包括在风险费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计入各清单项目投标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的偏差按专用条款第1.13条调整。(2)单价价格变化按照专用条款10.4.1条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中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及变更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按照专用条款12.1条及专用条款12.3.1条中确定的工程量计量方式和程序进行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承包人上缴质保金(结算审定价的1.5%)给发包人,所有验收资料归档备案(提交业主)满足要求以及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2周内付至审定价的100%(含预付款及全部已支付的各种款项)。质保金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十天内提交发包方满足验收要求的有关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和电子文本等竣工资料。其中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各叁套,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叁套和电子文本两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6.1条。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15日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条规定并按嘉善县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就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内容:(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十五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28日内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2)承包人送审的结算由业主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5%以内的核减额)由发包人支付,超过5%以外的核减核增额及全部核增额的追加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在中介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前未支付此费用给咨询机构,承包人则同意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咨询机构。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2条,期限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结算审计完毕后承包人上缴质保金(结算审定价的1.5%)给发包人,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保金,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至少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2天内派人到现场维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未经过承包人同意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来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经县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期每延误一天扣500元/天;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2.质量违约: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利。此项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3.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3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照市场价结算,其它资料无偿提供。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7.7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规定的。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工程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止。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施工管理的人员及第三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另行商定。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计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注合计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承包人(全称):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范围,按规定进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⒊装修工程为2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至少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生产合同书甲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乙方: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4、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二、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6、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7、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县财政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廉政合同甲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乙方: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为将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管理,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实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甲方职责: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贿赂。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单位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礼卡和代价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认可需要追加工程款时,甲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敲诈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七、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视情节轻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职责: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二、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行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礼卡、礼券或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其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方便。四、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五、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六、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人员,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七、乙方在建设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视情节轻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纪检监察组织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廉政合同作为《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县财政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同文件项目编号:HZZX-2025-C14项目名称: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采购单位: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施工单位: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7月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5]1454号预算金额:1372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宏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HZZX-2025-C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其中磋商响应文件以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零叁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本工程结算方式:按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中标报价文件中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1-成交下浮率),成交下浮率为9.34%。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以下第(2)项:(1)政府预算资金;(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单位资金;(4)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资金;(5)政府预算资金暂存;(6)其他收入资金;(7)事业收入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1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以汇款/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930.00元(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本项目不可以违规分包,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且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九条合同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记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县财政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承包人(全称):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2.工程地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包工包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双方约定,工程质量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共同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零叁元(¥93003.00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本工程结算方式:按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中标报价文件中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1-成交下浮率)。成交下浮率为9.34%。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叁拾叁元(¥103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桂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或发包人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县发布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管理以及建筑安全、质量相关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招标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技术交底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住现场代表,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未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偏差范围为零,工程量按规定计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驳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七天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新版嘉善测量标高数据,以此为准。(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对上述事项的保护工作,除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其余保护费用、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由双方协商明确。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由双方协商明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标准的竣工技术资料,结算书,电子文本。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数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十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黄桂平,;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换专业二级;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浙2332022202300176;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2)3690918;联系电话:15384109691,;电子信箱:919292419@qq.com,;通信地址:惠民街道国开商会大厦2号楼606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必须达80%以上(每月按30天计),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后再进行施工。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条。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人•次)扣款,并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的责任。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该名管理人员清退出场。3.3.7承包人派驻人员的到位率必须达80%以上(每月按30天计),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业主书面同意的除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文件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外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的确定,承包人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一般按通用条款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并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已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项目实施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给监理使用,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按照通用条款规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告知承包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4)发包人的其它授权。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特殊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招标人发出安全整改指令后,中标人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视情节严重扣除1000-5000元/次的罚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二份。要求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有效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1条。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相关行政主管及发包人要求。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5%以上,且属于关键线路工程以致影响施工进度的(由发包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认定,最终以发包人代表确认为准);(2)不可抗力;(3)发包人要求的暂停施工或者停工。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建设前期手续开工前发包人未办理完成,造成开工后被有关行政主理部门责令停工的工期顺延,工期顺延;(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8小时(不含)以上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延误工期扣款:每延误一天扣5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的100%。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建设单位将通知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记录单位不良行为。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无其它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气温低于零下5度的连续降温;(2)6级以上大风;(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量要求的,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材料报价单后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逾期视为认可。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施工现场建筑红线内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临时设施费用;(2)建筑红线内、外道路及周围民居的安全防护搭设和高压线安全防护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12.1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列项、计量。因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但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0.4.1(3)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0.4.1(3)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标准预算价)×100%。以上公式中中标价及标准预算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有)。②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①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②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下列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0.4.1(3)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0.4.1(3)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价格包干,工程结算不作调整。(6)税金按规定计取,规费按中标费率计取(当签证综合单价采用标准预算价总体下浮时除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工作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工作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书面意见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第11.1条明确的可调整范围以外的人工、材料信息价的变动;2)施工期间停水、停电一周内不超过8小时引起的费用增加;3)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应计入投标总价的费用;4)质量和安全的风险包括在风险费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计入各清单项目投标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的偏差按专用条款第1.13条调整。(2)单价价格变化按照专用条款10.4.1条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中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及变更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按照专用条款12.1条及专用条款12.3.1条中确定的工程量计量方式和程序进行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承包人上缴质保金(结算审定价的1.5%)给发包人,所有验收资料归档备案(提交业主)满足要求以及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2周内付至审定价的100%(含预付款及全部已支付的各种款项)。质保金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十天内提交发包方满足验收要求的有关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和电子文本等竣工资料。其中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各叁套,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叁套和电子文本两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6.1条。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15日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条规定并按嘉善县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就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内容:(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十五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28日内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2)承包人送审的结算由业主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5%以内的核减额)由发包人支付,超过5%以外的核减核增额及全部核增额的追加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在中介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前未支付此费用给咨询机构,承包人则同意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咨询机构。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2条,期限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结算审计完毕后承包人上缴质保金(结算审定价的1.5%)给发包人,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保金,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至少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2天内派人到现场维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未经过承包人同意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来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经县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期每延误一天扣500元/天;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2.质量违约: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利。此项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3.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3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照市场价结算,其它资料无偿提供。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7.7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规定的。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工程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止。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施工管理的人员及第三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另行商定。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计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注合计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承包人(全称):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范围,按规定进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⒊装修工程为2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至少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生产合同书甲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乙方: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4、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二、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6、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7、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县财政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廉政合同甲方: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乙方:浙江川源建设有限公司为将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管理,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实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甲方职责: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贿赂。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单位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礼卡和代价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认可需要追加工程款时,甲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敲诈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七、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视情节轻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职责: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二、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行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礼卡、礼券或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其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方便。四、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五、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六、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人员,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七、乙方在建设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视情节轻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纪检监察组织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廉政合同作为《吴镇小学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县财政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保障 电子信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