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民丰县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81101000022696691
五、合同编号:11N45820542X20259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防雷防静电检测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8000
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阿依帕夏古丽·阿卜杜艾尼
联系电话:13565532643
传真:/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索达路2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20542X20259803).pdf
防雷防静电检测合同编号:11N45820542X20259803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8000.00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防雷防静电检测服务--品牌:1次8000.008000.00合同总价(元)80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仟元整二、付款方式检测服1.本合同项下2025年全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 RMB 8000.00元整)大写金额捌仟元整 。2.支付方式: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三、服务条款3.1检测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3.1.1检测服务内容:民丰县人民医院一年检测一次,制氧站一年检测二次。3.1.2检测服务方式:现场检测、编制中文检测报告。3.2检测服务要求:3.2.1合要求的检测工器具、检定装置。3.2.2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工作。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100%检测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3.2.3数据处理和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431-2015准备工作: ;乙方检测前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现场状况和检测条件进行确认,编制检测方案,报甲方审核;准备符现场检测:检测方案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规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析,出具加盖公章版的检测报告,纸质版报告一式一份。乙方应在检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交付。3.2.4提出异议: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可于报告送达甲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如复检结果表明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检测结论不准确,则乙方应承担该复检费,反之,由甲方承担。第三次及以上复检按报价80%收费。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权利和义务4.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检测之日(检测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前向乙方提供检测项目基础资料,告知检测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点数、要求检测出限值、检测资料接收信息等。4.1.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协调配合。4.1.3按期支付检测服务费。4.2乙方权利和义务4.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义务。4.2.2乙方负责提供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用的设备、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及承担进出场费、运输费、检测费、报告费及人员食宿交通。1/24.2.3严格按照自身QC/QA的要求执行甲方委托的检测业务。4.2.4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4.2.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分包或者转包给任何第三人。五、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1.本合同项下检测报告为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其知识产权)。2.甲方对本合同和与之有关的任何乙方信息及检测费用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本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并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向甲方归还或按照甲方指示销毁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组成部分,但其中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内容,本合同条款效力优先。4.本合同签订于和田市人民医院。八、除外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约定如下内容。以下内容如与本合同其它部分相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甲方(公章):民丰县人民医院乙方(公章):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民丰县索达路29号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纳尔巴格街道民心社区民宿巷142-2号电话:0903-6751595电话:1320997901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县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支行账号:30582301040000927账号:305808010400060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雷防静电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