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试剂耗材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474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4747-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联系方式: 64407307
供应商(乙方): 北京戈非尔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89.7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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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503-HXTC-IS1142项目名称: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货物名称:甲型乙型流感病毒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买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卖方:北京戈非尔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7月9日1鉴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方)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所需甲型乙型流感病毒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货物名称)经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据2503-HXTC-IS1142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公开/邀请)招标,北京戈非尔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卖方)投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该招标结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避免歧义,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及附件b.中标通知书c.补充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二条合同标的本合同货物名称为:甲型乙型流感病毒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及配品详见附件一。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柒仟元(¥2897000元),各单项价格详见附件一。第四条付款方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办理结算手续后10日内,买方支付到货货款。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5.1交货时间:按需供应物品,在买方确认物品需求后,10个自然日内送达。5.2交货地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第六条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92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包装的规定。包装应适于远距离2运输,且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6.2每件包装箱应按通用标准进行标识,并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第七条装运通知货物备妥准备运输的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等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因通知延误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八条技术资料货物交付之时,卖方应将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提供买方,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等。第九条保险如有必要,卖方应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投保财产险及运输责任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第十条验收标准、方式10.1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部委批准的标准。如无国家或地方标准,则以经买方确认的生产厂家的标准为准。10.2交付货物时,卖方应提供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的证明,但该检验结果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0.3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货物的外观、数量确认符合合同要求后签署备忘录。第十一条质量保证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等的要求。11.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0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3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1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4对于试剂产品,卖方应保证自交付之日起产品剩余的有效期不少于规定期限的三分之二。11.5除特别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12个月。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和/或完成安装、调试,每延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3.2买方逾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13.3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律师费以及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均由卖方承担。13.4发生第13.3条情形,买方不退货的,卖方应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及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5买方的一切索赔要求书面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认可买方的主张。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如果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如因不2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必要,则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部分或全部免4除相关方的违约责任。14.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另一方。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和其他16.1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16.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为准,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4本合同共有附件2个,经双方确认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买方卖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戈非尔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2811签字:签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天成中路1号院17号楼1层17-6电话:010-64407307电话:1500102387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马驹桥支行帐号:110910001040015909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试剂耗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