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渠道新建工程 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合同公示】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
项目编号:
XE20250387
项目名称:
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地址:
马鞍街道湖安村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施工图范围内新建渠道约1381m,机耕路约1430m2,挡墙、涵管、下田坡等内容。
标 段:
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中标单位:
浙江毅欣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653300元
中标工期:
6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06-17 11:25:12
合同备案日期:
2025-07-09 13:38:35
附件:
施工合同-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浙江毅欣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浙江毅欣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2.工程地点:马鞍街道湖安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5.工程内容: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新建渠道约1381m,机耕路约1430m2,挡墙、涵管、下田坡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年7月日。计划工日期:202年9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6533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收良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马鞍街道湖安村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Y组织机构代码:N2330603MF0584012A组织机构代码:L91330621MA2JTXQF4D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村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亭山桥村大源9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5-89985830电话:0575-8860152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100659956@qq.com开户银行:瑞丰银行马鞍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账号:201000198632148账号:57590462261030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建设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包括竣工图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及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施工需要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三天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现场必须遵守相关门卫制度,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禁止超载,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承包方负责做好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传或用于合同外的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合同单价不予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参考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结算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不因信息价调整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傅永利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75-8998582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事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行为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联系单等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根据工程实际,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舍场地、弃土及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等的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提供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含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均为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需向区城建档案馆提交电子扫描件及纸质的整个施工竣工归档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归档文本编制按档案管理机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工程实际,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舍场地、弃土及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等的费用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发包人无涉。3.承包人应按相关的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确保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由此造成的施工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4没有经过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人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或无法查看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5.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检验承包人的工质量、进度,整改方案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承包人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认真地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6.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及时报告监理和发包人。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发包人)的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未予积极响应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8.中标单位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原因引起对周边建筑和构筑物、道路、桥梁产生影响,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9.中标单位不得以施工方便为由随意单方面同设计联系出具变更文件,所有设计变更须通过业主、监理认可方能出具。10.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如土方、泥浆、噪音等问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及不良社会影响,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并无条件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罚。11.本工程临时设施管理,中标单位必须按绍兴县政办发2013[49]号文件执行。12.甲方有权增减与工程相关的工作,中标方不得拒绝,否则按违约处理。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施工噪音超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时,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协助。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分包范围内的保洁工作由分包人负责,总承包人负督促及连带责任,费用已包括在建安价款中,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7.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优化文明施工秩序,创标准化管理示范样板工地。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做好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18.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索赔费用。承包人所用的临时用房、现场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照明、临时围栏和现场标志、现场道路和进场道路、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用地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恢复)等临时工程,由承包方办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9.发包人临时通知的有关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20.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作补充,但不得与本文件意思相违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朱收良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720231049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858165531电子信箱:2100659956@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亭山桥村大源9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行使承包人的权利、履行承包人的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低于9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事确需离开工地,必须书面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否则,承包人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项目经理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以处以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罚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每人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以处承包人1000元-2000元的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将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罚款(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_。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6000元/人*次的违约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整个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及保护,若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限担保形式,额度为中标价的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存档完成并移交后10天内退还(不计利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工程全过程监理任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的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职权:联系单签证及价格签证、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处理;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为监理人提供相应的办公、生活场所。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按照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1.1、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1.1.2、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5.1.1.3、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违约金按合同价的5%处罚,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因此返工导致工程延期,其延期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5.1.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1.1.5、安全施工: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乙方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检查指出后对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起则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安全文明施工,被相关部门处以处罚的,则甲方对乙方予以同等额度的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前48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闲人随意出入施工场地。严格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施工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后3天内编制完成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绍兴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方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和建筑垃圾清运:2、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相关文件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审定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7天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3日内批复。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令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令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上: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滞后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3‰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国家规定;(2)按国家规定(3)按国家规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承包人根据招标工期,在投标书中自行确定的赶工措施费,作为合同造价的一部分。2、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工期提前奖励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提前竣工协议执行。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标底材料定价表中所有涉及品牌的材料及所有影响建筑物及装饰观感的材料。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在开工前报监理人认可。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参考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参考标底一中标价)(参考标底一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1)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②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不予调整。(2)关于不平衡报价分项的变更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超过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时,若实际施工中该分项发生工程量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少计差错),则该分项变更超过参考标底部分增加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执行: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低于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的60%(不含)[绿化工程为50%(不含50%)]时,若发生需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多计差错),则减少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X(1-中标下浮率)执行,进行减扣。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0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投标报价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量按实调整(标底中已写明一次性包干的工程量除外):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按业主标底价格不作调整,并按中标下浮率总价下浮结算;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费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业主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标底编制口径进行列项、计量。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的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按结算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量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预算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结算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且标底编制说明未明确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结算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不予调整;②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的管理与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文件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行业标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每月20日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产值进行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不付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办理好备案手续,退还履约保证金;2、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0%;3、余款为结算审核价10%(含保修金5%,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复验合格后付清,保修金多退少补;4、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具体按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5、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按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2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产值报表,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2日前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0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7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14竣工结算1、本工程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7天内提供工程送审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甲方上报决算至职能部门送审核单,以审核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5%以内部分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支付,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2、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后且整改回复(根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复验合格后7天内准备好送审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审核单位、存档各一套)上报送审并审核结算,结算审核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按照审核现场踏勘完后开始计算时间,项目必须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如超过规定时间后不再进行审核结算且该项目取消资金承担一切后果。3、上级补助资金的验收资料由提供施工单位提供做好并上报上级部门申请资金补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的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价的5%(不计息)或以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提交保函后工程款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质量保证金允许以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提交保函后工程款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保修期按贰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同时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经返工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建筑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21.2本工程不得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21.3今后实际工程量,需由相关部门参与审核。21.4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5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2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浙江毅欣建设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7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其中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7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毅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人身、设备设施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工程项目:马鞍街道湖安村渠道新建工程(2025)施工地址:柯桥区马鞍街道湖安村工期:60日历天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5、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7、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安全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资料及双方签字。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3、乙方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4、乙方必须按国家或地**府的有关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5、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6、乙方在施工时,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必须规范、到位,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和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7、乙方现场施工时需要临时使用甲方的电源、机械、机具设备、设施等必须事前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并同意后并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协配。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电源、机械、机具设备、设施等。8、乙方人员进出、车辆行驶必须遵守甲方《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办法》、《外来车辆进入厂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9、乙方施工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和动火作业,需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按许可证内容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10、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甲方现场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失,乙方要照价或加倍赔偿。11、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要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甲方将严格按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每扣1分折换成扣罚人民币100元,从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及勒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直到整改完毕。12、乙方需做到的其它安全条款1)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2)在合同期间,由于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同时通知甲方。14、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工程施工周期内有效,若施工周期延长,本协议顺延有效。施工结束后,本协议同时废止。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约人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约人。江(盖单位章)甲方:乙方:(盖单位章)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M202厂年7月1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渠道新建工程 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