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邑县水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292024000097-2
二、合同名称: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第二年)
三、项目编号:N5101292024000097
四、项目名称: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水务局
地址: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
联系方式:13548029933
供应商(乙方):四川中环兴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宇路2号18栋1层1号
联系方式:028-878271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1(项)
¥2,212,995.00
¥2,212,995.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2,212,99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08日
履约地点:大邑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合同(第二年).pdf
大邑县水务局
2025年07月09日
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第二年)合同编号:N5101292024000097-2签订地点:大邑县签订时间:2025年7月9日甲方(采购人):大邑县水务局乙方(供应商):四川中环兴源水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292024000097)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项目基本情况1.1各污水厂基本情况序号厂名新址设计处理能力(吨/天)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浓度(mg/1)出水标准受纳水体COD氨氮1韩场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安仁镇正福社区10组5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千功河2董场镇污水处理厂大邑沙渠街道董场社区18组5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瓦子河3蔡场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沙渠街道蔡场社区5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人工渠4三岔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王泗镇三柏村8组5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三岔渠5青霞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青霞街道龙凤社区7组5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陈家河6出江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出江镇香桂村13组4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出江河7斜源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出江镇太平社区1组4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斜江河8上安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安仁镇新安社区三组3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斜江河支渠四斗渠9雾山乡污水处理厂大邑县鹤鸣镇大坪社区12组3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斜江河10金星乡污水处理厂大邑县悦来镇黄泥岗村1组2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小溪沟11西岭镇污水处理厂大邑县西岭镇沙坪村1组200人工快渗35025一级B标准》江河1.2运营服务期期内,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在服务期限内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若因集镇规划迁建或提标升级改扩建等原因,本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厂服务期无条件自行终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关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到终止日,采购人不给予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1.3运营服务方式为:甲方将需委托运行管理的资产(主要指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设备、构筑物等,)移交乙方,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乙方自行组建管理团队,独立承担运行管理责任和费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即污水处理服务费)。2、合同期限运营服务期:365天(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履约验收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本合同期限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3、内容与质量标准在运营服务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税费),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服务期内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乙方运营服务符合《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11月28日修正版)、《四川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3.1甲方的权利311监督、指导7方管理好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务及其他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3.12对7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进行核查,由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7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3.1.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3.2甲方的义务3.2.1确保委托给受托方运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指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构筑物等)移交时能正常运行。3.2.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3.2.3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受托期内运营权不被无故中止,但若因集镇规划迁建或提标升级改扩建等原因,本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厂服务期无条件白行终止,协助乙方办理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以及在市政、环保及税收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除外。3.2.4确保在委托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设计确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接受点。3.2.5确保在委托经营期内,提供需要的污泥的最终处置场所。3.3乙方的权利3.3.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正确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3.3.2承接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内生活污水处理任务,按时足额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3.3.3在保证正常运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内部人员设置,决定本厂(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并按国家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3.3.4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奖惩员工和辞退违纪员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自主制定的分配原则,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和福利标准。3.4乙方的义务3.4.1在运营服务期内,乙方全部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乙方运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处理和承担。3.4.2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履行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完成减排目标任务。3.4.3确保在运营服务期内,污水出水水质符合标准,排放至污水厂出水口。3.4.4保证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等污染物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3.4.5乙方在运营服务期内,如发生工伤等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3.4.6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运营。3.4.7乙方在运营期届满后应及时办理设备等资产移交手续,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3.4.8制订污水厂运营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对污水的妥善处理。3.4.9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紧急或特殊的污水处理任务,费用另行协商。3.4.10乙方应依照国家劳动、社保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4、运营维护4.1水质标准4.1.1进水水质标准:进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并符合设计进水水质要求。4.1.2出水水质标准: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4.2水质的检测4.2.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季度水质检测报告。4.3水量的计量在开始运营日,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末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管,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万就水量局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4.4污水进水、出水水质、水量超标4.4.1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国加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禁止乙方未经环保、水务同意非法溢流:若发现乙方非法溢流,甲方不支付本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4.4.2进水水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发现出水水质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标,即可认定为7方出水水质超标,甲方不支付当日污水处理服务费。4.4.3如果污水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并进行了处理,则甲方应按实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按4.5.3条款的约定: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4.5污水处理服务费用计算与支付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各污水处理厂月处理服务费相加4.5.1大邑县青霞、韩场等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均设置保底水量,各污水厂保底水量为设计处理规模的60%。4.5.2各污水厂当月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小于或等于保底水量时,则各污水厂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保底水量×当月实际运行天数(d)X1.41元/吨。4.5.3各污水厂当月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大于保底水量时(包括超设计规模),则各污水厂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1.41元/吨。4.5.4污水处理量以出水流量计计量为准。4.5.5.上述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能源费、药剂费、耗材费、人工费、水质化验、水质检测、废气检测、污泥检测、日常维护费、大修费和办公费、水费、绿化费及利润、税费等费用,但不含污泥运输处置费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费。4.5.6.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按季度支付。乙方每季度10日前(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将上季度各污水厂水质检测报告(1次/季度)(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大邑县生环局审核资料、月水质水量报表报送甲方,在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均符合标准的前提下,经甲方对出水水质、污水处理量、应结算款项金额等进行审核后报大邑县财政局,大邑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划转拨付相关款项后,甲方在15日内将划转拨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制定账户。4.5.7如对合同价款有争议,对无争议的部分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价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解决结果付款。4.5.8乙方生产的污泥的各项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处置场所有权拒绝接受。5、履约保证金5.1乙方交纳签约合同价的5%,即:110649.75元(大写:壹拾壹万零陆佰肆拾玖元柒角伍分)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5.2提交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证;5.3提交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前10天内提交,验收合格后28日内无息退还。6、违约赔偿6.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一方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己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6.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一方的任何间接损失、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惩罚性损害赔偿双方均不负责。6.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运营考核7.1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得分RW80的为合格,用方全额支付当期运营服务费:得分R【100-(80-R1/100*100%计算支付当期运营服务费:如连续两次及以上考核评级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以书面文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关系。考核内容见附件。8、终止8.1甲方的解除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即构成乙方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a)乙方擅自转让、出租、质押委托经营权;(b)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c)乙方在运营期内擅自停业连续3天以上;(d)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乙方因此而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e)其他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的情形;(f)7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日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g)乙方在运营期内连续5天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h)乙方非法溢流两次以上(含两次)。(i)乙方季度考核两次不合格或年度履约验收不合格。8.2乙方的解除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即构成甲方实质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a)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但在甲方未确立新的运营商之前仍须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直至新的运营商接手之日止;(h)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8.3解除、终止后的移交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使用权和运营权。9、争议的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产生争议,则应通过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神效力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叁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大邑县水务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盖章)四川中环兴源水务有限公司社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7月W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宇路2号18栋1层1号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账号:4402254109100203405电话:028-88280213电话:028-87827152签约日期:2025年7月9日附件:厂(站)年季度(月-月)考核评分表类别考核内容分值上季度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扣分及扣分原因实得分(R)日常运行维护及规范管理(部分76分)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管理机构图、职责分工:设备操作、维护制度;危险化学品、维护管理制度;运行巡检制度等。相关制度上墙。4环境卫生厂区公共区、各管理房、生产车间整洁卫生:各处理设施、设备及时完成防锈处理;脱水间二次污染治理等。4人员人员安排符合投标承诺:污水处理厂(站)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人员按要求培训学习。2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充足。2按投标服务方案及时进行应急培训、演练。2运行记录台账运行原始记录和剩余污泥的产生量、转移量及其去向记录。10主要设备运行正常维护及时,日常巡检及相关记录完善;中控系统正常运行。6污泥处置实行联单制,污泥生产、转运、跟踪、检测。4按月记录电耗、用药量。4化学药剂和危化品使用、管理、储存、废液处置台账。4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4出水达标排放情况:超标排放,1次超排扣2分;是否存在偷排,存在偷排该项不得分。20日常水质化验检测记录,异常记录;标识标牌、安全警示标识。6污水处理资料、信息报送。4社会职能考核(总分9分)本季度应急事件处理是否按规范进行。2相关检查、活动配合。3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检查问题通报情况。4安全生产考核(总分15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3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2有限空间制度建立;本季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记录。4安全培训本季度安全培训、学习落实。2有限空间设施设备齐全;消防设施配置。2安全演练、是否落实专门安全人员2一票否决方面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出水三次两项以上(包括两项)不达标任何情况出现则一票否决,本次考核为0分。得分100运营单位考核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服务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