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气象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12376920253601
二、合同名称: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BC-25-GK-9020
四、项目名称: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气象局
地 址:滨文路67号
联系方式:0571-87110561
供应商(乙方):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景兴街18号院3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010-624638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5604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世尔、TY、BECKER、南孚、BMET、JH、XMWK、TIANNENG、标物所、MLB等规格型号:1302227、1302079等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2.合同金额(元):135604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杭州,59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目合同(2025)扫描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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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方:杭州市气象局乙方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35年7月7日1/21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212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杭州市气象局乙方(全称):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且采购项目编号:ZJZBC-25-GK-9020(2)采购计划编号:[2025]5669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回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回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3121(1)合同金额小写:1356044.00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陆仟零肆拾肆元整(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回分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678022.00元:第二期:完成全部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678022.00元。其中涉及预付款的:第一期支付。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7月日,完成日期:2025年8月3日。(2)履约地点:杭州(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回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杭州市气象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2)履约验收时间: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121(4)履约验收程序:一般流程(5)履约验收的内容:货物型号数量以及服务要求是否与招标一致。(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执行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是否按期交付验收5.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年7月7日合同订立地点:杭州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121本页为签章页甲方(采购人):杭州市气象局乙方(供应商):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水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安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87110561联系电话010-62463898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8号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18号院3-3邮政编码310008邮政编码10229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0470123769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029022R开户名称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337656024458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612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0(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121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8/21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9721(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10/21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u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11121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2/2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6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13121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1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1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提出异议之日起14日内组织验收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2)项目负责人:童华:联系电话:18618213093:邮箱:tonghuaabmet.cn;3)乙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货物及各项服务;4)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应符合质量合格标准;5)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货款,赔偿延误的损失。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1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当标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免费在七日内补充或者更换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期:完成全部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质量保证期内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标的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予收回。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乙方须为最终用户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技术支持,负责解答用户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2)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在收到甲方服务通知时,乙方能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3)质保期内,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标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在7日内补充或者更换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提供不少于2天5人次的专业培训,为最终用户开展产品基本原理、日常操作、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除,基础数据分析等专业培训。5中标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直至报废前,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了新版设备规格功能需求书或数据格式上传等通知要求,中标乙方应根据要求免费完成设备数据文件格式转化及数据传输等内容。6)质保期内,根据甲方业务工作需求,乙方须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其他补充承诺: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如有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更换相应的货物,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全部费用。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参考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4)甲方有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有乙方承担: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或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6)上述第2项应退回或更换的货物,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二周内不处理(搬走)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7)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人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8)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3号楼1楼立案厅:(2)向项目属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8121附件序号仪器型号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1Sharp5030i颗粒物仪1、过滤器130222732个2、滤带130207916卷3、泵维修包130201810个4、外置抽气泵13021192个5、升降马达13021281个6、压力板13021562个7、电机马达XMC-60272个8、浊度计13021231个9、温湿度传感器板13021131个10、加热管13021151个2Sharp5030颗粒物仪1、滤带130204720卷2、泵过滤器9013908个3、泵刮板9013878个4、浊度计13022371个5、2号电池LR1460个3Grimm180颗粒物仪(核心产品)1、一次性过滤器08020052个2、采样泵08020581个3、除湿泵08020571个4Auroral000/3000浊度仪1、高效粒子过滤器06021258个2、普通粒子过滤器060212416个3、校准盒06021563个4、氟利昂R134a3瓶5、电源控制模块06020953个6、抽气泵06021283个5AE33131黑碳仪1、粒子过滤器09020029个2、石英滤带090204515包3、腔室控制板09022361个4、内置采样泵09020251个6CE318太阳光1、仪器标定/8台6度计2、光学头电路板CE-32021套3、光学头数据连接电缆CE-32052根4、光学头辅板CE-32031个5、感雨器CE-32125个6、光学头固定带CE-32109个7、外部电池6-FM-12P5个8、光学头微开关CE-32082个7TE-43iSO2分析仪1、紫外灯13020142个2、碳氢切割器/祛除器13022372个3、测量接口板13021291个8TE-48iCO分析仪1、红外光源13020445个2、电机马达13020072个3、检测器装置13022382个9TE-42iNOx分析仪1、采样泵维修件(金属垫片4个,泵膜1张,固定螺栓1个)13020119个2、内置采样泵13020232个3、高压包13022432个4、臭氧发生器13020322个5、制冷组件13022402个6、测量接口板13020903个10TE-49i03分析仪1、臭氧涤去器13020394个2、紫外光灯13021052个3、检测器装置13022391个11TE系列通用1、粒子过滤膜(25片/盒)MLB-47-023525片/盒2、内置采样泵13020223个3、采样泵维修件(金属垫片4个,泵膜1张,固定螺栓1个)130201020套4、显示屏13021005个5、滤波电源13020921个6、24VDC散热风扇13020752个7、采样总管风机90112314个20/218、压力传感器13020253个12TE-146i校准器1、CO标气8L9瓶2、SO2标气8L9瓶3、NO标气8L9瓶4、氧化剂1000g瓶12瓶5、活性炭1000g/瓶12瓶6、程序块13020461个13PicarroG2301分析仪1、8通阀及管路QH-QZ-81个14碳通量监测仪1、CNR4四分量辐射CNR41个15MP3000A微波辐射计1、过滤网21020034个2、液氮40L/桶4次3、天线罩21020022个16EPDP-10TH超纯水仪1、PP滤芯棉PP023个2、颗粒物活性炭滤芯XAC-0111个3、烧结活性炭SAC-0231个4、RO膜RO-011个17实验室耗材1、Tougger气体除尘剂/18瓶2、变色硅胶500g/瓶30500g/瓶3、无水乙醇500ml/瓶50500ml/瓶4、气瓶减压阀YQJGF-4a1个21121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方:杭州市气象局乙方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35年7月7日1/21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212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杭州市气象局乙方(全称):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气象监测设施维护-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采购项且采购项目编号:ZJZBC-25-GK-9020(2)采购计划编号:[2025]5669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回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回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3121(1)合同金额小写:1356044.00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陆仟零肆拾肆元整(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回分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678022.00元:第二期:完成全部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678022.00元。其中涉及预付款的:第一期支付。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7月日,完成日期:2025年8月3日。(2)履约地点:杭州(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回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杭州市气象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2)履约验收时间: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121(4)履约验收程序:一般流程(5)履约验收的内容:货物型号数量以及服务要求是否与招标一致。(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执行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是否按期交付验收5.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年7月7日合同订立地点:杭州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121本页为签章页甲方(采购人):杭州市气象局乙方(供应商):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水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安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87110561联系电话010-62463898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8号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18号院3-3邮政编码310008邮政编码10229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0470123769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029022R开户名称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337656024458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612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0(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121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8/21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9721(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10/21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u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11121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2/2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6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13121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1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1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提出异议之日起14日内组织验收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2)项目负责人:童华:联系电话:18618213093:邮箱:tonghuaabmet.cn;3)乙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货物及各项服务;4)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应符合质量合格标准;5)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货款,赔偿延误的损失。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1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当标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免费在七日内补充或者更换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期:完成全部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质量保证期内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标的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予收回。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乙方须为最终用户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技术支持,负责解答用户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2)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在收到甲方服务通知时,乙方能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3)质保期内,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标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在7日内补充或者更换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提供不少于2天5人次的专业培训,为最终用户开展产品基本原理、日常操作、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除,基础数据分析等专业培训。5中标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直至报废前,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了新版设备规格功能需求书或数据格式上传等通知要求,中标乙方应根据要求免费完成设备数据文件格式转化及数据传输等内容。6)质保期内,根据甲方业务工作需求,乙方须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其他补充承诺: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如有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更换相应的货物,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全部费用。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参考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4)甲方有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有乙方承担: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或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6)上述第2项应退回或更换的货物,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二周内不处理(搬走)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7)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人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8)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3号楼1楼立案厅:(2)向项目属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8121附件序号仪器型号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1Sharp5030i颗粒物仪1、过滤器130222732个2、滤带130207916卷3、泵维修包130201810个4、外置抽气泵13021192个5、升降马达13021281个6、压力板13021562个7、电机马达XMC-60272个8、浊度计13021231个9、温湿度传感器板13021131个10、加热管13021151个2Sharp5030颗粒物仪1、滤带130204720卷2、泵过滤器9013908个3、泵刮板9013878个4、浊度计13022371个5、2号电池LR1460个3Grimm180颗粒物仪(核心产品)1、一次性过滤器08020052个2、采样泵08020581个3、除湿泵08020571个4Auroral000/3000浊度仪1、高效粒子过滤器06021258个2、普通粒子过滤器060212416个3、校准盒06021563个4、氟利昂R134a3瓶5、电源控制模块06020953个6、抽气泵06021283个5AE33131黑碳仪1、粒子过滤器09020029个2、石英滤带090204515包3、腔室控制板09022361个4、内置采样泵09020251个6CE318太阳光1、仪器标定/8台6度计2、光学头电路板CE-32021套3、光学头数据连接电缆CE-32052根4、光学头辅板CE-32031个5、感雨器CE-32125个6、光学头固定带CE-32109个7、外部电池6-FM-12P5个8、光学头微开关CE-32082个7TE-43iSO2分析仪1、紫外灯13020142个2、碳氢切割器/祛除器13022372个3、测量接口板13021291个8TE-48iCO分析仪1、红外光源13020445个2、电机马达13020072个3、检测器装置13022382个9TE-42iNOx分析仪1、采样泵维修件(金属垫片4个,泵膜1张,固定螺栓1个)13020119个2、内置采样泵13020232个3、高压包13022432个4、臭氧发生器13020322个5、制冷组件13022402个6、测量接口板13020903个10TE-49i03分析仪1、臭氧涤去器13020394个2、紫外光灯13021052个3、检测器装置13022391个11TE系列通用1、粒子过滤膜(25片/盒)MLB-47-023525片/盒2、内置采样泵13020223个3、采样泵维修件(金属垫片4个,泵膜1张,固定螺栓1个)130201020套4、显示屏13021005个5、滤波电源13020921个6、24VDC散热风扇13020752个7、采样总管风机90112314个20/218、压力传感器13020253个12TE-146i校准器1、CO标气8L9瓶2、SO2标气8L9瓶3、NO标气8L9瓶4、氧化剂1000g瓶12瓶5、活性炭1000g/瓶12瓶6、程序块13020461个13PicarroG2301分析仪1、8通阀及管路QH-QZ-81个14碳通量监测仪1、CNR4四分量辐射CNR41个15MP3000A微波辐射计1、过滤网21020034个2、液氮40L/桶4次3、天线罩21020022个16EPDP-10TH超纯水仪1、PP滤芯棉PP023个2、颗粒物活性炭滤芯XAC-0111个3、烧结活性炭SAC-0231个4、RO膜RO-011个17实验室耗材1、Tougger气体除尘剂/18瓶2、变色硅胶500g/瓶30500g/瓶3、无水乙醇500ml/瓶50500ml/瓶4、气瓶减压阀YQJGF-4a1个21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成分耗材和备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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