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 人居环境整治采购合同公告(高县嘉乐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2025)



2025年嘉乐镇民生实事项目长丰村、广乐社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501032
项目名称:
2025年嘉乐镇民生实事项目长丰村、广乐社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7-07
合同金额(元):
290903.00

项目业主名称:
高县嘉乐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施工企业名称:
宜宾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长丰村、广乐社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pdf

2025年嘉乐镇民生实事项目长丰村、广乐社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高县嘉乐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宜宾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六、项目经理与现场负责人1.项目经理:李洪,身份证号:******************;证书号:川2512017201810421。2.现场负责人:甲方委派李宗海为项目现场负责人,李超为质量监督员,并与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黄栋梁,在现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选通知书;(2)中选响应文件;(3)工程量清单;(4)其他合同文件。由于装订不便,部分文件不与本协议书一同装订。八、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九、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在项目建设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尽快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2.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除开挖、回填工程外,其他项目在合同外增加的建设数量,经双方认可并报嘉乐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可以纳入合同结算,项目变更按照高府办发(2021〕8号文件执行。43.乙方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隐藏工程须经嘉乐镇人民政府和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且完善现场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一律按照可视方量计算验收;工程完工并经镇、村验收合格,完成结算手续后,开具正式国税发票,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结算工程款。若质量不符合要求则不予以结算,待工程整改合格后方能结算。4.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同甲方完善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并在项目建设地点设立铝合金材质资产管护公示牌后方可结算,资产管护公示牌信息由甲方提供。十、质量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期1.保修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涉及内容(包含补充合同增量部分)。2.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质保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建设的工程出现无法直接评估但又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形,甲方可视情况作出延长缺陷责任期或者提高质保金的处理,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十一、违约责任及安全责任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施工和管理《规范》进行安全施工和管理,必须缴纳工人保险,落实现场安全责任人员,设立施工安全标志,加强工人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由于施工引起或与施工相关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合同签定后,双方应依法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嘉乐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嘉乐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甲方可在工程量内对项目进行微调,乙方必须服从。如需变更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且经嘉乐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执行中若有新的内容增加,须5签补充合同约定,否则验收时一律不予认可。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保质、按时启动、按时完成。如乙方签订合同后超过15日仍未启动(特殊原因及自然灾害除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如不按期完工的,甲方可以收取逾期完工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中选价的20%。十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1.乙方应当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六项制度,如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落实工程款与工资分帐管理、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3.乙方须认真配合镇城乡统筹建设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的日常督促检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六项制度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相关资料送镇农民工服务中心核实检查通过后,向镇政府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方可进行决算和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4.若在该项目实施中、竣工后等期间,存在农民工欠薪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镇城乡统筹建设服务中心、农民工服3务中心的核对与协调,承担欠薪清偿责任,按要求及时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补充协议6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即时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各1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罗(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海的学(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T3047)29436年7月日2033联系电话:158084591402025年7月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生实事 人居环境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