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 用地报批组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士地发展中心2025)
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7341171362506250338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思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67341171362506250338
合同总金额:
¥4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0日
服务内容:
为项目提供用地报批组卷服务。
合同附件
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pdf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2025-07-18
技术服务合同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项目名称:批组卷技术服务项目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项目乙方:广东思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GT2025144-FS签订时间:025年7月0日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志昌受托方(乙方):广东思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商泽云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工作。2.技术服务的范围:众涌征地留用地:位于勒流街道众涌股份合作经济社勒良路以北,约0.6270公顷(以实际报批面积为准):江村征地留用地:位于勒流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约3.8107公顷(以实际报批面积为准)。3.技术服务的内容:根据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完成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材料的编制、组卷工作,跟进用地报批材料的上报、审查及补件工作,至取得项目的批复文件。:08a4.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供网络和现场指导,借助计算机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1.技术服务地点:佛山市顺德区。2.技术服务进度:配合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工作需求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用地报批时间安排完成报批组卷编制工作。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成果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及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4.技术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报批组卷由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上一级部门发出上报请示。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根据乙方的资料收集清单提供全套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配合乙方开展实地走访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负责联络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双方同意,本合同总价(含税)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即报批组卷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即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3.上述技术服务费已包括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由乙方承担成果编制费、交通差旅费、成果打印费、人员劳务费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勘测定界测绘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2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里方提供的原始资料和本项目合同涵盖的成果。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仅限于本项目中使用。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赔偿因泄密行为而造成的甲方损失。5.但下列情况除外:①甲方书面同意;②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③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1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最终成果2套,电子数据光盘2套。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及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报批组卷由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上一级部门发出上报请示。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19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2.甲方变更委托技术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缺失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书面确定工作期限顺延,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追加乙方技术服务费。3.甲方应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3。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面延迟项目成果交付或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赔偿4.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技术服务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技术服务费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的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2.乙方对技术服务成果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工作人员错误造成成果错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技术服务费。3.乙方应按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技术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开展相关工作,提交工作成果。若乙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期4应收而未收金额的3%计算支付。逾期达15天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款项。4.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除以上双方责任外,其他违约等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政府政策、规划改变或自然灾害等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且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事件;(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人民法院起诉。3.因合同纠纷或违约引起的相关诉讼,由败诉方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51./2.3.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4技术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6.其他: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指定项目联系人。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2.双方联系人情况如下:甲方联系人:吴楚铭,联系电话:0757-26369761,电子邮箱:shamuscm@163.com,地址: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乙方联系人:刘燕芳,联系电话:15813379876,电子邮箱413482655@qq.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89号C栋中梯203室。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后自动失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士地发展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05年7月10日乙方:广东思为规划设计有限公同佛山分公司(盖章)产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联系地址:广州市大河区中山大道89号C栋中梯203室联系电话:1382616995206签订日期::205年月10日7附件1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名称:勒流街道江村、众涌股份社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项目位置:众涌征地留用地:位于勒流街道众涌股份合作经济社勒良路以北,约0.6270公顷(以实际报批面积为准);江村征地留用地:位于勒流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约3.8107公顷(以实际报批面积为准)。N国例8甲方开票信息登记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6734117136G地址:电话:开户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勒流支行银行账号:06618800066169发票类型: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口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收款信息登记单位名称:广东思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户名:广东思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行号:103588045313账号:4445310104003218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地留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 用地报批组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