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伯安书院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080279202511404
二、合同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SZB-2025-843
四、项目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地 址:浙江杭州学源街118号
联系方式:0571-86766955
供应商(乙方):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2734室
联系方式:137358571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03607.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施工工期:35日历天项目经理:张静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06202500232
2.合同金额(元):203607.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伯安书院施工合同.pdf
伯安书院施工合同.pdf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250404承包人(全称):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校区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工程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9日(具体以开工令发布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T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叁仟陆佰柒元贰角¥203607.2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签字)承包人: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欢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30000470080279H组织机构代码:91330701MA7BPX6T15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273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玉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虞皓阳电话:电话:1373585716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25982554@qq.com开户银行:杭州银行钱塘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北新城支行账号:3301041060003354853账号:33050110438600000398鉴证方(盖章):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桑国坚电话:0571-8798152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如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有矛盾时,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7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o1.1.2.5设计人:名称:根据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C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根据国家、省市、地方相关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采购文件(含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答疑(如果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发包人实际安排。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现场负责人o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监理人实际安排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应遵守发包人内部管理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方将其所获取的发包人所有资料归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发包人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承包人应仪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发包人资料;承包人应采用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防止外泄。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需履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事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隐蔽验收、材料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书、联系单、竣工图等,具体按照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暂定3套(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静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620250023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0)3193235联系电话:15951921452电子信箱:whr@mutaoinc.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钱塘向上创业园4-1806;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到位不得少于2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具体按照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0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0000元/人次:其它管理人员5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000元/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中标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4.2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约定委派。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绍兴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具体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级以上相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以相应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其它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①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②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③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④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就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的差价。工程量:以有效变更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以上变更的单价及工程量均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但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变更的单价及工程量均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为准。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供应商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成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周提交一次。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周一提供上周二至本周一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审定(该工程量得到发包人确认后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生效且供应商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工程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交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交付合格发票,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责任。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执行。1.1.1.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1.1.2.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工程验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接收全部已完工和未完工的工程,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0天内: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1.1.1.3.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审计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根据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及核增额的5%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项目结算一审后,发包人委托复审,复审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4、若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30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按工程结算造价0.3%计取,在结算审核时一并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1.1.1.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贵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1.1.5.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包括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指滞后合同工期30%及以上),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6.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执行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1.7.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1.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项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补充、完善有关合同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发包人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请其他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同时承包人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承包人(公章):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2734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3735857165传真开户银行:杭州银行钱塘支行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北新城支行账号:3301041060003354853账号:3305011043860000039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250404承包人(全称):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校区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工程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9日(具体以开工令发布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T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叁仟陆佰柒元贰角¥203607.2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签字)承包人: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欢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30000470080279H组织机构代码:91330701MA7BPX6T15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273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玉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虞皓阳电话:电话:1373585716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25982554@qq.com开户银行:杭州银行钱塘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北新城支行账号:3301041060003354853账号:33050110438600000398鉴证方(盖章):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桑国坚电话:0571-8798152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如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有矛盾时,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7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o1.1.2.5设计人:名称:根据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C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根据国家、省市、地方相关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采购文件(含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答疑(如果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发包人实际安排。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现场负责人o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监理人实际安排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应遵守发包人内部管理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方将其所获取的发包人所有资料归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发包人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承包人应仪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发包人资料;承包人应采用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防止外泄。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需履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事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隐蔽验收、材料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书、联系单、竣工图等,具体按照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暂定3套(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静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620250023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0)3193235联系电话:15951921452电子信箱:whr@mutaoinc.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钱塘向上创业园4-1806;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到位不得少于2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具体按照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0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0000元/人次:其它管理人员5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000元/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中标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4.2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约定委派。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绍兴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具体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级以上相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以相应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其它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①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②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③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④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就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的差价。工程量:以有效变更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以上变更的单价及工程量均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但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变更的单价及工程量均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为准。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供应商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成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周提交一次。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周一提供上周二至本周一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审定(该工程量得到发包人确认后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生效且供应商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工程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交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交付合格发票,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责任。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执行。1.1.1.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1.1.2.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工程验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接收全部已完工和未完工的工程,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0天内: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1.1.1.3.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审计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根据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及核增额的5%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项目结算一审后,发包人委托复审,复审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4、若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30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按工程结算造价0.3%计取,在结算审核时一并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1.1.1.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贵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1.1.5.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包括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指滞后合同工期30%及以上),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6.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执行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1.7.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1.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项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补充、完善有关合同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伯安书院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发包人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请其他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同时承包人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承包人(公章):浙江聚泰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2734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3735857165传真开户银行:杭州银行钱塘支行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北新城支行账号:3301041060003354853账号:3305011043860000039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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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伯安书院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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