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蔬菜配送采购合同公告(鄂州市梁子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420702-2025-00085
二、合同名称:蔬菜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702-2025-00085
四、项目名称: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梁子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府路1号
3、联系方式:07112414366
4、供应商(乙方):湖北旺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港街办湖滨大道75号
6、联系方式:15971515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2项
4、主要标的单价:170833.3333元
5、合同金额:20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履约地点:梁子湖区区政府食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2-2025-0006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食堂2025年合同.pdf
蔬菜配送合同订购方:鄂州市梁子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配送方:湖北旺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中标相关规定,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蔬莱、肉类、米、油等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配送服务内容及期限1、配送内容:蔬菜、肉类、米、面、油、调味品等食材。2、配送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如若甲方完全满意,经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可续签一年合同)。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1、配送商品质量:乙方务必保证所供蔬菜、肉类、米、面、油、调味品等食材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过期、霉烂、以次充好等现象。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3、送货: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因逾期配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累计3次未按时完成补货的,甲方可单房解除合同。4、货物补送:甲方因临时需要加送菜品等,提前30分钟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务必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甲方所补订货物的配送。因逾期配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累计3次未按时完成补货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5、货物验收: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清单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间,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并经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在乙方提供的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双方各持一份)核实签字,作为送货结算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换或拒绝,所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商品价格及费用结算1、根据相关约定,乙方根据甲方每日订货清单,结合梁子湖区太和镇集贸市场同类型商品价格,再按折扣率95%结算,有关附件必须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签字。2、在配送实际中,如遇梁子湖区太和镇集贸市场没有的商品,其价格参照本地该种商品市场价进行结算。第四条、付款方式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提供正规票据。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过期食物或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送货单,一经查实,终止合同。3、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即:15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4、乙方应积极保守甲方相关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甲方订货清单,不得谈论甲方工作内容,一经发现,终止合同。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签章):陈5甲方(签章):到202年6月29日20*年6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蔬菜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