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敬老院运营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3-ZYGL-C2025-0004001
二、合同名称:白马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03-ZYGL-C2025-0004
四、项目名称:白马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金马大街
联系方式:15061010787
供应商(乙方):泰州鸿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中嘉国际装饰城38幢612室
联系方式:133577835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白马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敬老院运营权委托给第三方运作管理,服务项目涉及兜底保障、社会养老等方面内容。
联系方式:13357783542
主要标的数量:5
主要标的单价:694356.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0 09: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白马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营项目合同.pdf
甲方: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采购人);乙方:泰州鸿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人、运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1203-ZYGL-C2025-0004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项目概况院内现有老人37人,其中五保老人31人(自理五保老人30人、半失能五保老人1人)、社会托养老人6人(自理老人4人,半失能老人2人)。一、履行合同期限过渡交接期:2025年6月(用于甲乙双方资产盘点和交接)正式履行合同时间:五年(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二、服务范围及内容1.甲方每月将上月供养特困老人照料护理补贴拨付给乙方,每年拨付护理补贴约43440元支付给乙方(标准:自理老人110元/月,半失能老人320元/月,失能老人640元/月)。特困人员除生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甲方负担外,其他一切费用(除甲方权利和义务第8、9、10、11条规定由甲方负责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政策调整,最终实际金额根据特困老人实际入住人数进行结算。2.院内现有工作人员(5人)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接纳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工作人员一切安全和待遇、福利(含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由乙方负责,工资发放标准不应低于现有工资标准。若工作人员不愿意被安排至第三方,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费用结算。3乙方应不低于敬老院标准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按重度失能老人不低于1:2,中度失能老人不低于1:4,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不低于1:10标准配备护理人员。4设施设备及房屋使用费。协议履行期前两年,甲方为支持乙方正常运营,免收乙方的设施设备费和房屋使用租金。第三年2027年1月10日前,乙方缴纳3万元作为设施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支付给甲方;第四年2028年1月10日前,乙1方缴纳3.5万元作为设施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支付给甲方;第五年2029年1月10日前,乙方缴纳4万元作为设施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支付给甲方。5.敬老院现有6名社会寄养老人,乙方合同开始履行的第1年内,继续按原有已收缴寄养费标准执行,满一年后,由乙方自行与当事人协商确定。(社会寄养老人与敬老院原有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仍按原有合同履行)6.乙方在履约期间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低于敬老院原等级或已获得的荣誉被取消,则在发生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年5万元缴纳设施设备及房屋使用费。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服务承诺1.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签订前采用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2.乙方应服从甲方选派的日常监管人员的监督,日常监管人员配合处理相关矛盾,明确职责,但不在敬老院内享受经济待遇。3.协议签订后,若有新增特困人员入住,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纳供养,相关费用按规定支付。四、合同款支付:分项报价表序号人员分类现有人数生活补助(元/人/月)镇政府补贴(元/人/月)合价(元/人/月)(生活补助+镇政府补贴)总人数合计(元/年)备注1自理老人3011875521739626040总人数合价=合价×12×相应人数2半失能老人111878862073248763失能老人011871500268704合计(元/年)6509165护理补贴:43440元/年6最终总合计:694356元/年(序号4+序号5)最终根据上级对老人能力评估等级的人数按实结算。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一个季度费用的30%,该预付款费用在履约的第七个月付款时扣除。每个月上旬支付上个月度的费用。签约合同金额: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整/年(¥694356元/年),五年合计:叁佰肆拾柒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3471780元)。2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将公建民营项目内现有的土地、房产、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并经双方验收后移交乙方(运营方)使用,交接清单作为协议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完成移交。公建民营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权,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结构原则上不得改动,确有需要,需得到甲方书面认可。2.移交前,甲乙双方需先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整体评估,在确保房屋结构质量没问题的基础上再进行移交,甲乙双方办理资产移交后,非特殊原因甲方将不再进行另外的投入,乙方必须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可使用状态。3甲方享有上级部门奖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作为运营管理方享有使用权。4甲方提供养老需求信息,并配合乙方开展必要的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协助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各项补贴。5.甲方安排人员监督乙方的工作,明确其监督职责,负责日常监管,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6甲方不定期对集中供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符合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政策规定,经甲方考核达标后每月将上月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拨付给乙方。乙方运营期间将五保老人费用和社会老人费用分类记帐和管理,甲方于每年定期组织对供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甲方对乙方进行运营资金安全监管,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甲方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乙方运营期间,社会老人的收费和五保老人的供养经费、护理补贴金额直接打入原敬老院财务账户,由甲方按照收费标准每月拨付上月费用给乙方使用。敬老院账户由甲方安排专人监管。7.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考核。在乙方经营期内,实行服务质量考核机制,乙方接管第1年前3个月结合老人对乙方的满意度打分、现场实际评估等方面综合测评,乙方得分低于60分,老人满意度不足70%,给予2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经甲方测评得分仍低于60分,老人满意度不足70%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另外选择相关单位(按照镇招投标规定执行)。甲方每年年底对乙方管理质态及运行情况组3织开展一次综合测评,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8.影响房屋固有结构安全的风险隐患、因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毁(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屋面防水、地面沉陷、建筑消防维护保养费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房屋、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自行维修。因上级政策要求需提升改造项目的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9.养老机构特困供养老人的医疗服务(定期检查)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委派医疗机构代为实施,包括:(1)甲方固定1-2名医师或康复师为乙方提供医疗巡诊服务,每周在乙方服务时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巡诊记录。(2)甲方为乙方老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仅五保老人)等,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制定个性化健康计划,并协助解决药品管理及健康卫生等相关问题。(3)健康信息告知,及时将健康材料发给乙方老年人。(4)为乙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健康管理。(5)对乙方老人常见病多发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医治诊疗等服务。(6)在日常健康管理中发现老人身体异变和异常病症时,及时给予医疗指导或转诊建议并提供院内感染控制的指导工作。(7)乙方老人生病需要治疗,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优先为乙方提供门诊、住院、转诊等医疗服务。(8)甲方经常性地派员到乙方,指导院内服务人员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日常护理和技能操作。10.若因上级部门要求增加消控人员的,增加的人员工资费用由甲方承担。11.后续养老院升级为三级或者更高级别养老院,硬件升级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运营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经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接受甲方及各行业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当或瑕疵行为。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取得白马镇敬老院的独立经营管理权,但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敬老院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将敬老院挪作他用,不得以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的民营权向第三方进行出租、出借、处置、转包或抵押、担保借款或其4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经营管理期间的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3.乙方经营期间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须对敬老院的运营做整体提档升级,要立足品牌发展,积极引进、不断创新,不断满足入住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高入住老人的照护质量和满意度,推动养老事业科学发展。4乙方要做好入院老人助餐(不低于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助行、助急、助浴、助医等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卫生保洁服务,拓展为老服务范围。餐饮方面,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多样化的饮食需求,定期更新菜谱,并确保菜品新鲜、安全、可口。5.公建民营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与入住人员签订协议并负责入住人员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有关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自乙方正式接管之日起,敬老院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值班费、加班费等)、设施设备维修、水电气、电信、网络、清扫及日常杂支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6.乙方利用甲方场所和设施拓展养老服务项目或其他项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在不影响主营项目的前提下,稳步实施,互利共赢。7.乙方运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运营补贴及其他政策性支持或奖励金由乙方享有。8.乙方负责敬老院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建筑物以及各项设施设备出现损毁、损坏或经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维修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者赔偿。乙方不能或不能及时承担维修责任时,甲方可安排第三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聘用原敬老院工作人员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依法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人身安全,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乙方有权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管理及奖惩,如工作人员不服从乙方管理、严重阻碍乙方管理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有权重新更换人员,工作人员的更换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若工作人员不愿意被安排至第三方,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费用结算。510.乙方不得改变敬老院建筑物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敬老院目前的装修,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相关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乙方不得违法违章搭(建)建筑物。装修后的不可移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得拆移或要求甲方补偿。11.优先保证白马镇辖区内的五保、低保、优抚、孤寡老人等人群的入住需求,剩余床位可由乙方面向社会招收有养老需求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服务业务,收费标准乙方需严格执行上级物价部门标准,甲方不得干涉。12.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自购增加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在协议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置。13.乙方配备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的人员资质及数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安排专人驻点白马敬老院开展工作。相关护理人员必须进行护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乙方应对管理、服务和护理人员(包括新接纳的原敬老院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14.乙方经营期间,要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期间发生食品、消防、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需要一定时限的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专项检查中乙方因单方面原因被民政、卫生、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闭环,如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现一次给予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作为处罚金,若保证金不够扣除,从甲方拨付经费中予以扣除。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15.乙方应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对在院老人进行全面管理、照料,对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承担管理责任。若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侮辱老人行为被举报或引发相关负面舆情的,给予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的处罚(不够从拨付经费中扣除),若发生侮辱老人行为超过3次或存在虐待老人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61、甲方双方协商一致下,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1)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乙方的。(3)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4)经甲方考核不达标,并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的。(5)存在虐老欺老、推销金融产品、开展非法集资、违规乱收费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6)违反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医疗和卫生防疫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7)违规套取、使用、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全年服务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七、争议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文件(编号:JSZC-321203-ZYGL-C2025-0004)、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澄清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7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险向食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25年6月13日签订日期:2026年6月1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敬老院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