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运动场地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2025)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76451824820252401
二、合同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HXCG【2025】-048-1
四、项目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隧道北路555号
联系方式:0574-86378178
供应商(乙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四明路72号(住宅、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58245611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20383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塑胶面层拆除重新铺设、侧石更换、主席台翻新、新建膜结构等建筑、市政工程及保修期服务施工工期:45日历天内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经理:舒梦迪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220383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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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乙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5年7月2日签署地点:宁波市合同主要条款发包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运动场、篮球场区域更换塑胶面层、更换破损排水沟盖板、侧石翻新、主席台区域翻新、新建膜结构雨棚等。5.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塑胶面层拆除重新铺设、侧石更换、主席台翻新、新建膜结构等建筑、市政工程及保修期服务。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内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新国标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L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叁仟捌佰叁拾柒(¥2203837元)(含税);增值税税率:9%;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3.中标浮动率:9.6%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舒梦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响应文件中其他内容;(9)施工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X分。Z趁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盛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镇海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威其委托代理人:(签字)G(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余姚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732824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干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S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塘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程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且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此外,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还需要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制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收到施工图之后7天内,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并视情况要求提供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工作及费用。1.7联络I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发包人s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用水用电应该现场勘查,发包人提供一个水源接入点及一个电源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接入,并安装计量表。水、电使用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虫,施工用电采用国家电网供电,同时供应商应配备可能停电时的自行发电设备,不得因停电影响施工,这部分费用均应包含在相关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从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到施工现场内的水、电设施的架设、维护、拆除包含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水电费由承包人直接交付给相关部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故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4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需要,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方案)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4天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镇海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处理不当造成的罚款。(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发包人提供书面文件的前提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并且承包人应进一步做好核实调查,并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地下、地上管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不确定因素,而采用有效的施工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一日发生,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为因施工而中断的原有交通线路应事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提供临时通行道路,并在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原有道路及设施予以恢复,上述内容若有发生时除工程量清单已标明外的费用(含相关行政审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在其它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发包人另行采购项目确定的承包人及时提供资料的情况下,负责做好(免费)对其它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发包人另行采购项目确定的承包人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整编工作。(10)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项目无偿提供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仓储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11)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2)负责做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计生、卫生、社保等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舒梦迪身份证号:6228480318035810072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120230648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1)3290921联系电话:18667400383电子信箱:L:L通信地址:余姚市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_1000元/日,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万元/次,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的30%。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的30%。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元/人/日,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禁止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干分包的约定:所选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的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险保单,在施工过程中若违约金超过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部分且违约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损失;经发包人谅解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必须补缴或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后28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但该书面意见须经发包人同意。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新国标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1.2安全要求:合格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交通保通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除各专业单位的施工人员外,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承包人及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专业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单位承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及各专业单位责任现职不清的或相互扯皮推卸的,由承包人负责总体协调与处理。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和文明施工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承包人的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实施,并且要视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6.1.1承包方人员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2承包人和外界人员发生冲突事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3第三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发包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有安全告之的义务。如因发包方人员不遵守安全条款导致事故发生,承包人承担20%的责任;如属于非发包人和承包人原因的偶然及意外事故,承包人承担80%的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1.5如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每人次将扣罚承包人3万元的工程款;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每人次将扣罚承包人10万元的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的20%;6.1.6人员伤亡事件外的其他安全事故,如火灾、煤气泄露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与赔偿。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员工直接导致了上述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遵照通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上述款项首先扣除履约担保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6.1.7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要求,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4.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一周发包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做好后续保护及引测工作,此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样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担保额度的30%。该项限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发包人将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8.1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要求暂停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并适当做好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处置、周转材料的合理调配和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使各项损失降至最低点。7.8.1.1由于国家政策或政府规定、发包人原因而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1)若连续停工时间不超过30天的,承包人及时做好上述第7.8.1条款处理后,并承诺不向发包人提出各项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2)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承包人应及时、无偿地做好上述7.8.1条款处理,承包人承诺仅向发包人计取停工期间(仅指超过30天部分,如超过部分不足1个月的,则按1个月计)现场确实无法转移的机械设备(均须经发包人确认的)的租赁费等和补助现场值班人员费用2000元/月外,不再向发包人提出其他任何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受与拒收8.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外,其余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及时采购而影响工期时,发包人有权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相应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事前送样并有质保书或检验合格证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质量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员和发包人对材料的品牌、产地、质量的确认并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图纸中未明确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的,承包单位所选用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无信息价和指定价的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的价格确定应事先向发包人申报,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竞争性报价,否则发包人不予签证。4、发包人有权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材料设备。5、砂采用净淡砂,淡化海砂禁止使用(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6、如果发现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采购材料设备或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或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或不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品牌及型号采购使用材料的,每发现1起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将处以3000元的处罚。凡涉及该材料和设备的工程必须全部返工,且竣工工期不得延续,由此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全部赔偿。7、部分材料的品牌选用承包人施工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三选一材料表中所规定的品牌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品牌(如有)。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清点接收,并承担保管费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因施工需要须外借场地修建临时设施的,则该部分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1)~(3)项情形发生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1)合同双方发现采购范围内的标底清单综合单价误差超过该条清单对应综合单价±5%以上的:或该误差虽在±5%(含±5%)以内但该条清单对应的合价误差达到最高限价(总价)±2%以上的,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10.4的“(二)工程结算依据”条款超出部分予以按实调整综合单价,最终以审计为准。(2)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确认);(3)发包人签证及经发包人确认的监理签证。10.3变更程序(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14天。(2)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14天。(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提出建议报发包人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具体金额。10.4变更估价10.4.1(一)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调整费用;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若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按10.4(二)内容计算方法计算调整费用且调整部分价格在有信息价时须浮动同中标浮动率。最终结果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相关机构审定结果为准。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但不能套用浙江省2018版工程预算定额套用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组价,将该组价上报监理人,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二)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定额及取费:1、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浙江富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出图日期2025.0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宁波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3、取费:①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市政工程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取费;②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其它按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费率中值计取;③规费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件,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税金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一般计税税率9%计取;4、材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综合版),优先顺序按照镇海区-宁波市-浙江省,综合版没有的材料按市场询价定价。以上价格均按除税市场价计入。10.4.2其他要求:(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含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描述不-致的,以施工图纸描述为准。(3)基准日(以本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日为准)前遇到政策性文件应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基准日以后发布政策性文件的不作为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4)原措施费虫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提出措施费。浮动率=(中标价/最高限价-1)*100%。(5)本项目暂估清单结算依据为: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按实签证的工程量、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结合中标浮动率后确定,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其计价依据、定额及取费参照:本合同第10.4(二)的(1)条款执行;材料、人工及机械信息价按照:本合同第10.4(二)的(2)条款执行。无信息价材料或信息价与本地市场价有明显差异的材料须经招标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参加)或发包人审定。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中如有暂定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以发包人签证S价格结算,暂定综合单价结算时调整方法:每项暂定综合单价调整金额=(发包人签证的综合单价一暂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调整金额执行中标浮动率并计取相应部分的税金,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奖励。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短,故合同工期内不予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方式确定。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40%。(在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供应商放弃项目预i付款的支付;若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供应宝商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后提供符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并经监理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则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70%(含预付款)(工程变更均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工程审计结束后,承包人先向发包人支付审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再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工程质量保修金于2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返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宁波市及镇海区的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3.2.3竣工日期的确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确认的最终日期为准。13.3工程试车13.3.1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相应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综合验收完成且具备交付条件后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0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价扣罚5%的资料损失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审核6工程结算审计:按有关审计规定,凡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i部分,其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及缺陷责任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本合同补充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担保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本合同补充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本合同第13.2.3条规定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4小时内(含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T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按通用条款16.1.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时,发包人除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外,其余均不作赔偿。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算至本合同13.2.3条款规定的竣工日),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30%,该项限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发包人将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30%,同时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3、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农民工资拖欠或纠纷,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部分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有权处以每次1万元罚款。4、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5日内应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施工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如逾期未能撤离而影响发包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处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可从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70日内整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建交档案部门备案要求)送交发包人。如逾期送交影响发包人竣工验收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10%。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勤扣罚1000元/日,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扣500元/日,如扣完违约金限额且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20%;(3)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上述第(1)条处理,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为分散风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办理各类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办理各类保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和责任。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发包人保留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外其余再出施工图纸工程的发包权,如果有交叉,承包人必须配合相关分包人的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对图纸外的增量工程进行施工,具体以设计联系单或现场签证单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甩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E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承包人自行承担;2、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也由承包单位负责;3、本工程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4、除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困难时不得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罚款3万元):5、无论由发包人委托或承包人自行委托,本项目塑胶原材料和成品检测(包括前期和后期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检测单位必需经发包人认可方可进行检测。6、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进行现场仔细勘查,工程项目周边地面可视的现状物目前完好,如有问题应在投标前提出,并在施工过程采用有效的施工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未提出而一旦发生,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7、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5日内应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施工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如逾期未能撤离而影响发包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处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可从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8、承包人在投标时应仔细核对采购清单与施工图,凡清单、施工图、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施工工艺等要求施工的子项分项等均视作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增加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运出现场,不得在场地内乱堆乱放。10、承包人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廉政责任书》。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责任书》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s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承包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相同。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单位法人章):承包人(单位法人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宁波古塘中学建设单位(甲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施工单位(乙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Yy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等。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责任书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督单位各一份。1招甲方单位:(盖章)XSA章法定代表人:302111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2015年月2日电话:2年7月2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安全施工协议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甲方)承包人(全称):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一、甲方职责临通守国家有关安金生产的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服则进行交金生产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有置、校、道的原购.定招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型型结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容、隐患。二、乙方职责通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法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石关安全要求。技技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级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金金生宣传教有,地报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健全备项安金的的和程交*金动数期,配各专职及职安全检在人员,有组有铁导地成发构*等发来额领:、工程投术人人、生产设理人员和体投有资地级交金中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间时计划、布置、级热和比。L他全安全生产资任制。从住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他时时的的民1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项数到级向到成理:客0资金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数到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卖全备服负费所合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的的13发安金金产务服资要所员工的交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收的发生。安全额新文金风发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指施,防止共员工发生任何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方必须具有动动安全管理部门级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al相大贝工。二、违约责任效。7方单位:(盖草)用方单位:(盖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017月2日月2白202年附件3: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隧道北路555号求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一宁波市镇海区古维初级中学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二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康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与被要报分的各项项动防止发生各种课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菜张有的各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康政建设责任制发件和装订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政、中格遵守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康政建设货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行规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中、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中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报者国家、的购则(除法有不文场准: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建投监利前设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书严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时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处费、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责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女的不准要求、略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表婴、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活动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有天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子女、亲属参与网甲方工程展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超或为配调、车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监理、察设计人同定以外的材科、议命。第二条乙方的责仕证券和物品等。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止。7方单位:(盖草)田方单位:(盖章)计心代表人,(子数而早代夷人,(签字或早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月2日,年月2口2025年\\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乙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5年7月2日签署地点:宁波市合同主要条款发包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运动场、篮球场区域更换塑胶面层、更换破损排水沟盖板、侧石翻新、主席台区域翻新、新建膜结构雨棚等。5.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塑胶面层拆除重新铺设、侧石更换、主席台翻新、新建膜结构等建筑、市政工程及保修期服务。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内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新国标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L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叁仟捌佰叁拾柒(¥2203837元)(含税);增值税税率:9%;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3.中标浮动率:9.6%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舒梦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响应文件中其他内容;(9)施工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X分。Z趁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盛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镇海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威其委托代理人:(签字)G(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余姚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732824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干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S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塘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程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且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此外,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还需要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制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收到施工图之后7天内,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并视情况要求提供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工作及费用。1.7联络I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发包人s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用水用电应该现场勘查,发包人提供一个水源接入点及一个电源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接入,并安装计量表。水、电使用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虫,施工用电采用国家电网供电,同时供应商应配备可能停电时的自行发电设备,不得因停电影响施工,这部分费用均应包含在相关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从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到施工现场内的水、电设施的架设、维护、拆除包含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水电费由承包人直接交付给相关部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故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4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需要,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方案)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4天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镇海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处理不当造成的罚款。(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发包人提供书面文件的前提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并且承包人应进一步做好核实调查,并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地下、地上管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不确定因素,而采用有效的施工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一日发生,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为因施工而中断的原有交通线路应事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提供临时通行道路,并在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原有道路及设施予以恢复,上述内容若有发生时除工程量清单已标明外的费用(含相关行政审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在其它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发包人另行采购项目确定的承包人及时提供资料的情况下,负责做好(免费)对其它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发包人另行采购项目确定的承包人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整编工作。(10)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项目无偿提供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仓储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11)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2)负责做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计生、卫生、社保等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舒梦迪身份证号:6228480318035810072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120230648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1)3290921联系电话:18667400383电子信箱:L:L通信地址:余姚市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_1000元/日,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万元/次,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的30%。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的30%。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元/人/日,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禁止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干分包的约定:所选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的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险保单,在施工过程中若违约金超过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部分且违约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损失;经发包人谅解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必须补缴或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后28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但该书面意见须经发包人同意。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新国标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1.2安全要求:合格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交通保通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除各专业单位的施工人员外,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承包人及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专业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单位承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及各专业单位责任现职不清的或相互扯皮推卸的,由承包人负责总体协调与处理。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和文明施工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承包人的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实施,并且要视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6.1.1承包方人员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2承包人和外界人员发生冲突事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3第三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发包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有安全告之的义务。如因发包方人员不遵守安全条款导致事故发生,承包人承担20%的责任;如属于非发包人和承包人原因的偶然及意外事故,承包人承担80%的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1.5如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每人次将扣罚承包人3万元的工程款;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每人次将扣罚承包人10万元的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的20%;6.1.6人员伤亡事件外的其他安全事故,如火灾、煤气泄露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与赔偿。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员工直接导致了上述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遵照通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上述款项首先扣除履约担保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6.1.7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要求,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4.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一周发包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做好后续保护及引测工作,此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样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担保额度的30%。该项限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发包人将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8.1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要求暂停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并适当做好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处置、周转材料的合理调配和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使各项损失降至最低点。7.8.1.1由于国家政策或政府规定、发包人原因而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1)若连续停工时间不超过30天的,承包人及时做好上述第7.8.1条款处理后,并承诺不向发包人提出各项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2)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承包人应及时、无偿地做好上述7.8.1条款处理,承包人承诺仅向发包人计取停工期间(仅指超过30天部分,如超过部分不足1个月的,则按1个月计)现场确实无法转移的机械设备(均须经发包人确认的)的租赁费等和补助现场值班人员费用2000元/月外,不再向发包人提出其他任何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受与拒收8.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外,其余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及时采购而影响工期时,发包人有权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相应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事前送样并有质保书或检验合格证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质量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员和发包人对材料的品牌、产地、质量的确认并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图纸中未明确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的,承包单位所选用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无信息价和指定价的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的价格确定应事先向发包人申报,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竞争性报价,否则发包人不予签证。4、发包人有权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材料设备。5、砂采用净淡砂,淡化海砂禁止使用(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6、如果发现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采购材料设备或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或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或不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品牌及型号采购使用材料的,每发现1起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将处以3000元的处罚。凡涉及该材料和设备的工程必须全部返工,且竣工工期不得延续,由此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全部赔偿。7、部分材料的品牌选用承包人施工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三选一材料表中所规定的品牌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品牌(如有)。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清点接收,并承担保管费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因施工需要须外借场地修建临时设施的,则该部分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1)~(3)项情形发生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1)合同双方发现采购范围内的标底清单综合单价误差超过该条清单对应综合单价±5%以上的:或该误差虽在±5%(含±5%)以内但该条清单对应的合价误差达到最高限价(总价)±2%以上的,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10.4的“(二)工程结算依据”条款超出部分予以按实调整综合单价,最终以审计为准。(2)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确认);(3)发包人签证及经发包人确认的监理签证。10.3变更程序(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14天。(2)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14天。(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提出建议报发包人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具体金额。10.4变更估价10.4.1(一)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调整费用;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若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按10.4(二)内容计算方法计算调整费用且调整部分价格在有信息价时须浮动同中标浮动率。最终结果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相关机构审定结果为准。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但不能套用浙江省2018版工程预算定额套用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组价,将该组价上报监理人,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二)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定额及取费:1、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浙江富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出图日期2025.0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宁波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3、取费:①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市政工程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取费;②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其它按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费率中值计取;③规费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件,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税金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一般计税税率9%计取;4、材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综合版),优先顺序按照镇海区-宁波市-浙江省,综合版没有的材料按市场询价定价。以上价格均按除税市场价计入。10.4.2其他要求:(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含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描述不-致的,以施工图纸描述为准。(3)基准日(以本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日为准)前遇到政策性文件应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基准日以后发布政策性文件的不作为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4)原措施费虫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提出措施费。浮动率=(中标价/最高限价-1)*100%。(5)本项目暂估清单结算依据为: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按实签证的工程量、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结合中标浮动率后确定,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其计价依据、定额及取费参照:本合同第10.4(二)的(1)条款执行;材料、人工及机械信息价按照:本合同第10.4(二)的(2)条款执行。无信息价材料或信息价与本地市场价有明显差异的材料须经招标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参加)或发包人审定。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中如有暂定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以发包人签证S价格结算,暂定综合单价结算时调整方法:每项暂定综合单价调整金额=(发包人签证的综合单价一暂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调整金额执行中标浮动率并计取相应部分的税金,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奖励。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短,故合同工期内不予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方式确定。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40%。(在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供应商放弃项目预i付款的支付;若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供应宝商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后提供符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并经监理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则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70%(含预付款)(工程变更均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工程审计结束后,承包人先向发包人支付审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再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工程质量保修金于2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返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宁波市及镇海区的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3.2.3竣工日期的确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确认的最终日期为准。13.3工程试车13.3.1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相应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综合验收完成且具备交付条件后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0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价扣罚5%的资料损失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审核6工程结算审计:按有关审计规定,凡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i部分,其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及缺陷责任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本合同补充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担保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本合同补充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本合同第13.2.3条规定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4小时内(含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T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按通用条款16.1.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时,发包人除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外,其余均不作赔偿。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算至本合同13.2.3条款规定的竣工日),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30%,该项限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发包人将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30%,同时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3、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农民工资拖欠或纠纷,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部分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有权处以每次1万元罚款。4、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5日内应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施工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如逾期未能撤离而影响发包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处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可从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70日内整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建交档案部门备案要求)送交发包人。如逾期送交影响发包人竣工验收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10%。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勤扣罚1000元/日,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扣500元/日,如扣完违约金限额且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20%;(3)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上述第(1)条处理,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为分散风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办理各类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办理各类保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和责任。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发包人保留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外其余再出施工图纸工程的发包权,如果有交叉,承包人必须配合相关分包人的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对图纸外的增量工程进行施工,具体以设计联系单或现场签证单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甩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E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承包人自行承担;2、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也由承包单位负责;3、本工程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4、除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困难时不得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罚款3万元):5、无论由发包人委托或承包人自行委托,本项目塑胶原材料和成品检测(包括前期和后期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检测单位必需经发包人认可方可进行检测。6、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进行现场仔细勘查,工程项目周边地面可视的现状物目前完好,如有问题应在投标前提出,并在施工过程采用有效的施工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未提出而一旦发生,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7、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5日内应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施工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如逾期未能撤离而影响发包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处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可从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8、承包人在投标时应仔细核对采购清单与施工图,凡清单、施工图、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施工工艺等要求施工的子项分项等均视作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增加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运出现场,不得在场地内乱堆乱放。10、承包人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廉政责任书》。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责任书》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s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承包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相同。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单位法人章):承包人(单位法人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宁波古塘中学建设单位(甲方):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施工单位(乙方):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Yy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等。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责任书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督单位各一份。1招甲方单位:(盖章)XSA章法定代表人:302111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2015年月2日电话:2年7月2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安全施工协议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甲方)承包人(全称):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一、甲方职责临通守国家有关安金生产的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服则进行交金生产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有置、校、道的原购.定招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型型结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容、隐患。二、乙方职责通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法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石关安全要求。技技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级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金金生宣传教有,地报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健全备项安金的的和程交*金动数期,配各专职及职安全检在人员,有组有铁导地成发构*等发来额领:、工程投术人人、生产设理人员和体投有资地级交金中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间时计划、布置、级热和比。L他全安全生产资任制。从住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他时时的的民1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项数到级向到成理:客0资金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数到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卖全备服负费所合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的的13发安金金产务服资要所员工的交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收的发生。安全额新文金风发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指施,防止共员工发生任何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方必须具有动动安全管理部门级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al相大贝工。二、违约责任效。7方单位:(盖草)用方单位:(盖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017月2日月2白202年附件3: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古塘中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隧道北路555号求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一宁波市镇海区古维初级中学宁波浩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二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康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与被要报分的各项项动防止发生各种课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菜张有的各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康政建设责任制发件和装订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政、中格遵守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康政建设货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行规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中、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中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报者国家、的购则(除法有不文场准: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建投监利前设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书严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时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处费、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责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女的不准要求、略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表婴、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活动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有天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子女、亲属参与网甲方工程展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超或为配调、车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监理、察设计人同定以外的材科、议命。第二条乙方的责仕证券和物品等。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止。7方单位:(盖草)田方单位:(盖章)计心代表人,(子数而早代夷人,(签字或早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月2日,年月2口2025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地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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