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城乡规划实施评估 师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研究 师市资源优化配置及高效可持续利用研究 人口集聚与产业发展布局研究 国土空间开发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研究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5766479X2025201
二、合同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项目编号:66010025P000015100061
四、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66号
联系方式:15699076696
供应商(乙方):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联系方式:139998692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数量:1.00 单价(元):978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第一师阿拉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合同金额(元):978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pdf
201904630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9年月25日签订地点:新疆阿拉尔市至2准完式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法定代表人:魏记青项目联系人:曾宗木联系方式:13899265110通讯地址: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三楼北侧电话:传真:0997-6378190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法定代表人:张黎明项目联系人:刘兴中联系方式:13999888189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3楼电话:0991-2358832传真:0991-2358830电子信箱:29584527@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团镇(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空间定位基础。2.咨询要求:本规划编制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关于印发(兵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65号)等。3.咨询方式:通过资料收集,与师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团场进行深入交流,按照规范规程,进行规划编制。规划成果以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矢量数据库及专题研究的方式体现。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按照兵团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现有资料);(2)一师(师级、市级及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含永久基本农田);(3)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现有资料);(4)师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各团场城镇总体规划、连队布局规划(现有资料);(5)阿拉尔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的控规(现有资料);(6)师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连队规划(现有资料);(7)各部局应完成的本部门“十四五”单项规划(现有资料);(8)乙方需要的其他与规划编制有关的各类资料,详见资料收集清单(现有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搜集资料及现场踏勘时提供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及办公场所。(2)协调与兵团自然资源局相关的技术对接工作。(3)收集资料及项目汇报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其他:(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2)明确成果确认方式,及时组织各阶段方案汇报会和成果评审会及时拨付规划费用。各种会议后以文件形式明确意见。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时提供以上资料,部分正在编制的资料可在合理的规划设计时间内分阶段提供。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壹仟叁佰万元(1300万元整)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2019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6.9%;计90万元(玖拾万元整);2.2020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计650万元(陆佰伍拾万元整);(如乙方在2020年度完成全部最终成果,且第一师阿拉尔市拨付到位剩余的1210万元,甲方可预留合同额5%,计65万元(陆拾伍万元整)在2021年支付,剩余款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021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43.1%;计560万元(伍佰陆拾万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农业新疆分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92号帐号:30000801040001878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原始资料中涉及需要保密的资料、规划成果中涉及需要保密的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本次工作的甲方全部人员。3.保密期限:依法保密4.泄密责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原始资料中涉及需要保密的资料、规划成果中涉及需要保密的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本次工作的乙方全部人员。3.保密期限:依法保密4.泄密责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设计工作内容的调整;2.因上级要求的变化引起的设计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调整3.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会4.因以上原因发生变更双方应根据工作量的变化,协商调整设计费用。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规划文本、说明、图集、矢量数据库、专题研究;具体项目按国家规程和文件执行,内容见附件1)纸质版8套及word、psd、cad电子版。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会议评审,由兵团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待定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成果时间顺延;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成果的时间。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按照规范规程编制的规划成果进行反复或返工时,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由于乙方设计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05%。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照实际损失退还部分和全部设计费用。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曾宗木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兴中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项目的沟通协调。2.及时将双方的意图反馈给所在单位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未按照兵团自然资源局提交成果时间拖延60天以上;3.甲方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乙方项目进度30天以上。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编制规程的定义为准,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约定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内容明细表;2.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收集资料清单;3.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标通知书o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邮件、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2019年11月25日乙方: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附件1第一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主要内容级别类型内容师级1专题研究K2师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2师市城乡规划实施评估3师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4师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与战略研究5师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研究6师市城乡融合发展与城镇开发规模边界研究7师市乡村振兴发展研究8师市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研究9师市资源优化配置及高效可持续利用研究10师市人口集聚与产业发展布局研究11师市国土空间开发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研究12师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研究13师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2空间规划大纲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3空间规划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团镇(乡)级1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团镇(乡)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团镇(乡)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评估2空间规划团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师级和团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为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矢量数据库。其他:具体提交成果根据国家规程和自然资源部、兵团自然资源局要求,需体现在师、团一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成果、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城乡规划实施评估 师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研究 师市资源优化配置及高效可持续利用研究 人口集聚与产业发展布局研究 国土空间开发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研究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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