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HJLZB【2024】-0722
二、合同名称: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
三、项目编号:HJLZB【2024】-0722
四、项目名称: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
地址: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109号
联系方式:13892480981
供应商(乙方):陕西德弘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浐灞区振业泊墅
联系方式:186295544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
1(项)
¥5,079,607.66
¥5,079,607.66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5,079,607.66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零柒万玖仟陆佰零柒元陆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8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青崖沟施工合同(1).pdf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
2025年07月10日
项目编号:合同编号:风县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施工标段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工程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发包方: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承包方:陕西德弘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2日合同条款发包人(全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承包人(全称):陕西德弘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凤县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施工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凤县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施工标段。2.工程地点:宝鸡市凤县青崖沟水磨上村3.资金来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工程内容及规模:对凤县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通过表层涉重金属废渣固化/稳定化+雨水导排+边坡稳定+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综合整治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面积14376m²。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2日。第1页共14页4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期总日历天数: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次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4)发包人未按时拨付工程款超过15天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5)合同规定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三、质量要求及验收1.质量要求:合格。具体工程质量要求以《凤县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宝环发[2024]49号)及施工图纸要求为准(见附件)。2.工程验收:工程符合《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宝环发〔2024]49号)及本项目施工图纸第2页共14页规定要求,通过发包方验收。四、工程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一年,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柒万玖仟陆佰零柒元陆角陆分(¥5079607.66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包死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承包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合同总价为固定价。六、付款方式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相一致,按工程进度给付。2.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合同额的30%价款(壹佰伍拾贰万叁仟捌佰捌拾贰元叁角,¥1523882.3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3.承包方进场施工后,每月15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表,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程款根据发包方审核的施工月进度工程量,每月20日支付核定工程量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完工且项目治理效果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5%。4.剩余5%工程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工程款发票后,由发包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方。七、权利及义务1.发包方权利与义务第3页共14页(1)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款项;(2)有权掌握承包方的工作进度,并跟踪配合;(3)应按时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成果进行评价和验收。(4)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技术文件三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5)指派王娜,联系方式0917-4762014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签证,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6)提供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并及时解决图纸及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7)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接口。2.承包方权利及义务(1)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应保证治理效果,完整留存项目开展期间的全部施工资料;(3)对发包方的检查工作予以配合;(4)工程竣工时,应配合发包方组织评审、评估、验收。八、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1)未能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项,导致施工无法进行;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第4页共14页(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则以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验收日期,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4)工程中途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2.承包人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总价款的0.3‰的比例计算的违约金,发包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经济及法律责任。(2)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立即无偿返工,返工后的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对于承包人拒绝返工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经济及法律责任。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正式生效。2.本合同待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付清全部款项后自行终止。十、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1人民法院起诉。第5页共14页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四份,承包方执三份。十二、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第6页共14页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发包方:(公章)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承包方:(公采A1陕西德弘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陈4Y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3304355907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64805449L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车站109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广安路振业泊墅2幢2单元23101号邮政编码:721700邮政编码:710038法定代表人:陈鹏法定代表人:马焕成电话:0917-4800949电话:029-83263249账户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零余账户账户名称:陕西德弘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6350101040011910银行账号:129910684110106开户行:农行陕西省宝鸡市凤县营业部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乐中路支行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0e第7页共14页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总价表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1建筑工程4973339.92二施工临时工程51000合计(A)5024339.92备用金(暂列金)B=(A*1.10%)5526774元投标总报价C=(A+B)5079607.66元第8页共14页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建筑工程1废渣固化稳定化工程1.1场地清表m14376575041.2场地平整m8317y28317.21.3药剂原位搅拌m²148761201725121.4F稳定化药剂t359.424008625601.5机械压实mN4886862562生态修复与防渗工程61019P2.1覆土(种植土)m7188453234602.2覆土(黏土)m5031.6452264222.3人工整理土地m143763431282.4撒播草籽m143764575042.5植被养护m143766862563挡渣墙工程3.1拆除圬工m97.2181749.63.2土方开挖m6804168043.3土方回填m2916258323.4C20片石混凝土m2980.862018480963.5100PVC管m842.41842.43.6透水土工布m1717.211717.23.7防水土工布m388.81388.83.8M10砂浆压顶抹面(厚度2cm)m71435249903.9沥青木板伸缩缝m5.29170899.33.10砂砾石反滤层m456.82201004964拱形骨架护坡工程41C25混凝土m223.610002236004.2土方开挖m265.5256637.54.3种植土回填m24050120004.4沉降缝m²2017535004.5撒播草籽m790539504.6养护m790755305截洪沟工程5.1M10浆砌石m280.55501542755.2土方开挖m667.42516685第9页共14页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挂6挡墙平台铺砌6.1V1O浆砌石m97.2550534607场内排水集7.1土方开挖m175.427254385.6757.21:2水泥砂浆m1449.7353073957.3MU7.5砖m42.028f2005043377.4C25混凝土垫层m93.4991880180409.148警示标识P8.1公示栏宣传牌个85000400008.2大展示架个150000550000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井(井深180007200010监测费项1800008000011场地围栏m750200150000三施工临时工程1临时道路项1800080002土石围堰项120000200003防洪防汛与施工降排水项118000180004其他临时工程项150005000合计5024339.92第10页共14页附件二: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宝鸡市财政局宝环发[2024]49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锅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你局上报的《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凤环字〔2024]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中央生态环境项目资金投资方向,技术路线基本可行,资金测算符合实际,原则同意该方案。二、项目实施内容:对凤县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1-第11页共14页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通过表层涉重金属废渣固化/稳定化+雨水导排+边坡稳定+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综合整治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面积14376m,整治主要污染物为Cd、Pb、Zn等重金属。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整治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面积14376m,对表层重金属废渣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稳定层之上进行覆土绿化面积14376m。通过本项目实施,有效限制废渣中重金属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断废渣与地表水直接接触途径,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废渣堆,避免地表径流造成污染扩散进而影响周边农田土壤,同时减少雨水淋溶废渣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减少堆场扬尘对周边农田土壤的影响,最终废渣堆场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综合整治涉重金属废渣方量143760m,固化表层(0一0.5m)废渣8817m,新建挡渣墙长度324m、修筑截洪沟长度380m、修筑场内排水渠长度1050m、新建拱形骨架护坡1290m、生态修复与阻隔防渗面积14376m、建设4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3)设置废渣堆场风险管控警示标识牌1套,沿废渣堆场周边设置围挡长度750m。项目总投资6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三、项目建设时限为2024年6月-2025年12月.四、必须严格执行本批复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工程设计,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特殊情况需要做出调整的,须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批准。五、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2-第12页共14页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1号)精神,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六、此批复及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在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竣工决算审计、工程财务审计、治理效果评估等工作后的基础上完成县级初验并及时申请市级验收附件:凤县河口镇青崖沟水磨上村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宝鸿市生态环境局鸡市20296月26-3-第13页共14页1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凤县财政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印发-4-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宝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