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ZFCG-2025-055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进场交易项目编号:ZFCG-AQ-2025-0050
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84000202502000059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
地址: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
供应商(乙方):潍坊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青云湖南侧世贸大厦1718室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总金额:904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翠微路
联系方式:0536-4292789
(已压缩)公示合同-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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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合同编号:ZFCG-2025-055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1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潍坊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安丘市。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工程内容:本工程内容为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保修阶段。二、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工并达到验收条件。三、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肆仟捌佰元整(¥9048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蕾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报价一览表;(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磋商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05年7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丘市公证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各票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纪宝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专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号)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5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5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三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6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项目终验完毕。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项目终验完毕。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o通信地址:0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资料和施工中存在的其它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等有关资料。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8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等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2.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3.由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作交验记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C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o(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①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2.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9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4.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发包人的工人、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I、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II、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III、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IV、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张蕾蕾姓名:张蕾蕾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10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连续3次缺岗,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50000元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5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元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11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2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O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169号)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13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曼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的有关要求,由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果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丞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扛架现象,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14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后3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提供以上资料,其它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一旦延误,将按发包人出具的工期报告,每天须缴纳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当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须缴纳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照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其它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1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含变更)据实结算;现场签证(含变更)需附测量记录,测量记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签字,现场签证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计入工程结算。采用增值税计价,相关文件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规定。税金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计取。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综合单价的执行综合单价;变更结算单价: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增加或减少,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17组价原则确定;C、出现清单中未列出综合单价又无类似项目参照时,由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L。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8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价款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细目工程所需的市场价格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投料联合试车费,管理费、保险费,构件及材料的测试费、鉴定费、措施项且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19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由于市场物价波动产生的所有风险;b、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造成影响工程价款的所直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变更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无法确认工程量的不予确认)。单项工程变更数额超过工程预算总价10%的,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投标。(2)因变更涉及的相关材料价格:a.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该材料价格的,执行该材料价格;b.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该材料价格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定价,按实结算。(3)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一并支付和结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20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本项目工程款支付以下方式: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值100%,施工单位缴纳结算审核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21(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L。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2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决(结)算评审申请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2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施工单位缴纳结算审核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24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发包人规定的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a(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25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和缺陷责任期内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和修复缺陷,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双方确定,自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欠额自工程款中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26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需为施工所有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等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L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安丘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其他重要的要求:(1)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动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27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提报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3)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如承包人不维修,由接收单位找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4)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6)施工期内不论哪级部门规定的费用调整规定,本工程一律不做调整。(7)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好其他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发包人协调和调度。(8)在履行12.4.1付款周期支付条款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金额。28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潍坊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且(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部分调整为年,非隐蔽部分调整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若以上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29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禹孙承包人(公)地址:印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0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潍坊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31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32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T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属违规行为。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鉴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幸纪宣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