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中培养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504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首批京津冀西学中培养项目(第一年度)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5040-XM001
四、项目名称: 首批京津冀西学中培养项目(第一年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机关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 55532881
供应商(乙方):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首批京津冀西学中培养项目(第一年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99.9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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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京津冀西学中培养项目(第一年度)服务合同.pdf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0首批京津冀西学中培养项目(第一年度)服务合同.1/6首批京津冀西学中培养项目(第一年度)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9层乙方: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我局联合天津、河北两地共同组织首批京津冀西学中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就该项目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根据《第一批京津冀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北京》》,编写项目教学计划。2.组织专家论证会,就培养计划、课程计划等开展论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开展再评价,及时纠偏调整。3.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聘请知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为指导老师,组织研修学员临床跟师实践,领悟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掌握中医临床、科研思路与方法。4.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灵活采用课堂教授、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研修学员学习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药经典著作、名家名方、中医2/6药科研等内容。5.组织相关课程考核、年度考核等,对研修学员的学习成效开展阶段性评定。本年度完成北京市40名学员招录并进行不少于两次集中培训。6.协助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整体评估,总结工作经验,统计相关数据,形成评价报告等。7.其他按照甲方安排,与乙方协商后,由乙方承担的相关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乙方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药1.甲方权利义务(1)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接本项目并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工作,提供项目所需资料;(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变动,如工作目标、规2105-模、费用、形式等,应及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制定应对方案;(3)指导并协助乙方完成必要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2.乙方权利义务(1)为本项目配置专职工作人员;(2)按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3)在项目结束后,完成总结报告,并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给予验收;(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相关资料及3/6成果,且不因合同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第四条服务验收1.乙方应在完成本年度培训后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反馈事实应确保符合甲方对内容的要求,乙方培训的内容、人数、时长、满意度等达到服务内容指标时,甲方应确认验收合格。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验收期)进行验收,并书面告知乙方验收结果。3.验收期截止后甲方未告知乙方验收结果的,视为验收合格。4.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落实整改措施后重新通知甲方验收,验收期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因整改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总价款: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元整(¥999000.00元),甲方在相应财政资金预算批复后按照本条第2项规定支付。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799200.00元);尾款部分在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付清,即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99800.00元)3.发票给付:乙方应在收款同时向甲方交付等额的有效发票。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将不给予按约定时限拨款且不视4/6为违约,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票据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北新桥支行账号:0200004309089135782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目的落空或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3)一方严重违约。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按照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除外。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5/6甲乙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两方各执贰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单位名称: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约日期:2025年月1。日乙方(公章)单位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约日期:2025年7月10日6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中培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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