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卫生仪器设备 心电图仪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学物质毒性检测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9850116XK20251201
二、合同名称:职业卫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分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J1-001571-YZLZ
四、项目名称:职业卫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2号
联系方式:0771-5719960
供应商(乙方):广西元冰浩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90号汇东郦城北苑组团地下室1213号
联系方式:186774917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心电图仪 数量:3.00 单价(元):8997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邦健规格型号:iE12A数字式心电图机
2.合同金额(元):2699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职业卫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分标.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云之龙咨合同文项目名称:职业卫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J1-001571-YZLZ合同编号:12N9850116XK20251201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IE三U供应商(乙方):广西元冰浩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7月10日1职业卫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12N9850116XK20251201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供应商(乙方):广西元冰浩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9722号项目名称:职业卫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J1-001571-YZLZ合同类型:买卖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竞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邦健iE12A数字式心电图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台89970.00269910.001心电图仪合计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269910.00)第二条标的质量1.乙方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与乙方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第三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履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3.履行方式3(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口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口其他。第四条包装方式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第五条安装和培训1.安装时间:按甲方要求;安装地点:里方指定地点。2.安装要求: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4.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按甲方要求:培训地点:按甲方要求。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合同价款(或者报酬):贰拾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269910.00)。3.合同价款包括: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验收费。4.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审核同意后甲方可以支付合同金额的50%,其余款项在项目验收合格、乙方提供100%合同金额的合法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5.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七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2)验收程序及方法:1)乙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和培训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4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进行验收。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3)负责本项目验收的单位按下列①方式确定:①甲方自行组织;②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4)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5)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6)验收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8)验收费用按下列②方式确定:①甲方支付;②乙方支付;2.交付标准和方法(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2)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验收相关人员(1)验收小组参与部门:部门名称参与人姓名人数备注审计科1验收组财务科1验收组设备管理科1验收组后勤部(固定资产)1验收组招标采购科1验收组注:验收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2)验收组根据本项目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3)验收小组对验收过程中对实际查验结果如实反馈,最后所有过程表单由该验收组所有成员(含验收专家、甲方代表)、乙方授权人、监督代表统一签字,作出验收结论性意见,明确本次验收是否合格,并出具验收书。(4)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质量保修范围:详见产品说明书: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整机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如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质保期内负责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维护。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通过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2%到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货物质保期届满后,在无扣款条件下采购人无息返还。2、履约保证金交存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医科大支行账号:615873948333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6(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2)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7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合同文件构成1.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2.除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六价其有同等律效力,甲方三份,乙A分业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乙方(水江贸易有限小小.0月/日2年月19日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2号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90号汇东郦城北苑组团地下室121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67749177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51168255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越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0478800000363邮政编码:530213邮政编码:53000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业卫生仪器设备 心电图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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