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3-SZSX-G2025-0008002
二、合同名称: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8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3-SZSX-G2025-0008
四、项目名称: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联系方式:17397959136
供应商(乙方):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研发楼
联系方式:188623767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对全区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8862376728
主要标的数量:417
主要标的单价:814.4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1 10:2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113-SZSX-G2025-0008-008项目名称: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人: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7.9签订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北楼7层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研发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对南京市栖霞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承检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三条服务质量(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采购包8供应商,本合同项下采购预算金额为34万元,按照采购确定的优惠率为20%、结算单价=1018×(1-优惠率)×考核情况,采购人将根据中标单位的实际检测批次结合考核结果按实结算,检测费用总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2、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技术、设备、检测、交通及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优惠率不变。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130下列关于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JSZC-320113-SZSX-G2025-0008号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服务承诺;(3)中标通知书;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及投标承诺,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服务期满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下一年度的衔接工作。第八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且项目完成情况符合甲方要求。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检验结果上报至指定信息系统,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依据采购人任务委托书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工作量清单和本次检测项目的费用结算单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审核结果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90日内付款。(2)因财政审批导致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3)采购人视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及上级单位的考核、检查或评比,由采购人按如下考核情况支付检验费用:a)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的结果为依据,问题发现率(不合格率)应不低于全市平均数值。当期任务达到以上标准的,检测费按实际结算;当期任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当期检测费按应付款总价的98%结算。b)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的结果为依据,在数据质量抽查中,数据问题率应低于全市平均数值。当期任务达到以上标准的,检测费按S报数据问题率超过全市平均数值两倍的机构,暂停一次任务。连续两次出现上述情况,将不再安排任何抽检任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以上两项要求同时出现不达标情况,当期检测费用按应付款总价的98%*9%结算。c)以采购人制定的抽检任务文件为依据,对已上传检验结果的抽检数据被发现有重大问题,导致检验报告被撤销的,暂停一次任务。连续两次出现上述情况,将不再安排任何抽检任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d)按采购人提供的名单或者规定的范围进行抽样,每个《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最多不超过3个批次:超过批次计入应完成任务量,不予结算费用,且不予补充任务量。e)供应商承诺的增值服务需在合同期内完成,未履行增值服务的扣2000元。第十条合同终止、解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收回按照合同支付的抽样检验费用,供应商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实检验报告的;(2)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4)谎报、瞒报、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5)因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6)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7)存在物料不平衡情况的;(8)存在拒绝、阻挠、逃避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9)抽样检验工作出现差错导致严重后果的;(10)未经允许更换项目团队成员或减员现象;(11)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12)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SS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7专(中标供应商):(盍早)甲方(采购人)(盖章9江黄国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人:酸秋代表人电话:0512-86161888电话中点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王龙身理处开户银行:帐号:32201986443051504341帐号:201年7月9日2025年7月日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