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承包采购合同公告(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98339520251401
二、合同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5-G3-260071-GXZZ
四、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68号
联系方式:0778-8806998
供应商(乙方):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59748425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4分标 数量:1.00 单价(元):1400407.8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负责水源镇、驯乐苗族乡两个乡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包括数据收集、宣传动员、延包底图表制作、摸底调查统计、补充调绘、数据建库、延包审核公示、合同签订、成果整理更新、协助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数据建库汇交及平台更新、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通过验收。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00407.8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4标段-合同.pdf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12NMB198339520251401河池市政府采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合同项目编号:HCZC2025-G3-260071-GXZZ计划编号:采购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中标供应商: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702年7月9日扫描全能王创建合同目录采购合同书.1附件1:中标通知书...9附件2:服务需求一览表.10附件3投标函.20附件4投标报价表.22采购合同书2025年6月24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且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且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超过15日),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采购内容1.服务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4分标;2.数量:详见附件2服务需求一览表3.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三、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00407.8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零肆佰零柒元捌角1壹分,含税)。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按中标报价折算为每亩单价15.62元/亩,最终技术服务费以实际延包登记面积为准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总价。根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报价供应商报价已包括了成果检查、验收的费用。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4分标1400407.81元总价1400407.81元四、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1.交付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通过验收:2.交付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交付方式:按采购人要求;4.服务及质保期限:质量保证期3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中标供应商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五、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一)付款方式:根据本项目总体完工进度分期结算,具体结算办法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完成乡镇(街道)和村级相关培训、成立村组延包工作小组、摸底调查后,提供属地行政村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可的进度证明佐证材料,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办理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30%进度款支付手续;2.成交供应商完成延包合同签订达95%以上,完善网签系统数据,成果数据库通过质检并汇交,提供相关汇交证明佐证材料,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办理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20%进度款支付手续;3.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成果后,提供成果交接证明佐证材料,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办理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20%进度款支付手续;4.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凭县级验收报告,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5%进度款支付手续;5.项目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后,凭自治区级验收报告,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0%进度款支付手续:.6.通过自治区级验收三年后(上门服务期满),经采购方及项目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5%进度款支付手续(项目尾款);7.以上工作日以成交供应商完成阶段工作后,开具正式发票交给采购人始计。(二)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支付前,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项目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参照《河池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并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组长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5.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6.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1)验收内容序号验收内容验收标准1交付标的物数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1交付标的物数量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2交付标的物质量文件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4交付标的物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5售后服务承诺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6其他工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2)验收资料要求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采购合同;(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八、保密要求1.乙方对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2.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3.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4.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4九、售后服务要求1.完成试点村土地延包试点各项任务,2025年11月30日前符合延包条件农户签订延包合同率≥95%,成果提交率100%,完成合库、质检、汇交,完成档案整理、数字化、归档,通过相关验收,并移交档案及推送数据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资料成果提交率100%。成果知识产权为采购人所有。2.乙方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为3年。质保期内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检查中责成乙方需要整改的事项,乙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对于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实质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协助乙方调查队伍顺利进入项目地开展工作。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成果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返工。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保证提交的成果真实、完整、规范。5.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要求移交成果,按服务承诺提供后续服务。6.负责项目范围内成果数据的汇集、导入、接边检查,确保土地承包(延包)信息与全国农村土地网签系统实现无缝对接。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十二、质量保证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52.乙方应保证展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1.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三、违约责任乙方在报价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应在本合同中完全响应。乙方无正当理由改变承诺、变更合同要求,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约定数量及合格的成果资料,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45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3%计算违约金。进场是指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就位,落实办公场所,具备实施项目的所有条件;4.若乙方逾期进场,致使项目完成受到潜在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45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乙方进场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能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45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7.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外包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45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8.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数据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倒卖、泄漏相关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赔偿损失,同时负相应涉密责任;69.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标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0.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11.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2.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电子公章)后生效。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51226MB983395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530102216661676J住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68号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B座六楼603-604、618-619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68号纟约定送达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B座六楼603-604、618-619室邮政编码:547199邮政编码:650011电话:0778-8821491电话:0871-64130021传真:传真:1电子邮箱:hjnync999@vip.163.com电子邮箱:1579472481@qq.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环江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金碧路支行3-开户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开户名称: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0519101040007767开户账号:5300161573605100285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