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金鹰恒远守护运输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21101000022858279
五、合同编号:11N45795034820256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运输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
联系人:沙拉买提·亚森
联系电话:13999079504
传真:/
地址: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医疗废物转运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5034820256601).pdf
关于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医疗废物转运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45795034820256601采购单位(甲方):库车市比西巴格乡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金鹰恒远守护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车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金鹰恒远守护运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金鹰恒远守护运输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金鹰恒远守护运输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运输服务--品牌:1项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元)3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元整第二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即先款后转运,乙方根据上月度实际发生的转运费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纳税人身份类型的发票。(2)乙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金鹰恒远守护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市文化路支行开户账号:107686666549(3)乙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新疆金鹰恒远守护运输有限公司地址、电话: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石化新村社区长宁路12号A2020997-7321033信用代码/税号:91652902MA794FPL1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公司库车市文化路支行账号:107686666549开票:普票(√)专票()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力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需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全部交给乙方集中转运,乙方将甲方交付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指定的地点统一暂存,乙方自行无需处理。(2)甲方应根据现行规范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开放置于符合《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并放置在乙方提供的专用包装物内,存放在(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点。1/3(3)甲方不得将生活垃圾或其他非医疗废物混入医疗废物交由乙方转运。甲方提供的医疗废物不能含有易燃易爆炸物质、放射性物质、产生剧毒气体的物质。(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转运费用。(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医疗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a)医疗废物品种未列入本合同的;(b)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的;(c)其他违反国家医疗废物包装、运输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的。若出现上述异常情况致使乙方在运输和转运过程中引起损失和事故,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6)对未能提供医疗废物转运服务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乙方不予收费。2、乙方的权力及义务(1)乙方有权对甲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未发现而引发的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责任。(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送至厂区的医疗废物称重并在《医疗废物转运登记卡》中进行登记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3)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向甲方收取医疗废弃物转运费。(4)乙方负责清运库车市各私人医院.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乡镇个体诊所。3、双方的共同的权力和义务(1)双方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交接时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双方各执一份,分别保存。(2)甲方使用的包装袋、利器盒和乙方提供的周转箱应符合《医疗废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要求。若标准版本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第四条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受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按本合同计价总标的额的30%索赔。1、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给乙方支付转运费用,视同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分类包装、未存放在阿克苏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点,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医疗废物、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战争、洪灾、职能部门政策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协商处理。第五条保密条款在合同协商和履行期间,双方对所获的对方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等文件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协商、合同期内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第六条通知和合同变更1、本合同双方之间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如以书面做出,应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递送方式发送至接收方的送达地址。(1)邮寄送达的,本合同约定联系地址、电话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或负责人,为本合同指定送达地址;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导致书面通知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司法机构的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也依此约定处理。(2)其它方式送达的:A、以专人递送的,于送交当时视为送达。B、以传真发出的,于发出日视为送达。C、以电子邮箱发出的,于发出同时视为送达。各方指定接收通知的电子邮箱号码为:第七条其他条款1、合同的修订、补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除非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否则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订、增加或者删减均属无效。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合同经过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石化新村社区长宁路12号电话:,电话:159992225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市文化路支行账号:,账号:10768666654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输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