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种和育苗 灌木丛 树苗 复合肥 草种 灌木采购合同公告(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忠利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31101000022705700
五、合同编号:11N457601260202516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育种和育苗 育种和育苗
详见附件
千克
100.00
59.5
5950

2
德沃多肥料 化肥
详见附件
千克
200.00
23.9
4780

3
灌木丛
详见附件

30.00
55
1650

4
树苗
详见附件

300.00
54
16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贺慧
联系电话:13999822775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117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养护所树苗采购合同.pdf

材料采购合同甲方:乌鲁木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养护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乌鲁木齐忠利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28850元(壹拾贰万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备注复合肥Kg20023.94780草种Kg10059.55950灌木棵30054.0016200沙枣树棵30551650合计大写:贰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28580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到付款第三条经济责任(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产品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的罚金。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2%的罚金。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第四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x%的补偿金。第六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15天与甲方协商。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共一式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订立合同人: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负责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发包人(甲方):乌鲁木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养护所(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乙方):乌鲁木齐忠利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机械租赁清理S103线泥石流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杜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行为,特此签订廉政合同如下: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机械租赁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机械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机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乌鲁木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养护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监督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乌鲁木齐忠利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育种和育苗 灌木丛 树苗 复合肥 草种 灌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