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育才幼儿园2025)



一、合同编号:11N40575121620251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育才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5CGK00307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育才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育才幼儿园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老军营小区小环路1号
联系方式:0351-2501047
供应商(乙方):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街1号1幢3单元2层4号
联系方式:198344031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原市育才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327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太原市育才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服务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5327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全能王 2025-07-07 10.04.pdf
太原市育才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11N40575121620251).pdf

劳务派遣协议甲方:太原市育才幼儿园乙方: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太原市育才幼儿园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老军营小环路1号乙方: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街1号1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一、合作形式乙方是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资质的用人单位,甲方是合同的用工单位,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对派遣员工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二、相关定义“劳动关系”是乙方与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派遣员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员工接受乙方的人事管理,成为乙方的成员,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接受甲方工作管理并从乙方领取薪资报酬和其他福利并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协保员工”是指派遣员工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但由于原就业状态的限制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乙方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但社会保险仍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派遣员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协议离岗职工)。第二条派遣人数、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不超过甲方用工总量一定比例的原则下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具体比例执行国家规定。甲方负责安排派遣员工到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太原市育才幼儿园。1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派遣期限合同期限为2025年度。第四条派遣员工的招录和增减派遣员工可以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招聘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自行招录,招录完成后由甲方确定派遣员工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派遣员工职工名册》交由乙方,乙方负责签约录用,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如需乙方增减派遣员工,一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手续。第五条协议期间派遣员工的退回一、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退回时应向乙方出具书面退回理由,加附相关证据材料,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经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退回派遣员工一个月劳务费,并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甲方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外退回派遣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退回,因退回导致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四、派遣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仍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至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尚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劳务费结算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1.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3.派遣员工的商业意外团体保险;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除上述4条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二、劳务费标准1.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考核规定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年劳务派遣费用金额为532740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三、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发放方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按(A)方式发放;(A)乙方直接发放;(B)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放。四、劳务费结算方式和时间:甲方应将派遣劳务费在每月一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开具劳务费发票,并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报酬及其他福利汇入派遣员工工资卡中。3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自派遣员工至甲方报到之日起,甲方代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2.可根据确定的用工期限,要求乙方依法与首次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3.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的技能,在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乙方;4.向派遣员工公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遵章守纪的情况;5.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6.对派遣员工,甲方可以支付除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以外的其他待遇,具体方式由甲方按规定自行决定,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支付的责任;7.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人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8.甲方有权根据所派遗员工的劳动表现决定辞退或留用,并及时通知乙方;9.乙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为派遣员工履行下列法定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3)告知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和工资报酬;(4)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带薪休假;(5)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岗前培训;(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7)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8)派遣员工享有所从事岗位应有的合理劳动报酬,具体可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4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2.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3.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代为发放并代扣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或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4.甲方自行招录或甲方已用工的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前的劳动纠纷由甲方负责;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依法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2.按时收取和代扣代缴各项法定费用;3.甲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二、乙方义务1.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2.及时发放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并代扣代缴各项法定费用;3.及时处理与派遣员工间的劳动纠纷;4.对于甲方按本协议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5.负责建立、转接、管理派遣员工档案;6.负责为派遣员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新参、停缴、转移、续接和兑现待遇等工作;7.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有调整的,及时通知甲方;8.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9.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对甲方和派遣员工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10.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教育及业务方面的培训。第九条协议期限顺延、续约、解除及终止一、本协议期内,如果甲方陆续使用新招收的派遣员工与乙方订立的《劳务5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顺延至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最晚终止日期。二、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派遣员工健康的;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1.乙方派遣的员工三次以上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岗位;2.乙方不按时代缴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造成派遣员工怠于工作或严重影响甲方的;3.其他损害甲方或派遣员工利益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索赔。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第十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或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6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十一条补充条款(选择口、不选择口)甲方要求使用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派遣员工(退休人员/勤工俭学学生),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关系,这部分员工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在民事法律法规基础上参照本协议予以保护。第十二条其他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乙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西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72年月日签订日期:202年月6日7劳务派遣协议甲方:太原市育才幼儿园乙方: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太原市育才幼儿园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老军营小环路1号乙方;山西恒旭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街1号1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一、合作形式乙方是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资质的用人单位,甲方是合同的用工单位,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对派遣员工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二、相关定义“劳动关系”是乙方与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派遣员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员工接受乙方的人事管理,成为乙方的成员,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接受甲方工作管理并从乙方领取薪资报酬和其他福利并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协保员工”是指派遣员工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但由于原就业状态的限制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乙方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但社会保险仍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派遣员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协议离岗职工)。第二条派遣人数、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不超过甲方用工总量一定比例的原则下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具体比例执行国家规定。甲方负责安排派遣员工到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太原市育才幼儿园。第三条派遣期限合同期限为2025年度。第四条派遣员工的招录和增减派遣员工可以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招聘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自行招录,招录完成后由甲方确定派遣员工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派遣员工职工名册》交由乙方,乙方负责签约录用,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如需乙方增减派遣员工,一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手续。第五条协议期间派遣员工的退回一、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退回时应向乙方出具书面退回理由,加附相关证据材料,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经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退回派遣员工一个月劳务费,并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甲方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外退回派遣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退回,因退回导致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四、派遣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仍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至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尚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劳务费结算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1.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3.派遣员工的商业意外团体保险;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除上述4条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二、劳务费标准1.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考核规定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年劳务派遣费用金额为532740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三、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发放方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按(A)方式发放;(A)乙方直接发放;(B)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放。四、劳务费结算方式和时间:甲方应将派遣劳务费在每月一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开具劳务费发票,并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报酬及其他福利汇入派遣员工工资卡中。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自派遣员工至甲方报到之日起,甲方代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2.可根据确定的用工期限,要求乙方依法与首次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3.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的技能,在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乙方;4.向派遣员工公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遵章守纪的情况;5.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6.对派遣员工,甲方可以支付除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以外的其他待遇,具体方式由甲方按规定自行决定,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支付的责任;7.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人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8.甲方有权根据所派遣员工的劳动表现决定辞退或留用,并及时通知乙方;9.乙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为派遣员工履行下列法定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3)告知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和工资报酬;(4)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带薪休假;(5)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岗前培训;(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7)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8)派遣员工享有所从事岗位应有的合理劳动报酬,具体可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2.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3.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代为发放并代扣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或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甲方自行招录或甲方已用工的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前的劳动纠纷由甲方负责;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依法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2.按时收取和代扣代缴各项法定费用;3.甲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二、乙方义务1.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2.及时发放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并代扣代缴各项法定费用;3.及时处理与派遣员工间的劳动纠纷;4.对于甲方按本协议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5.负责建立、转接、管理派遣员工档案;6.负责为派遣员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新参、停缴、转移、续接和兑现待遇等工作;7.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有调整的,及时通知甲方;8.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9.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对甲方和派遣员工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10.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教育及业务方面的培训。第九条协议期限顺延、续约、解除及终止一、本协议期内,如果甲方陆续使用新招收的派遣员工与乙方订立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顺延至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最晚终止日期。二、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派遣员工健康的;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1.乙方派遣的员工三次以上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岗位;2.乙方不按时代缴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造成派遣员工怠于工作或严重影响甲方的;3.其他损害甲方或派遣员工利益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索赔。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第十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或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44HIHI(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可可101071001099101071001099001071001099001071001099H2z233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十一条补充条款(选择□、不选择□)甲方要求使用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派遣员工(退休人员/勤工俭学学生),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关系,这部分员工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在民事法律法规基础上参照本协议予以保护。第十二条其他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乙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