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223922
二、合同名称
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557435
四、项目名称
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_中山市_市本级神湾镇海景西街30号神湾镇综治中心
联系方式:0760-86609496
供应商(乙方):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富力中心B栋24~26层
联系方式:173361966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360,000.00
360,000.00
合同金额: 360,000.00元,大写金额:叁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14日
履约地点:神湾镇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2025年07月14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223922甲方: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乙方: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360000.00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基本日常服务(1)根据甲方的需要,逢工作日周一、三、五指派人员到镇综治中心驻点日常办公,负责群众、村(居)的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及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等。(2)为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3)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4)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甲方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5)指导甲方与非行政、事业编制之员工或者合同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6)根据甲方的需要,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以及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参与镇政府对外法律宣传活动。(服务期内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不少于十次)。2、为依法行政提供的服务(不含行政诉讼)(1)根据甲方的需要,为镇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参与重大项目磋商,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2)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口头、电子网络、书面等方式,为其实施的行政执法提供指导。(3)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对以镇政府及镇党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办理外嫁女股权纠纷等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包括安排人员参与调查询问)、政府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复议、非诉执行等法律事务(不需要律师代理,只需配合文书工作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5)为甲方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因政-第1页--第2页-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对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律意见。(6)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参与重大信访维稳案件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听证、论证工作,为镇政府决策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参与制定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利于甲方处理重大维护稳定事件。(7)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和镇属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磋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8)根据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9)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镇政府法制机关开展法制工作。(10)其他与依法治镇、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3、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1)参与处理涉及甲方但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2)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诉讼事务(包含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镇政府参与行政复议文书答复、听证等活动。备注:合同服务期内上述工作的数量限制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不超过60(含)件,审查合同、执法案件及其他事务不超过400(含)件,非诉类涉法事务(主要是指农村股权纠纷的行政处理案(包含现场调查询问)及复议、执行案(无需代理,只做文书)不超过50(含)件。1项360000.0000-第3页-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4日¥360,000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3)代理本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及甲方承担职权下放职能单位或受委托后产生应诉义务涉及的案件(每一个审级为一件),包括行政诉讼复议、一审、二审程序,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代理,代理直至案件终结。其中,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费用已包含15宗案件(行政案件、其他类型简单案件,一个审级为1宗)的代理费用,不再另行收费。其中其他类型简单案件,是指标的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案件。(4)协助处理人社分局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业务咨询。(5)“涉企服务法治护航行动”项目。根据安排,配合定期入企普法宣传、讲座,为镇内企业提供合法审查、纠纷调解等服务,免费为镇内企业提供律师函服务5宗。超出5宗的,按照每宗500元收费标准帮助镇内企业提供律师函服务。1项360000.0000-第3页-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4日¥360,000合计¥36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第一期于合同生效之日后且2025年11月14日前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第二期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第三期于服务履约验收后且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4日服务地点:中山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4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5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甲方联系人: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660949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7-1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7-14乙方(盖章):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银行账号:44322501040022897乙方联系人:练昌沛联系电话:13928176435合同签订日期:-第6页-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223922甲方: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乙方: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360000.00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基本日常服务(1)根据甲方的需要,逢工作日周一、三、五指派人员到镇综治中心驻点日常办公,负责群众、村(居)的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及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等。(2)为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3)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4)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甲方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5)指导甲方与非行政、事业编制之员工或者合同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6)根据甲方的需要,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以及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参与镇政府对外法律宣传活动。(服务期内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不少于十次)。2、为依法行政提供的服务(不含行政诉讼)(1)根据甲方的需要,为镇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参与重大项目磋商,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2)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口头、电子网络、书面等方式,为其实施的行政执法提供指导。(3)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对以镇政府及镇党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办理外嫁女股权纠纷等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包括安排人员参与调查询问)、政府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复议、非诉执行等法律事务(不需要律师代理,只需配合文书工作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5)为甲方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因政-第1页--第2页-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对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律意见。(6)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参与重大信访维稳案件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听证、论证工作,为镇政府决策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参与制定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利于甲方处理重大维护稳定事件。(7)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和镇属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磋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8)根据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9)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镇政府法制机关开展法制工作。(10)其他与依法治镇、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3、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1)参与处理涉及甲方但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2)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诉讼事务(包含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镇政府参与行政复议文书答复、听证等活动。备注:合同服务期内上述工作的数量限制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不超过60(含)件,审查合同、执法案件及其他事务不超过400(含)件,非诉类涉法事务(主要是指农村股权纠纷的行政处理案(包含现场调查询问)及复议、执行案(无需代理,只做文书)不超过50(含)件。1项360000.0000-第3页-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4日¥360,000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3)代理本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及甲方承担职权下放职能单位或受委托后产生应诉义务涉及的案件(每一个审级为一件),包括行政诉讼复议、一审、二审程序,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代理,代理直至案件终结。其中,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费用已包含15宗案件(行政案件、其他类型简单案件,一个审级为1宗)的代理费用,不再另行收费。其中其他类型简单案件,是指标的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案件。(4)协助处理人社分局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业务咨询。(5)“涉企服务法治护航行动”项目。根据安排,配合定期入企普法宣传、讲座,为镇内企业提供合法审查、纠纷调解等服务,免费为镇内企业提供律师函服务5宗。超出5宗的,按照每宗500元收费标准帮助镇内企业提供律师函服务。1项360000.0000-第3页-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4日¥360,000合计¥36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第一期于合同生效之日后且2025年11月14日前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第二期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第三期于服务履约验收后且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4日服务地点:中山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4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5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甲方联系人: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660949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7-1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7-14乙方(盖章):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银行账号:44322501040022897乙方联系人:练昌沛联系电话:13928176435合同签订日期:-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