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驳 校车接驳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容城县教育局2025)
周转学校学生接驳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5-07-14
一、合同编号:HBYX-ZC-202504004 二、合同名称:周转学校学生接驳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码:HB2025043600010073 四、项目名称:周转学校学生接驳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容城县教育局(本级) 地址:容城县豪丹路70号 联系方式:彭立军 供应商:吉林省育才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简自治州敦化市乾城三期1005门市 联系方式:候珊珊0433-6285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周转学校学生接驳 规格型号:对周转学校学生提供 校车接驳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小学生每人次26.5元,中学生每人次17元 合同金额:988267.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2025.7.13-2026.7.12,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7-13 八、合同公告2025-07-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接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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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采购人:
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容城县教育局乙方:吉林省育才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13日甲方:容城县教育局乙方:吉林省育才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周转学校学生接驳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HBYX-ZC-202504004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乙方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学生接驳服务,按甲方需求提供专用校车,每周完成学生接驳服务,节假日另行安排。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止。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接驳学生数量、接驳次数均有可能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实际接驳人次据实结算。本合同服务费单价金额为人民币:小学生26.50元每人每次(大写:贰拾陆元伍角/人/次),之中学生17.00元每人每次(大写:壹拾柒元人/次)。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学生安全抵达,乙方随车安全照管员和学校老师及负责人在《启泰学校接驳学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爱护车辆,损坏车辆要根据情况给予相应赔偿。2.甲方可随时检查车辆状况,监督乙方对不良状况进行整改。如车辆状况不能满足安全行驶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要求提供合格车辆、有资质的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手续证件合法完备、真实有效。2.乙方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须投保全车座位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不低于200万元。3.乙方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并向相关部门报备线路开通。学生由乙方按定点、定时、定员、定线、定车、定座的原则负责接送。第七条付款方式每季度末按实际接驳人次据实结算,提供原始记录和票据,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年初预算不足部分由项目学校经费支出。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立即改正。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服务费,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每天滞纳金按照每月定额服务费的1%标准支付)。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容城县法院管辖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因政策原因,学生不再需要接驳服务的。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13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容城县教育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或份。甲方(盖章)乙方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火盖章或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日期2025年月13日日期:2025年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接驳 校车接驳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