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编号:GZCQC2500FG05002
一、合同编号
GZCQC2500FG0500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2025-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CQC2500FG05002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2025-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方式:020-89309039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编)西侧1-6层
联系方式:189250748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2025-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6(宗)
438,000.00
2,628,000.00
合同金额: 2,628,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5年07月14日
合同编号:海征地委合同字(2025)32号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2025-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委托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甲方)受托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7月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5号~28号法定代表人:宋永亮项目联系人:黄仲航联系方式:13416296606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5号~28号电话:020-89309039传真:委托方(乙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编)西侧1-6层法定代表人:景国胜项目联系人:沈建萍联系方式:18925074838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编)西侧1-6层电话:18925074838传真:020-8336925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2025-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更好地推进海珠区储备地块用地报批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规划利用,根据部、省、市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1.2025—2026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技术服务1.1基本情况(1)成片开发总体情况阐述成片开发范围和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面积、拟征收地块占成片开发范围面积的比例,分片区阐述位置(含街道、四至情况)、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2)土地利用效率情况阐述海珠区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基本情况,分析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或土地闲置率是否满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7号)的相关要求。(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阐述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利用现状采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统计,分类统计标准按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相关标准执行。(4)土地权属情况阐述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情况。列明成片开发范围内集体和国有权属情况,明确土地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界线是否清楚。1.2必要性分析阐述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等。结合属地实际,从上位规划、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对外交通条件、现状建设基础条件、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论证必要性,分析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分析,增加数据支撑,分析内容与区域主导产业、规划导向、发展定位一致。1.3合规性分析(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成片开发范围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是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阐明拟安排的建设项目与计划的关联性。(2)空间规划分析成片开发范围是否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成片开发范围须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涉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实施前,应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成片开发范围是否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拟征收地块是否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等情况。(3)耕地保护明确表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明确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具体方式,是否采用耕作层剥离等耕地保护措施。(4)生态环境保护分析成片开发范围是否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的管控要求,包括方案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衔接情况,方案符合管控要求的主要结论,分片区阐述具体涉及的管控单元类型、要素、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情况。1.4公益性分析对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情况分片区进行统计,分别列明用地类型、用地面积、比例等分析情况,提供详细表格、图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明确表述各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1.5实施计划明确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含年度土地征收计划)。1.6成片开发效益包括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评价相结合。(1)土地利用效益主要阐述成片开发实施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产生的积极作用,从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说明。(2)经济效益评估主要阐述成片开发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结合区域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从成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产业拉动和建成后带来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3)社会效益评估主要阐述成片开发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从成片开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的提升,成片开发用地的节约集约,开发建设后城镇化水平,容纳人口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升,就业人口的增长,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等方面进行评估。(4)生态效益评估主要阐述成片开发实施的生态效益,从采取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废物处理能力及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率、增加绿地率、配套相应基础设施、降低单位土地能耗等方面对生态效益进行评估,说明区域生态设施的承载能力可支撑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说明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是否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或开展环境保护评价。1.7征求意见情况(1)公开征求意见阐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及落实情况。(2)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阐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2.技术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3.技术服务进度:依据甲方要求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本需求中工作内容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等:符合甲方其他质量要求及归档形式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用于本项目目的的数据、文件和信息。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配合为乙方现场服务提供条件、组织项目审查及验收、经费申请支付等。3其他: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含税)为: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26280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首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有效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作为预付款。2.尾款。服务期满且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据实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数据和尾款费用支付申请,甲方对已完成工作量数据和费用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按规定申请款项支付手续,待支付手续批复后,甲方进度收到有效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3.尾款据实结算计算方法如下:(1)单宗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结算价为:¥438000.00元/宗。(2)结算金额=单宗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结算价*实际完成宗数。(3)结算总价=首期款+尾款。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注:甲方不保证乙方可承接的具体业务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4.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最终的款项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核支付资金的时间为准,由此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资金支付具体比例和金额以财政实际下达资金为准,如当期财政资金下达未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甲方有权调整并告知乙方。乙方延迟提交请款资料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5.甲方在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后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大厦账号:3602000909002770731因乙方提供账号无效、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所产生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执行;4.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密内容:(1)乙方应对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乙方因本合同的谈判、签署及履行向其提供的全部信息。(2)项目内部审批、流转手稿和终稿。(3)除了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向公众公开的资料之外的内容。(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执行。4.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项目服务工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任务书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及归档形式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署名权,以及在投标、报奖、业务推广中介绍本项目成果的权利。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未付金额的0.1%,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2.乙方未按时提交成果,从逾期次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逾期累计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4.乙方提交的成果质量经甲方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无偿重新提供成果或无偿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由此造成延迟提交成果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点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付款时间可以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因乙方未按时提交项目报告,或者提交项目报告质量不合格的,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4点承担责任外,所造成的其他后果也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本项目剩余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的,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同时乙方仍应当继续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直至最终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否则,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因项目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6.乙方未按时响应或未能按承诺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移交相关工作资料。如造成重大影响的(如造成信访问题、造成负面新闻效果、泄露保密事项、错漏业务件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乙方应每宗支付甲方合同价的1-5%的违约金。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向甲方移交相关工作资料。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外包、分包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除此之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服务团队要求如下:1.为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方便与甲方进行即时的沟通、审查,乙方需安排1名人员提供驻场服务,对于部分急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当天内快速响应。。2.应具备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遵守国家和省、市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3.熟悉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具备相关资格及工作经验。项目服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马小毅、沈建平、肖伟智等。原则上乙方所提供的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调整,确因特殊原因(如离职、健康问题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调换的,须在调换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更换后的相关人员必须同等或优于原人员的条件。在服务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派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否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3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乙方须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首部双方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天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5年7月14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7月14日党风廉政监督卡感谢贵单位对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拓宽党风廉政监督渠道,特向贵单位派发《党风廉政监督卡》,提请贵单位对我中心和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我中心工作人员有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或存在作风漂浮、办事拖拉、为官不为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廉洁从政要求、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0-80927704举报信箱:设置在广州市海珠区杏坛大街25-28号1楼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杏坛大街25-28号3楼邮编5102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