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西兰推广活动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3673-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活动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3673-XM001
四、项目名称: 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3座205
联系方式: 65102980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活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1.2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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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项目活动承办服务合同.pdf

[本合同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海外欢乐春节项目推广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活动合同编号:2025-034委托人(甲方):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受托人(乙方):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1甲方: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第三座205-209室联系方式:010-65102980乙方: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20号楼7层701联系方式:010-51568324甲方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就承办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活动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为乙方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活动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下称“本协议”):一、委托事项及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澳大利亚、新西兰“欢乐春节”推广活动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如下服务:(一)“欢乐春节”项目推广活动1、文艺演出(1)乙方需邀请专业导演,负责编排“欢乐春节”推广活动小型文艺表演;文艺演出活动内容需体现中国传统春节特色,烘托吉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展现北京现代风貌。演出艺术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舞蹈、武术、民乐、演唱、乐队等文艺节目。(2)乙方需从演出艺术团组中筛选一人作为文艺演出的舞台监督人员,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完成演出前后台协调、演员候场催场沟通等舞台监督工作。(3)演出节目本身要有创意、编排要精致,做到艺术性与观赏性的统一。乙方需结合海外城市演出活动场地,为演出节目提供服装、道具、背景音乐、舞美制作等。(4)演出艺术家、艺术团组及相关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素质,并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演员演出经验丰富,尤其鼓励选择拥有丰富海外演出经历的艺术团2组。(5)乙方按照需求由专人负责设计、采购或制作演出道具(6)乙方需依照海外场地条件,提供演出团组设备需求;结合场地情况,采买、提供场地布置的相关物料。(7)除专业导演和舞台监督人员外,乙方还需委派专业摄影及摄像人员,图片、视频全程记录文艺演出。在整体活动策划完毕后,于团组出访前,配合甲方召开演出组、摄影摄像组统筹会,确定演出相关事宜、确定拍摄重点及方案。(8)乙方需为每一个演出节目制作相关的背景屏内容,内容应适当融入北京旅游元素。2、非遗展示乙方提供完整非遗展示所需项目及传承人资料,在海外进行展示互动。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需提供1-2个适合互动展示的具体非遗项目,要求适合春节文化传播,非遗作品内容应适当融入北京旅游元素(2)乙方提供的非遗传承人需具有海外交流经验、文件中需提供传承人简历、获奖情况、海外承担的工作及责任等介绍;乙方应邀请形象佳、气质好的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人的活动服装,应经过严格筛选或设计。(3)乙方需详细列出传承人赴外承担具体工作、费用、非遗展示相关物品的清单及数量。(4)乙方需布置非遗互动展示区,需要突出中国传统春节元素。(二)北京入境游推介会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将配合“欢乐春节”项目推广举办春节文化、北京入境游推介及“你好,北京”展览活动。乙方服务内容如下:1、展览策划:根据场地情况布置展览,形成展览大纲,设计展览相关的平面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手册(含北京经典旅游线路二维码、主视觉、甲方二维码等元素)、北京入境游旅行产品手册等。2、入境游推介:邀请当地旅行社、旅游博主或熟悉北京入境游的人员做旅游推介。通过WhatsApp、TikTok、Instagram等在北欧高使用频率的媒体平台,邀请网红博主作为北京入境游推荐官,邀请相关媒体人士、旅行博主出席活动。33、活动组织:乙方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开展图片展及北京入境游推介活动的统筹和执行工作。(三)翻译服务活动中所涉及需要翻译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需提供翻译人员基本介绍和工作经验。2、乙方需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作品,如翻译的作品。3、翻译人员需完成节目单、节目介绍、技术需求、设备需求、团组介绍、出行手册、活动相关稿件及相关视频、图片中的文字翻译工作等。(四)场地租赁乙方需在团组出访前在京租赁剧场,串排整体节目。具体要求如下:1、需提供场地基本介绍;2、需提供场地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信息;3、需在正式出访前提供整体节目彩排的场地;4、还需在海外租赁活动场地,或由海外合作方租赁活动场地、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乙方应确保场地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海外活动举办地关于活动举办制定的安全类规定;就活动场地、舞台搭建等乙方负责工作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独立负责,因乙方负责部分导致任何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由乙方(或乙方采购之保险)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五)宣传服务乙方应提供整体活动的宣传制作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1、整体宣传要求(1)提供文旅活动在澳新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及特点研究报告。(2)制定全面、有效的境内外宣传方案。宣传方案应覆盖活动前预热、活动期间推广及媒体报道、活动后期报道。宣传方案内容应包括“欢乐春节”项目推广和北京入境游推介两大部分主要内容。(3)根据澳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特点,制定重点活动模块内容的推广4方案。提前开展与北京本地媒体、境外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的合作。把握重点时段,进行有组织、大规模、高频次的媒体曝光(4)乙方需提供活动全程的摄影摄像跟拍服务。2、新闻稿件(1)撰写活动预热通稿、活动通稿、活动总结稿,并进行多语种翻译。其中新闻通稿(包括预热通稿和活动通稿)需有中文、英文权威媒体发稿不少于30篇。(2)挖掘活动亮点,根据媒体平台特点,撰写活动特稿,并进行投放(3)邀请外籍专业人士撰写活动宣传推广稿。3、国内宣传(1)在主流官方媒体如央视、人民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时间、北京日报等平台上宣传报道,进行口碑定调。(2)充分运用腾讯、爱奇艺等网络媒体平台,小红书、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新媒体进行长短视频的差异化和针对性传播,提升传播效果。(3)邀请不少于2位网络大V、中英文播客主播等KOL基于活动内容进行创作,在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豆瓣等平台设计话题与关键词标签,提升活动关注度和讨论度。4、国外宣传(1)充分借助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海外媒体账号VisitBeijing,在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实况。(2)充分依托我驻外大使馆、文化中心社交媒体平台对外传播渠道,宣传报道活动情况。(3)充分运用境外媒体、社交媒体平台传播,邀请国外记者报道活动内容。到场境外媒体不少于2家。乙方应把握重点时段,进行有组织、大规模、高频次的媒体曝光。(六)物料及视频制作1、物料设计及制作(1)设计并制作文艺演出、展览、非遗体验区等场地物料。5(2)设计并制作活动主海报、节目单、宣传手册、邀请函、艺术家(团体)海报等宣传物料。(3)设计并制作邀请函、活动文创纪念品等纪念物料。(4)设计并制作活动所需其他相关物料。(5)整理活动图文及视频原素材、平面及文创衍生品设计文件、舞美及活动场地设计图等电子文件或实体物料。2、视频拍摄及制作(1)拍摄制作中英文预热推广短视频2个,宣传推广短视频3个。(2)为每场活动拍摄1分钟内短视频。(3)制作10分钟活动记录视频。(4)制作1个3分钟活动总结视频。3、活动直播及记录(1)活动现场进行图片直播。留存并提供活动全程照片和视频。(2)制作活动纪实手册50本。4、短视频传播(1)国内短视频平台KOL传播不少于15项,海外短视频平台KOL传播不少于10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TikTok、WhatsApp、Instagram、Facebook等国内外热门媒体平台发布。(2)乙方需提供短视频宣传方案(含推广媒体、频次及效果预期)以及宣传效果评估报告以供甲方审核,把握重点时段,进行有组织、大规模、高频次的媒体曝光。(七)其他服务及要求(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不限于工作日志、工作总结、活动总结宣传册、摄影摄像资料收集、电子资料整理汇总等文件。(2)演出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能反应中国特色,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理念。(3)参演团队要求具有参加过国内外、北京市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经验。要求参演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演出活动进行内容自审,演出人员严格遵守从业行为、6遵守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出访团组纪律,(4)演出团组需按照要求成立临时党小组,规范组织行为与纪律(5)演出团组需于出访前,召开安全责任会,签署安全承诺责任书;明确每个艺术团组中的主要负责人,自上而下,统一领导。(6)演职人员暂定为12人,实际以甲方确定人数为准。(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活动所需其他服务,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二、委托服务期限、地点及成果要求(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本次活动。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周期及进度,按照甲方所规定的地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甲方业务及财务验收合格。(二)乙方应提交成果及要求: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按甲方要求提供各部分内容的策划和实施方案。2、其他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应相应提交的成果文件以及提交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三、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一)总价款:(含税)¥212000元(大写:贰拾壹万贰仟元整),最终支付金额以甲方财务验收评审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最终支付金额与本协议约定的总价款不一致的,双方需出具加盖公章的结算单进行确认。(二)付款时间:本协议签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款50%,即¥106000元(大写:壹拾万陆仟元整)本项目结束后且乙方通过甲方业务验收及财务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财务验收评审最终确认的金额支付给乙方尾款,付款前由乙方根据验收报告提供有效发票。(三)甲方开票信息账户名: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7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3座205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账号:20000029806600005711667(四)乙方银行信息:户名: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青年路支行账号:110957617210000(人民币、非美元)(五)上述价款已包含乙方完成受托工作所需全部费用、报酬,就本合同之履行,甲方不支付除委托报酬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改报酬总额或要求甲方另行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六)方支付上述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四、验收标准(一)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方案、项目阶段成果、项目总结汇报均通过甲I方的审核认定,并向甲方提供活动图文、视频和设计文件,方可开展验收工作。(二)按国家财务规定及财政核准的项目使用项目经费,并将使用情况报甲方审核,接受甲方的审计和监督。(三)本项目完毕后,对项目情况作书面总结,配合甲方进行业务验收汇报及财务验收审计,并提供所需的文字、图片、视频及票据等合同及预算支持材料。(四)甲方有权按甲方业务验收及财务验收以及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内容对本协议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双方对验收标准存在疑义的,以甲方意见为准,甲方对验收结果享有最终决定权。五、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将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沟通工作内容,审议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8(二)甲方不得泄漏在此次服务项目中获得的任何有关乙方的保密信息。(三)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须的信息及条件。(四)甲方将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五)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六、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完备项目策划方案、工作执行进度,乙方提供之服务不应与甲方招标文件中的需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应答及方案形成重大偏离。(二)乙方须根据本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成立不少于3人的固定项目组,明确项目组工作分工,并提供项目成员的个人身份及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本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须全程参与项目汇报和现场执行工作。若有人员变更,须提前向甲方报备并提供新的人员资料以供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审核通过,乙方不得变更。乙方应尽力保持核心团队稳定;乙方有权且应根据服务工作需要更换不符合服务要求之乙方人员;甲方要求更换不符合服务要求之乙方人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予以更换。(三)乙方须定期参与本项目协调会,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工作进展,并对其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四)乙方须与参与项目的其他合作方有效沟通、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并在甲方的监督下,共同推进项目整体进度,完成项目目标,实现最优效果。(五)乙方须对本项目成本进行把控,若实际发生成本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乙方须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在预算评审所涉内容之外,自行解决成本问题,并在财务验收审计中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六)甲方委托乙方以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本项目的组织策划,在此过程中,若产生在预算范围外的票务收入、赞助设备及装置、管理委托费等收支事宜,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七)乙方应亲自担任承办方,不得擅自对外转包、分包、拆包等。(八)乙方在乙方受托范围内对乙方各项工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确保乙方工作遵守活动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等,确保各项活动合法合规开展,且不应引发任何负面影响,否则因此引发的任何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九)乙方应为演职人员等人员购买实时意外及医疗保险。如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则独立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七、保密义务(一)乙方对其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二)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三)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四)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协议有效期间及协议终止后5年。八、知识产权(一)乙方基于本协议形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收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诉讼。如果甲方收到上述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0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但侵权资料为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除外。九、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乙方单方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合同约定日期由甲方确定的,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提交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支付委托报酬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本协议项下乙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报酬总额的20%;如违约金总额累计已超过委托报酬总额的20%,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委托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中出现错误、侵犯第三方权益或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予以更正错误、重新制作等。经更正后仍未满足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甲方应当支付的委托报酬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项下乙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报酬总额的20%,如违约金总额累计已达委托报酬总额的20%,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三)如乙方存在任何预期违约或预期无法完成本合同任意活动服务之情形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委托报酬直至乙方予以纠正或提供令甲方满意之担保;乙方逾期仍未纠正,也未提供令甲方满意之担保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甲方应当支付的委托报酬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四)因本协议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自应付未付乙方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之违约赔偿金。十、不可抗力11(一)任何一方因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等不可抗力而暂时无法履行协议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将协议履行期限延长至该不可抗力结束后,完成期限也相应顺延,具体事宜,双方将通过协商解决。(二)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立即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最简捷的方式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到当地主管机构核发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存在,该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应以同样方式通知对方。(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磋商。如确定项目取消,双方据实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经为此产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制作及购买,人员工时及交通等;剩余未发生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已经超额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确定项目取消之日按甲方通知予以退还或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方式予以结算。十一、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廉政承诺本协议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十三、其他(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12甲方: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乙方: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年6月6日日期:2225年6月6日∮13附件1:反商业贿赂示范条款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示范条款(完整版)为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商业贿赂,营造诚信、透明、公平、公正、双赢的合作环境,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定义1.“交易对象”指与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交易或合作意向(无论是否合作成功)的各种类型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游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合作供应商、承包商、服务供应商、中间商、合资合营方等;以及受上述对象委托,或者代表、代理上述对象与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洽谈交易、合作的公司、组织或个人2.“关联人员”指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与交易对象商洽交易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或可直接、间接影响到上述交易达成或执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交易决策和执行的相关人员。3.“关系人”指关联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和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人员。4.“不正当利益”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或违背职责,或违背职业道德,非法给予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金钱利益、物质利益及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物、金钱、礼品卡(券)(如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干股、红利或提供旅游、度假或获取其他优惠条件、礼品、机会、待遇等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交易对象保证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廉洁从业。2.不向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许诺、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3.不以任何形式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报销其应自付的各类费用;(2)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3)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安排任何宴请、健身、娱乐活动;(5)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6)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特殊利益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7)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名,提供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外出旅游、娱乐、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4.不安排、不允许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在交易对象或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或领取报酬、14薪水。5.交易对象承诺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开展并进行作证或提供证据材料。6.交易对象如发现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提出或向其他交易对象提出要求、暗示、索取、收受任何贿赂、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有其他任何违规行为,承诺立即向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7.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无亲属关系;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任何形式或程度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若有,交易对象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之前事先以书面的形式披露并告知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8.交易对象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诱使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人员离职或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聘任、承诺聘任或邀请关联人员及其关系人加入交易对象;不利用非法手段向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人员打探涉及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第三条违约责任1.交易对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订单等,并由交易对象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2.若交易对象有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交易对象除应将由此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全部返还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对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交易对象依照本条款应当支付给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从应付交易对象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对象在收到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4.交易对象及其人员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交易对象的该等行为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象承担上述条款提及的赔偿责任。同时,北京中远海运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将交易对象加入黑名单,在集团或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第四条条款法律效力1.本条款对交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各方承诺严格遵守执行。2.本条款适用于缔约各方和交易实际执行方(如有)15附件2:贸易合规条款贸易合规示范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控制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包括经济制裁、强制出口管制措施等)、动乱、战争、敌对行动、民众骚乱、罢工、其他劳动纠纷和停工、交通或其他公用事业的停顿或中断、流行病、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海潮或其他自然灾害。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应在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存在,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遭受该等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并附上有关当局的证明或公开发布的消息,证明事实真相和所提供的材料的准确性。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供书面证明确有困难,应当在14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原因,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举证责任,证明不可抗力与未履行本合同/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有直接关系。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可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在具备履行条件时恢复协议履行;相关因素导致本合同/协议未来不具有继续履行可能性、可行性或必要性的,甲乙双方可在确定项目不可继续履行之日起7日内,友好协商解除本合同协议,任何一方无须因不可抗力未能或延迟履行其义务,而对另一方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且该等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协议的违约。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及其履行时间不应受此影响。二、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条款甲方承诺遵守适用相关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中国、美国和欧盟的监管机构关于禁止或限制为特定目的或与特定最终用户交易的法律。若甲方未履行本合同/协议的以上约定和承诺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双方各项的业务合作,并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旦出现制裁风险,乙方有权采取拒绝交易、终止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因出口管制或经济制裁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支付或收款时,合同/协议各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甲方对上述承诺和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在本合同/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西兰推广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