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6462820251201
二、合同名称: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畅达招2025—004
四、项目名称:松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地 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97号
联系方式:0578-8077164
供应商(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159010104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受托方(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7月签订地点:浙江省松阳县有效期限:2025年7月至202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住所地: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97号法定代表人:叶梦梅项目负责人:李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新华路97号电话:0578-8809893传真:/电子信箱:568590448@qq.com受托方(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法定代表人:席北斗项目负责人:管梦鸾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电话:010-849152877传真:010-84915287电子信箱:guanml@craes.org.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采购项目(浙畅达招2025-004)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通过开展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提升和成效评估研究工作,梳理总结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进展、取得成效和当前存1在的短板问题,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和重点建设任务,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指导松阳走出一条具有“现代化田园松阳”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模式,推动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2.技术服务的内容:(1)通过对松阳县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进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等。(2)结合实地调研内容,从生态空间演变、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制度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评估松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和成效。(3)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深入了解松阳县存在问题、挖掘问题根源,针对当前专题研究存在的短板问题,细化落实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全域推进松阳生态文明建设。(4)根据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形成松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文件。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咨询(提交《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图集)、《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松阳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技术支撑报告》)O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丽水市松阳县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松阳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相关工作完成为止;3.技术服务进度:2025年8月上旬之前,完成《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含文本、研究报告和图集);2025年8月底之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成《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松阳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技术支撑报告》等。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要求配合开展相关技术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甲方及本合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2成本项目的各阶段、各项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工作;(2)甲方可委托指定2~3名工作人员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o2.提供工作条件:(1)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并提供便利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协助(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进度要求及时支付给乙方工作经费。3.其他: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工作进度按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和图集),通过验收专家评审且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款项,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2)乙方按要求提交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和技术支撑报告等材料,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5%款项,合计人民币:陆拾叁万元3整(¥630,000.00);(3)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地址:朝阳区安立路安慧里二区4号楼26号(近慧忠路)帐号:110060210010149012054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有保密要求的信息等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问题及情况,按国家保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以及研究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至上述信息按甲方要求正式公开前4.泄密责任: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和相关行业合格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用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方式验收,由评审专家组出具服务或者项目验收证明4.验收的时间:根据生态环境部进度要求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应当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甲方未及时提供工作条件、相关材料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顺延: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约定之相应条款时,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宁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管梦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进行中甲、乙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各方提出的问题,以便于合同履行5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2N项目负责人:李宁(盖章)205年7月日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要项目负责人:管梦鸾(盖章)205年7月1日7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受托方(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7月签订地点:浙江省松阳县有效期限:2025年7月至202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住所地: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97号法定代表人:叶梦梅项目负责人:李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新华路97号电话:0578-8809893传真:/电子信箱:568590448@qq.com受托方(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法定代表人:席北斗项目负责人:管梦鸾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电话:010-849152877传真:010-84915287电子信箱:guanml@craes.org.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采购项目(浙畅达招2025-004)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通过开展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提升和成效评估研究工作,梳理总结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进展、取得成效和当前存1在的短板问题,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和重点建设任务,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指导松阳走出一条具有“现代化田园松阳”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模式,推动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2.技术服务的内容:(1)通过对松阳县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进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等。(2)结合实地调研内容,从生态空间演变、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制度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评估松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和成效。(3)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深入了解松阳县存在问题、挖掘问题根源,针对当前专题研究存在的短板问题,细化落实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全域推进松阳生态文明建设。(4)根据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形成松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文件。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咨询(提交《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图集)、《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松阳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技术支撑报告》)O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丽水市松阳县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松阳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相关工作完成为止;3.技术服务进度:2025年8月上旬之前,完成《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含文本、研究报告和图集);2025年8月底之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成《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松阳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技术支撑报告》等。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要求配合开展相关技术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甲方及本合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2成本项目的各阶段、各项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工作;(2)甲方可委托指定2~3名工作人员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o2.提供工作条件:(1)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并提供便利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协助(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进度要求及时支付给乙方工作经费。3.其他: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工作进度按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松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和图集),通过验收专家评审且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款项,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2)乙方按要求提交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和技术支撑报告等材料,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5%款项,合计人民币:陆拾叁万元3整(¥630,000.00);(3)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地址:朝阳区安立路安慧里二区4号楼26号(近慧忠路)帐号:110060210010149012054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有保密要求的信息等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问题及情况,按国家保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以及研究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至上述信息按甲方要求正式公开前4.泄密责任: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和相关行业合格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用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方式验收,由评审专家组出具服务或者项目验收证明4.验收的时间:根据生态环境部进度要求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应当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甲方未及时提供工作条件、相关材料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顺延: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约定之相应条款时,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宁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管梦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进行中甲、乙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各方提出的问题,以便于合同履行5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2N项目负责人:李宁(盖章)205年7月日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要项目负责人:管梦鸾(盖章)205年7月1日7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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