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园维护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合同公示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24000202502000097C_001
二、合同名称: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24000202502000097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址:临朐县东城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0536-3217528
供应商(乙方):山东润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3号沿街楼
联系方式:136963639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1
95.551703
95.55170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施工三合同.pdf

施工三.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24000202502000097C_001计划编号:37072400004600120250009采购人: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供应商:山东润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一十四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山东润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朐县城区公园接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临朐县城区公园接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工程地点:临朐县城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内容:城区部分公园内增设7处装配式公厕工程承包范围:城区部分公园内增设7处装配式公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壹拾柒元零叁分(¥955517.03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少卓。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磋商文件;(4)通用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6)图纸;(7)响应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出现冲突时,执行专用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0552220730P地址: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3号沿街楼617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106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M1小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号)的通用条款电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依据国家相关规范、相关制度,当地制度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磋商文件、中标的响应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如果有)、评标过程中的承诺(如果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5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的建筑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的组成和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前,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6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相互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错误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4套,电子版1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5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小11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7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挡为边界,围挡内为场内,围挡外为场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用作他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用作他用。新采.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找采。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小1姓名:身份证号:8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X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由承包人接至场内,设置水、电计量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通讯线路接引和1使用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小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竣工资料A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文本资料壹套,电子文档壹套(U盘形式,含全部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资料壹套,电子文档壹套(U盘形式,含全部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内容)。N(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①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2.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施工单位负责13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33.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少卓:身份证号:******************小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620231001401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7)0790037;联系电话:0536-751567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3号沿街楼617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项目经理处理本工程全部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并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每月至少在工地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逾期未办理视为挂靠资质投标,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且承包人需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1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连续缺岗3次或者累计缺岗5次,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除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及管理经验之外,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新项目经理。发包人自正式书面通知要求更换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或自施工款中直接扣除,直至更换到位为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113.3.2项目部人员未按采购文件承诺及时到位的,发包人不予安排承包人进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有项目部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里人员一致且全部驻靠项目现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新项目经理。发包人自正式书面通知要求更换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或自施工款中直接扣除,直至更换到位为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组成人员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除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及管理经验之外,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扣承包人500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2、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满足发包人需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改,发包人自正式书面通知要求更换之日起15日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或自施工款中直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及关键工作禁止分包,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移交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3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执行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潍办字[2017]25号、潍建中发〔2019〕13号、临建发[2019]35号、潍建建字〔2019〕66号及省市县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相应费用均视为已包含于清单报价各项中,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再单列。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管单位如颁发新的文明施工相关文件,执行最新标准要求,相关费用不再追加。硬质围挡要求:施工现场四周全部用硬质围挡封闭,要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最新相关文件规定,并在围挡适宜设置公益广告。该项已在措施清单中单独列项,不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还要扣除承包人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管理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果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扣款,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包含在每次支付的工程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拖后一天,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拖后时限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上述金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具体损失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其它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并由监理人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等。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磋商文件。10.3变更程序1、如确需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发包人、监理方到达施工现场。2、由发包人向工程设计机构提出,由设计机构同意并提供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以及原方案对照的工程量增减变化。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必须由甲乙双方、监理方、审计单位等共同签证确认。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施工企业擅自甩减施工项目的,在结算时按甩减项的中标价格双倍扣除,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原始图纸或变更后图纸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施工企业擅自增加施工项目的,不予结算,对工程造成影响的,必须无条件拆除。注:违背以上程序或认证资料不全的设计变更项目,工程价款不予确认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材料市场价调整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外约定外,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1)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发生主材调换的,按照承包人中标文件,采用置换主材的办法,只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不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它内容价格,从而确定变更部分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但是,如果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按照定额标准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则执行定额计算出的综合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时执行执行201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587-2013)、《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鲁标定字[2018]11号文,2018年5月份《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8年5月份《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18年5月份《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及相关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计价文件。增值税计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人工费66元/人工日。其中,响应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相关部门共同确认。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无。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针对混凝土进行适当市场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前述10.4款和11款规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清单已表明计算规则的以外,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磋商文件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的政策性法规、文件规定和定额解释。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本工程养护期(保修期)为一年,养护期(保修期)满后组织竣工验收和管护移交并进行结算审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付款,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成投资数额的40%,养护期(保修期)满经竣工验收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定案值90%,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至审计定案值100%(无息)。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款项前,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因承包人开具发票不及时和不规范,给发包人造成无法认证及无法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承包人应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核后的并经发包人委托的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查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完成全部工程后,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工程保修,养护期(保修期)为一年。养护期(保修期)满前60日,承包人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监理同意后,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和管护移交,并开始进行结算审计。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交接备案表)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初步验收合格后7天内移交给发包人使用。保修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管护移交。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交接备案表)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审批期限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修正竣工结算申请单后重新计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且经审计单位审计完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维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维修或达不到维修标准,由发包人指定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生紧急情况,发包人可自行维修,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得借用别人的资质,不得非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承包人须缴纳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2)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自工程款中扣除。(3)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单位工程合同价款1%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给发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并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计取任何附加费用。(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约定阶段工期完成阶段工作,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书面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6)虽工程完工,但因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导致发包人不能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2、五级以上的地震;3、8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5、疫情参考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相关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指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21.2工程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所有的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使用。21.3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相应的防音降噪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附近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21.4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扬尘防控措施,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到全密闭运输,防尘处理达到市级以上扬尘防控要求,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冲洗工作,对裸露地面、物料采取铺设防尘网(布)或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车辆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或施工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1.5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如因承包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交通事故或意外,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21.6承包人要对本项目中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的现场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并交与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针对隐蔽工程不能出具相关影像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对该部分工程不予结算。21.7工程出现设计变更时,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开会商讨并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影像资料、签证资料等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21.8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1.9严禁承包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21.10施工现场及周围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须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21.11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1)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2)反映施工条件、采购定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3)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4)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5)安全统计,包括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时间和作业的详细情况;(6)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21.1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除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及管理经验之外,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不定期进行检查,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每缺岗一天,承包人承担500-2000元违约金;连续缺岗3次或者累计缺岗5次,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1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好其他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发包人协调和调度。21.14承包人负责现场垃圾清理、外运,运距自行考虑。21.15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道路运输、民事关系协调及竣工后的清理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21.16工程初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平整好施工场地。21.17涉及能源消耗的产品、材料尽量选用节能型,并符合节能产品国家认证标准。21.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最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要求执行;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直至停止施工。21.19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采购人认可的进场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承包人承担。21.20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每次收到工程款后应立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2)承包人须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张榜公示,拍照备查。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3)承包人要在施工现场公示栏上公布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的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本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确保将拖欠隐患化解在工地,杜绝任何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后果。(4)对于引发的任何讨薪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妥善解决,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消除所有不良后果。21.21承包人承担在遇到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比、考核等情况时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费用索赔。21.22若需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关于本工程施工、封路等公告,所需费用均视为已包含于清单报价各项中,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再单列。21.2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建质[2014]124号、鲁建管发〔2014〕6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及最新文件要求。21.24承包人要对施工现场地质、现场环境条件以及地表以下的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和仔细考察,将地下(包括障碍物、基础墩、地下管线保护、交叉等)以及地上(包括绿化恢复、原状地貌恢复等)的各种风险因素综合在报价内。21.25承包人要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制定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21.26审计费:承包人应承担的审减额服务费按照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执行,由承包人直接向审计单位缴纳。21.27合同条款及磋商文件中约定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或“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的”均视为其费用己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1.28本项目移交前的环卫保洁、维护维修、安全保卫以及苗木养护包活等养护管理期内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21.29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清单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山东润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建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绿化、铺装、景观设施、景观照明等项目保修期1年;(2)所有苗木包栽保活,管护标准执行《潍坊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导则》《潍坊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监管办法》规定,养护期1年;(3)公园建设项目移交前的环卫保洁(含公厕日常管理及保洁)、维护维修、安全保卫以及苗木养护包活等全部维持公园养护管理期内的运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发包人自身原因外,工程相关维修维护等事宜均由承包人负责。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3号沿街楼617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61061A小34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王秀海总经理工程师上和院项目营销中心景观园林工程施工其他人员赵炜红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白沙河流域生态绿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张少卓经理高级工程师上和院项目营销中心景观园林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王秀海副经理工程师上和院项目营销中心景观园林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赵洪文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潍坊经济开发区夜景亮化项目三标段造价管理陈立芹造价员高级工程师白沙河流域生态绿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质量管理彭晓辉质检员/潍坊院子北门道路工程施工材料管理刘慧材料员工程师潍坊院子北门道路工程施工计划管理辛伟宏施工员工程师潍坊院子北门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赵云专职安全员/白沙河流域生态绿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其他人员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临朐县城区公园及街头游园维护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润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足额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和相关人员分别签订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书须报送发包人备案。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或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责任追究如因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而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工程实施期间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期间。五、其他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招标代理公司执一份,监督部门执一份。发包人:承包人:山东润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秀海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0552220730P地址: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3号沿街楼617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106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园维护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