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租房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
合同编号:Y402020202500002_002_001
合同名称:2025年公租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0758
项目名称:2025年公租房改造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
联系方式:82685525
供应商(乙方):青岛中青建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盛二路金岭片区社区中心409室
联系方式:18532700358
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5
合同金额:107.018285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修缮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7.018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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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2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1”。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承包人(全称):青岛中青建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公租房改造项目(第一包:市南区、李沧区等部分公租房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公租房改造项目(第一包:市南区、李沧区等部分公租房项目)。2.工程地点:主要对市南区、李沧区等2个区的部分公租房进行修缮改造,其中市南区公租房为市南区磁山路房管所管辖,位于南岛组团小区、广州路廉租房、金华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李沧区公租房为青岛环信房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辖,位于春和景明、和达和城、李家上流、海尔博悦兰庭、万科生态城二期、上臧炉房、王埠景苑、秀水花苑、保利茉莉公馆、丰和苑、金水龙泽苑、湾头社区、沧台路小区、御景山庄、海岸华府、翰林苑、锦云苑,共涉及市南区磁山路房管所管辖80套,青岛环信房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辖55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青发改投资审【2025】15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是对部分公租房项目进行修缮,建设内容中公共区域主要包括维修屋面、维修更换电梯井污水泵、消防门、单元门、安全通道楼梯和指示类设施、雨棚、排水等设备设施:腾退房维修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维修更换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共涉及市南区磁山路房管所管辖80套,青岛环信房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辖55套。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的承包方式。除采购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二合同工期本工程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10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批复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4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3、防护工程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出具正式报告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陆万柒仟贰佰柒拾陆元壹角捌分(小写¥3567276.18元);该价格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等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各项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的总工程价款以经发包人(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崔海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5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分,承包入伍份。发包人:青岛市住房保杀句人岛山青建发中有公司(公章)2H(公章)22合同专用章比定代彩人或其委代现法定代人香托代理人:(签(签字法人章)01370214MA3TR9AH31、、.AlC7109111810E0T12A验区区中心邮政编码:266000邮政编码:266001库赵邮政编码:266001法定代表人:赵建军库赵印建法定代表人:赵建军印建乐托代理人:登37020005委托代理人:L1586210530电话L传真传真电子信箱:L电子信箱:!者·崂山支仃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补充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答疑:(6)投标书及其附件:(7)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8)图纸:(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协议或文件;(1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1)会议纪要;(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3)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32-83882608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04号1.1.2.5设计人:名称: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32-57752059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武定路48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1.1.3.8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区9内绿地和道路及地面停车场、围墙等1.1.3.9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地**府规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补充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答疑;(6)投标书及其附件;(7)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8)图纸:(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协议或文件:(1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1)会议纪要;(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3)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该图纸只用于本工程施工或竣工验收,不得复印翻录挪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10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和本合同其他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收到后7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文件根据施工进度按承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及及发包人要求和本合同其他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及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文件的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满足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一般为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4套。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常广超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青岛市李沧区信联天地5号楼1405;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崔海峰。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王晓春;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04号1.10交通运输1.10.1出人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维修小区或楼座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视现场实际情况。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11担。1.11知识产权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用于本合同之外或第三方。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和发包人共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负。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结算,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常广超;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0532-8265409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发包人对发包人现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2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财务审计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等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墙面、地面以及楼顶屋面及其他附属设施,如造成损坏和损失,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7、施工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8、工程竣工未移交各区运营管理单位之前,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9、承包人应负责所有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且发包人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恢复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1310、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工程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其电子版。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崔海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2020238738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2020238738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3)8019607;联系电话:15589833923;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信联天地5号楼1405;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履行承包人义务和职责,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应由承包人解决的问题。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0天月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承担违约金500元。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不得离开,离开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否则不得更换,擅自更换一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有权视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并索赔全部损失。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每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有权视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并索赔全部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天。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每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有权视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并索赔全部损失。1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每次承担违约金5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L。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之日起。终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运营管理单位之日为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L。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晓春;15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25066;联系电话:8388260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04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3、防护工程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出具正式报告。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生产事故,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措施费,确保整个工程安全生产,杜绝伤亡事故。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经过监理审核通过,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166.1.4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按照青岛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承包人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监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及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及青岛市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前,清除施工及建筑垃圾,清理所有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场地清理,发包人可自行安排人员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17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发包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承包人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的大风;(2)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水量为500毫米以上;(3)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L。8.材料与设备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发包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且所有材料品牌、档次、质量应与材料价格相符,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监理方和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等满足相关法律及标准、规范规定、本工18程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相关法律及标准、规范规定、本工程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房屋、场地等满足相关法律及标准、规范规定、本工程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相关规程、标准、方法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因素产生的费用综合已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0.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3)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2、工程量的调整:本工程所有由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成交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发包方/下同)、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采购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非发包人引起的变更,变更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取。11.价款的调整1911.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11.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1.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11.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报价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11.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根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11.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11.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11.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1.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12.付款方式工程合同签定并进场实施后支付合同款的30%,全部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金额的70%,完成决算审核后付至决算审核值的97%;尾款3%待工程质保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依据参照《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20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自检:承包人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监理人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竣前检查。发包人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竣工验收。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竣工验收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通过后一月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有关要求。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14.竣工结算、决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加盖公章的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2)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资料(如有):(3)批价单:(4)本合同、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5)结算需要的票据;(6)经相关单位或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或施工方案;(7)经相关单位或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涉及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合格上报材料3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上级单位或相关单位确认竣工决算报告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支付款项申请后45天内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合同有关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4.4.3决算相关工作(1)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要求,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财务决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涉及防水部分为5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22(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项目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视保修期内履约情况,按决算值的2%和1%的比例分别在两年期满和五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3%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2)本项目保修期2年(其中涉及防水部分保修期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承包方应由专人负责保修工作,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维修,经发包方两次通知,承包方不到位返修,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另请施工单位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或者发包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方另行支付差额。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方提出付款申请,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方。(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③装修工程为2年;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⑤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⑥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⑦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其他项目保修期为2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L。23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1。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违约行为而增加的发包人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合同有关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免费使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供。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所涉及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承包人须在解除合同后10天内清理完毕。24不可抗力17.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战争,50年一遇的洪水、六级以上的地震或官方发布的有关信息,其他任何因素均不作不可抗力解释。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L。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L。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L。其他事项的约定:L。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L。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双方责任2521.1发包人责任:21.1.1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21.1.2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21.2承包人责任:21.2.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1.2.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21.2.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现有手术间的正常工作运行和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2.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21.2.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21.2.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2.履约保函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承包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若给发包人造成的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发包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3.其他23.1承包人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人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3.2承包人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23.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23.4承包人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23.5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供应商人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23.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确定成交后立即进场施工。23.7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26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028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承包人(全称):青岛中青建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公租房改造项目(第一包:市南区、李沧区等部分公租房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二、质量保修期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3%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2、防水5年,其他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涉及防水部分5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视保修期内履约情况,按决算值的2%和1%的比例分别在两年期满和五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9于沙及结构安全的质同网,应当投照(建设工程质级管理条例)的规定,路向地地地设行数主管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动政招地,井由原设计人或教具有和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月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是质量保修事项:L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青岛市位房信心日承包人青岛中建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地址:青岛市市南塘峡路24号里地军赵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印建3702126(公章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金岭片区社区中心409室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字):邸制委托代理人(签920105陈春龙电话:电话:15862700358传真真:传真:L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青瞿塘峡路支行开户银行: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青岛崂山支行账号:37150198381000000075账号:69100078801100000660邮政编码:266000邮政编码:266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租房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