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公众险采购合同公告(汾阳市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832903572025204
二、合同名称:采购汾阳市自然灾害公众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822025CCS00165
四、项目名称:采购汾阳市自然灾害公众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汾阳市营盘街1号
联系方式:15035886611
供应商(乙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鑫田写字楼5层
联系方式:136235866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采购汾阳市自然灾害公众险 数量:1.00 单价(元):13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汾阳市自然灾害公众险,为2025年户籍为汾阳市的全市城乡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标准:符合行业相关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合同金额(元):13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汾阳市自然灾害公众险合同(11N7832903572025204).pdf
采购汾阳市自然灾害公众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832903572025204合同各方:甲方(买方):汾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汾阳市营盘街1号邮政编号:电话:15035886611传真:联系人:李涛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鑫田写字楼5层邮政编号:033000电话:13623586652传真:联系人:阴鏖宇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吕梁龙凤支行帐号:648001040010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作项目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汾阳市城乡居民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二、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户籍在汾阳市的城乡居民因暴雨、暴风、崖崩、雷击、洪水、雪灾,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以及其他未列明但归属于地质灾害范畴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伤残,及在上述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伤残保险公司予以赔付。2、赔偿标准: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1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万元;年度累计赔偿5000万元。3、保费计算:乙方按甲方的全县城乡居民434000人口,每年每人约3元投保,需资金1300000元。4、索赔资料:自然灾害发生后,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乡村两级受灾群众人身伤亡证明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勘查认定后进行理赔。5、保险期限:一年(签订合同期算起)。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1300000.00元四、服务承诺1、乙方向甲方承诺:提供汾阳市全县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将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汇集了紫金保险吕梁中支承保、理赔、业务开发等部门业务精英的服务组织体系,依托现有的承保理赔服务网络,开展全天候、无节假日365天×24小时服务时间的优质服务团队。2、服务小组承保:乔红梅(项目负责人)15834357100理赔:薛俭(理赔经理)13100082702报案电话:95312五、保险费用支付:签订合同后乙方3日内完成全部承保手续后,甲方在2个月内一次性将全年保费划转至乙方账户。乙方应在收到保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保险单据。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已明确知晓并同意,甲方因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导致的迟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放弃主张因该类迟延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其他间接损失。乙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开户名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吕梁龙凤支行账号:04648001040010387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通过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客户回访、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乙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服务整改,乙方自行承担整改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随时接听解答客户的保险咨询与查询,受理保险事故报案等事项。(2)乙方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建立专门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小组”,实行专人责任制,负责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优先处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各项赔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3)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12小时内进行查勘理赔工作。勘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勘查结果以《台账》形式逐级汇总后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备案。简化理赔手续,对于保险责任明确、损额确定的案件,在保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由乙方兑现赔付。(4)采取重大案件预付赔款办法,提高政府应急救助能力,同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善后事宜,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保障。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乙方应按监管要求,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项基本权益:1.财产安全权。不得侵占、损坏消费者的财产。2、自主选择权。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强买强卖、强行搭售产品和服务。3、知情权。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对消费者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提示。4、公平交易权。不得设置不平等的服务条件。5、依法求偿权。对于因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的纠纷,要及时核实反馈,妥善处理避免事态升级。6、受教育权。解答消费者对于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技术参数、操作工具等方面的疑问咨询。7、受尊重权。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等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8、信息安全权。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未经授权,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八、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同意,双方将清楚并严格遵守关于反商业贿赂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及其员工均不向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如乙方或其员工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报酬;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在因本项目从任何第三人处收受未经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时,还应将该报酬或利益转移给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起的对第三人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同时可向国家有关部门就乙方的行为进行举报,乙方应当履行协助并配合调查等义务。九、违约责任(一)协议期内,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保险行业自律规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未能充分履行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所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侵害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2、违反反商业贿赂、商业秘密保护条款;3、利用甲方客户制造虚假骗赔案件或者扩大事故损失;4、诱导、唆使消费者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二)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赔付,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赔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完成赔付,且因逾期造成甲方或受益人的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赔偿。十、禁止权利义务转让条款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变相转让或变相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对甲方的应收款进行质押或转让,如需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应当事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任何质押权人或受让人向甲方追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十一、特别保密条款(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十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甲乙双方应遵循保密原则,双方均应采取不低于对其自身信息保密的措施,妥善保管并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解除或撤销,任何一方均不得复制、印刷或通过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传播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非公开信息以及合作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商业信息及客户信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及客户信息用于双方合作业务之外的任何目的,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一方泄密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要求相关人员负有同等保密义务。乙方员工、代理人等(以下称“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应仅向其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该保密信息(且仅可披露必要披露部分的保密信息),以实现本协议项下交易之目的。双方均应告知其人员本协议项下保密条款的要求,双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项下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信息公开之日,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十三、不可抗力约定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四、争议解决HWHW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民法典法规。十六、合同效力(一)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改动,须双方共同于改动处盖章确认。(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其他约定:无(五)本合同一式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7法定代表人:7月15日签约日期:2025年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公众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