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林业局)2025)



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13000202502000040
二、合同名称: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SDGP370613000202502000040
四、项目名称: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
联系方式:0535-6895693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历山路74号
联系方式:15154119539
六、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 (万元)

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一宗
265
26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日内完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pdf附件下载
  

LXAVE长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合同编号:SDGP370613000202502000040甲方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75年7月15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烟台市莱山区马村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削坡排险、坡体理顺、渣石回填压实、修建排水沟、安装防撞护栏、警示牌、简介碑、回填种植土、撒播草种等。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范围的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5年10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伍万元整¥2650000.00元)其中:(1)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投标总价与合同价的下浮比例,投标单价按相应比例下浮。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永昊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磋商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报价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设计、施工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专项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7月1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肆份。发包人:(公章)·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娄(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其委捷代理人:(签学或盖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济南市历山路74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13电话电话:0531-8332239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账号:账号:1515810104001918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及附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资质类别和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资质类别和等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烟台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施工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昱晓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5(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费用。(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三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二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陈永昊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13715160907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7)1900019;联系电话:17561163665电子信箱:406268331@qq.com: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城投凤鸣广场B座19层: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6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5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全面监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赵国鹏联系电话:0535-2156336电子信箱:syswgs@126.com通信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71号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烟台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相关管理规定。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场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款已包含。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施工图十五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L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7.3.2开工通知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为准。7.4工期延误7.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误工期造成的所有损失。(工程监理发布停工令期间不计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实际损失的30%。7.5提前竣工的奖励7.5.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变更9.1变更的范围8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9.2变更估价9.2.1变更估价原则变更计入结算依据:.(1)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过程控制造价咨询人员确认的现场签证;(2)经设计人员、发包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有清单报价的项目执行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2)施工做法相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清单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3)无清单项目执行现行相应定额以及其它配套的相关文件,主要材料(设备)以及通常情况下以市场价计价的项目,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定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其它材料价格参照同期《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指导价,人工费执行现行人工费文件。工程结算时税前下浮10%,其中定价材料(设备、项目)及定额工日不下浮。其它相关事宜,执行莱山区有关规定。4)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5)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单价调整原则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1规范》有关规定。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9.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9.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9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不含暂列金)的10%,工程竣工并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审定总额的97%,余款(工程审定总额的3%)待终验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付款根据财政拨款进度确定。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的税务发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竣工退场13.3.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12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审定总额的3%;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0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17.争议解决17.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11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烟台市莱山区光山南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为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对治理区进行为期3年的养护。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发包人:烟台市莱山区自经资场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承包人:山东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P(签字)IT(签字)一住所:住所:济南市房山路7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书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龙电话:电话:0531-83322859传真:1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账号:1账号:15158101040019180邮政编码:250013邮政编码: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