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理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2-FW2025-00550
二、合同名称:城北园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82-FW2025-00550
四、项目名称:城北园区法律顾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13901426617
供应商(乙方):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59960508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城北园区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1282-FW2025-00550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 ¥80000.0
项目地点: 城北园区
采购单位: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90142661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15 17:32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1).pdf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甲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乙方: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双方就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指派律师杨翰、李静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二、本合同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止。三、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范围为:1.应甲方要求,就其商务谈判、经营、管理、客户资产调查及有关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2.帮助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3.协助处理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争议和纠纷。4.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具体案件届时另行签约。5.根据甲方需要,参加具体经济项目的谈判。6.协助办理申请、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务。7.结合甲方实际,提供相应的法律信息。8.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对其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四、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80000元(大写:捌万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清。五、顾问律师在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确因需要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1)查档费、文印费和通讯费(2)本地交通费和异地差旅费(3)甲方要求的专家论证费(4)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六、甲方委托乙方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或出差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是否需另行交纳代理费用,以本合同第八条为准。七、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顾问费不予退还。如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特别约定事项(如本条约定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以本条为准):1、如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代理费用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17)113号)政府指导价最低收费标准的5折计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件收取。2、如涉及重大项目,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HLII代表、年代表:签约日期:2025年7月11日米圆到经办:苏钰孙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