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外包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成华综执(2025)第17号
二、合同名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309
四、项目名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怡福巷124号
联系方式:028-83270278
供应商(乙方):四川欧孚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1栋39层3903号
联系方式:028-851129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平台运营服务
1(项)
¥537,000.00
¥537,000.00
无
合同金额: 53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13日
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控系统平台外包服务项目合同(1).pdf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7月15日
编号:成华综执(2025)第17号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术有用乙方:四川欧孚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2月14日合同编号:成华综执(2025)第17号签订地点: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时间:2025年2月14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乙方):四川欧孚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309)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为落实成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从智能化向智慧化升级,将智慧应用场景落实到城市管理中,能实现城市管理者通过智慧应用场景有效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总量管控、配额管理、微网实格、智能调度、对一线秩序运维人员和调运车辆的可视化管理和远程指挥。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一线从业人员实现“线上线下一张网;既管车又管人”的全方位立体管理,同时完成对各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价。建立区级统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为城市绿色交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第二条合同及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25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合同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309)第3章3.2.2服务要求:当年12个月考核平均值在90分及以上,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提供成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单车备案率、单车未备案率、单车跨区域率、单车秩序人员出勤率、单车调运车辆出勤率、单车秩序人员在线率、单车调运车辆在线率等各项数据指标,以便甲方对单车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定点信息采集系统34.8万元;2、安装调试:5.8万元;3、服务器基础建设5.9万元。4、物联网卡通信费3.48万元。5、电费:0.696万元。6、设备巡检维护:1.160万元。7、软件升级维护:1.864万元。合计:53.7万元(大写:伍拾叁万柒仟元整)(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服务费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以人民币:44750元(大写:肆万肆仟柒佰伍拾元)为基准,按月度考核后确定金额支付。支付金额确定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符合甲方要求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相应票据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甲方付款时间及进度特别约定:由于本合同中甲方的资金来源拨付时间不能确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确认已知晓该现实情况的存在;乙方认可如果发生甲方资金拨付未按期到位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内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且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任何违约责任。3、乙方确认合同签署页所留账户信息为本合同项下指定收款信息,如该信息有变更的,应至少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否则甲方仍按该账户信息进行支付应视为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因乙方账户信息错误或变更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车备案率、单车未备案率、单车跨区域率、单车秩序人员出勤率、单车调运车辆出勤率、单车秩序人员在线率、单车调运车辆在线率各项数据是否正确进行监督。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进行扣款。(考评办法附后)3、遵照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309)第3章3.2.2服务要求”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根据甲方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内容,及时配合处理。遵照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309)第3章3.2.2服务要求”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根据甲方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玖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陆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根据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对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的,即视为送达(快递以寄出日期后第三日为送达日),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四川欧孚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1栋39层3903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3支行g账号:账号:121266424524电话:电话:028-85112993传真传真:028-85112993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3反邮经办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0025年0月日21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外包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