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汽车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人才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人才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农源商务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人才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22855440
五、合同编号:11NMB1Q9212320251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汽车租赁
详见附件
天
1.00
1600
1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人才局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15899083507
传真:/
地址:昌吉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科技局-车辆租赁合同-短租(7.4).pdf
汽车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新疆农源商务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方):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人才局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车辆使用期限(一)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二)合同约定的驾驶员姓名:陈涛,联系方式:1356531968。第二条租金标准、交付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一)车辆租金:租赁车辆车牌号新B61066,租金(含税)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当日向乙方交付车辆。(三)租金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第三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证照齐全,设施、性能完好的车辆。(二)甲方负责办理交强保险及商业保险。(三)租赁期内车辆的燃油费、日常保养、维修、过路费、-1-停车费等车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四)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用于转借、抵押、质押、转租等任何违法行为,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交款项不予退还。(五)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权益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六)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违法行为,甲方将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租金不予退回。(七)乙方严禁在租赁车辆内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八)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及未交还车辆的,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或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应变更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因地**府政策变化致使合同需要变更、终止的,双方应无条件变更、终止,且互不承担违约或补偿责任。(三)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第五条违约责任(一)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二)乙方如将租赁车辆转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等减损租赁物价值的行为,乙方按该租赁车辆在事件发生时的市场价赔付甲方,乙方还需按合同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追索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邮寄送达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其他(一)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二)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三)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